Re: [討論] 吳宗憲:關於反質詢,立法完成後會再交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 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 :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用個模糊的概念就想立法還有罰則的捏!
: 講白了,我們素質優良的大立委們
: 自己都還不清楚要處罰到什麼廣度嘛!
: 所以先用「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這種口袋罪,把還沒想到的情形全部囊括進去
: 未來再慢慢討論嘛!
: 這合乎刑法的罪刑明確嗎?
: 原來刑法可以這樣,立法的時候不知道自己要處罰甚麼,未來再慢慢想?
: 你這跟尋釁滋事差在哪裡?
: 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 這種古代帝王的統御之術,竟然出現在民主化的台灣,真是可喜可賀
所以你回答一下
公然侮辱人者,處.....
什麼是侮辱?
這算不算法明確性原則的違反?
要叫綠捷刪除嗎?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
什麼是流言
刑法有寫明?
要叫puma廢除嗎?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什麼是傷害?什麼是健康?
咆哮噴口水是嗎?
刑法有寫明?
要叫吳造謠刪除嗎?
刑法分則每一條都可以抓出用字問題
塔綠畜怎麼不去集結抗議廢除刑法?
對了
集會遊行法主子還沒修法
記得自己去繳罰款,不要造成主子困擾
小提醒:集遊法規定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麻煩叫智障屎仔自首喔
--
良心、聰明跟支持民進黨只能三選二
如果你有良心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不聰明
如果你聰明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沒良心
如果你有良心又聰明,那你就不會支持民進黨
--
老哥,通常一個法條的前面幾項會定義
你倒是說說侮辱的定義在哪?
所以公然侮辱學者不就提出很多反對
認為應該除罪化嗎
釋字491明確性原則三指標先去讀吧
不要在這邊當法盲不懂裝懂 真的
以前我不懂的東西我都不敢開口亂講
怕被人覺得我在不懂裝懂 現在很多人
明明不是法律專業卻很愛批評一些法
律專業看了會搖頭的言論 還不會臉紅
真的臉皮很厚
所以屁了半天烙個釋字491結果呢? 如果公然侮辱應除罪, 怎麼過去8年不修這惡法? 現在突然覺得反質詢定義很重要? 更別說上個月大法官對公然侮辱有沒違憲才熱騰騰剛出爐 以你的智商不知道也很正常 而且我講的還不止一個例子 真要講每一條都能揪出 我倒想看你的法律專業是哪個體育老師還是puma教的? 從閣下言論證實現在還是不懂統懂的法盲,可憐
幹 真的笑死 現在藍蔥粉就這種水準
講不出個屁反駁只好自慰的完美展示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7:03:06公然侮辱也被限縮了是在?!
限縮是指言論自由部份 但明確性原則沒有啊 侮辱這詞很明確嗎? 以你的智商要看懂大法官講什麼很難是不是?
公然侮辱限縮也是大法官限的啊 綠營就
等憲法訴訟 讓大法官宣告藐視國會罪
合憲但限縮之類的 好了
現在無知都要亂嗆就是了
不要罵塔綠畜,屎忠仔夠笨了
看你講話就知道不是法律系的 不知道
怎麼跟你討論
無知卻以為自己很懂真可怕
https://i.imgur.com/iuxFfcz.jpeg
屎忠仔一堆這種言論出來時,你有糾正無知嗎? 那時每天都在罵立委兼法官時,你在做什麼? 還是你也這麼認為?
懶得跟這種沒有法律知識卻很愛大談
的人浪費時間 你高興就好
你倒是說說你是哪個學校法律系出來的呀 自己法律知識薄弱就自慰别人不懂法 這種死忠仔看多了啦 我就問你過去8年有叫主子刪公然侮辱罪? 我就問刑法哪條不能提出一堆疑問? 你看的哪本教科書會說這條好棒完全沒問題? 還有什麼是流言? 你自稱法律系專業就定義給我看呀 不要被打臉就自慰別人不懂再夾尾巴逃走啦 難道以後也要說你不懂所以我不開庭? 我都替你難過....快去自慰吧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7:45:25結果開始跳針了
以你的智商會得到跳針的結論我不意外
共產黨的藍白小狗崩潰哀嚎中
以你的智商只能講這種內容很正常
念五年法律被一個法盲噴法律知識薄
弱 真不知到是該哭還是該笑
懶得跟你溝通只是因為講了也沒用 不
然要講我可以跟你講兩個小時。
都唸五年了,連我的一個問題都回答不出來? 刑法會因為無法完美定義什麼是侮辱就不定公然侮辱罪? 一直嘴自己法律系畢業好棒好厲害 被挑戰時就自慰別人不懂懶得講? 你考司法特考也是這樣寫問答案? 唸五年不會是東吳吧? 這水準...嘖嘖嘖 要不要快滾回學校問教授 會不會因無法完美定義就不立法? 我都還沒講到實務是法官在判的 另外問的蠢問題根本不是問題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8:21:38人要先殺死了,才能抓去關。
硬要依屎忠綠畜標準 連殺都可以嘴定義不清 以為糖有毒給你吃糖算不算殺人未遂? 一直餵你糖要三高胖死算不算殺? 按智障屎忠有什麼能明確定義的?
法盲
謝謝公開直播自慰 無法反駁的智力展現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9:05:38我看你跳針的很開心啊!明天記得到青島東
路報到,繼續跳針支持。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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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非法律人,但幫你查了一下法條 希望在你的婚姻專法立法前就能有現行法條保護你 法律就在那裡,要記得拿起來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8
Re: [新聞] 保母虐死1歲童 國民法官判9年3月 母喊昨天才從黃國昌的質詢看到這個離奇的邏輯 今天馬上就出現實證了 裁判書的確是依照兒少法112條+刑法277條去判的 ------------------------------------------------------------- 兒少法112條7
[問卦] 講公務員廢物還會被告嗎侮辱公務員罪場 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條根本該廢除了吧 講事實還要被告,狒狒大戰這事情,證實就是一群廢物,包括條子,官員,檢調體系,都 是群廢物6
[問卦] 您是否同意廢除刑法第140條刑法140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被許多學者批評越修越回頭4
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刑度不是亂定的,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就要先對刑法的構造有所了解 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刑法典上所有的犯罪類型,都有處罰故意犯,但並非 全都處罰過失犯,只有在刑法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過失行為才會處罰 故意犯和過失犯相比,當然,是故意犯比較嚴重,所以故意犯的刑度會比較高 而刑法典有一種特殊型態,叫做「加重結果犯」,意思是行為人進行某「故意」犯罪,但其2
Re: [問卦] 台灣的傷害罪刑法是不是太輕了?應該說 台灣對於"重傷害"的要件太過嚴苛 刑法 第 4 條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3
Re: [問題] 被蝙蝠俠揍的人之後重傷死掉算不殺嗎?如果依我國法律,這種情形不會成立殺人罪,而是成立277條第2項的傷害致死罪喔~ 刑法277條 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 恁嘛幫幫忙。 「妨害名譽罪嫌」 有看懂嗎?扯什麼警總/綠色恐怖? 中華民國刑法313條 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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