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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作者
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
時間推噓 X 推:55 噓:58 →:276

這兩位很喜歡暗示自己有法學專業
但經此一役 兩個完全是半桶水

我先道歉一點 那就是標題有點誤導
因為我很早就知道沈伯洋是門外漢了
他解釋法條都亂講一通
超級爛的那種 完全是誤導

苗博雅我其實沒那麼關注
至從她欺負統神之後我才稍微留意一點
她平常講話滿自信的
切入這次國會改革的方向
也是從黑箱跟兩兆花東方面下手
我以為她知道談法條沒有優勢
所以故意避開法條內容 從旁下手
行為上看起來好像是懂法條的人

結果我完全搞錯了
因為她今天好像上了沈伯洋的當
加上10萬人給她的信心
她在台上直接談法條內容
結果完全亂講一通
講的跟沈伯洋那套一模一樣
我才發現 她根本連基礎都不懂
不懂就算了 上網查一下 google一下
也不會犯那麼大的錯
部分鄉民都比她有料

https://i.imgur.com/mAgugB7.png

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
圖中中央社報導
她講綠色的部分是說被告
但是法條內聽證會指的是證人
她連最基本的被告嫌疑人與證人都分不清楚

直接曝露自己是門外漢...
原來她前面不講法條內容
不是她知道內容佔不到優勢
而是她根本就不懂裡面法條的意義
結果一樣門外漢的沈伯洋論點給她信心
兩個就一起這樣造謠了

呃...這兩位不是泛綠選民年輕世代中
認定有法學專業的兩個人嗎
結果這次事件直接自爆
以後他們只能騙騙死忠的吧
不懂先丟chat GPT好嗎
人家解釋裡面沒出現犯罪嫌疑人欸
https://i.imgur.com/ofyXpRe.png

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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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06.68 (臺灣)
PTT 網址

Gavatzky 05/25 00:10塔綠斑唯一認證線上法學人才...

loki94y 05/25 00:10chat GPT 讚喔 XDDDD

weeny 05/25 00:10chat gpt?

hong414 05/25 00:11誰叫國師法條寫這麼爛XD

alex10282 05/25 00:11你以為他為什麼考不上律師..

Kirihara 05/25 00:11真的好可憐 年輕人被這種人騙

cococheng2 05/25 00:11GPT打臉文

orinsinal 05/25 00:11你沒看懂邏輯吧。嫌犯可以請律師,證

orinsinal 05/25 00:11人反而要主席同意才可以,什麼邏輯?

證人去說實話不需要律師 司法上就是這樣 證人不需要辯護 除非特殊狀況 而證人如果作偽證當然有問題與懲罰

iverlung 05/25 00:12GPT?

crowley 05/25 00:12要馬搞不清楚 要馬明明清楚還是亂講

NICKSHOW 05/25 00:12你們接下來浮木是chatgpt嗎

shawn0417 05/25 00:12台灣九成以上應該都看不懂法條,很多

shawn0417 05/25 00:12立委也是

beagle2001 05/25 00:12呵呵,google 法學大師你最有料了

NICKSHOW 05/25 00:13阿苗跟puma真的讓你們很傷腦筋吼

pandp 05/25 00:13他們在台上要的是效果不是正確

snsd1223 05/25 00:13給樓上 https://i.imgur.com/WCLefp1.jp

snsd1223 05/25 00:13eg

幫你貼好

https://imgur.com/WCLefp1

DustToDust 05/25 00:13苗大律師你敢嘴 等等被苗粉打爆喔

v9300087 05/25 00:13塔綠斑的證人可以帶律師 是你不懂好嗎~

snsd1223 05/25 00:13https://i.imgur.com/p1GDP1l.jpeg

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

pandp 05/25 00:13能夠讓台下氣氛熱起來最重要

HOYA0071 05/25 00:15你是不是在反串

我很認真 我只能說連chatGPT都比...

Mradult 05/25 00:15你哪位?學歷先秀出來,撲馬可是刑訴名

Mradult 05/25 00:15師好嗎,可不是阿貓阿狗

viral77321 05/25 00:15多少人看噗馬的刑法考上司法官調查局

viral77321 05/25 00:15檢察事務官嘻嘻

我記得他不是國外法學博士嗎?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15:55

gfabbh 05/25 00:16刑事訴訟中,證人不管偵查還是審判中,都

gfabbh 05/25 00:16沒有律師陪同權,因為追訴的對象不是證人

gfabbh 05/25 00:16,沒有需要辯護的地方,而且證人只要如實

gfabbh 05/25 00:16交代證言即可。

yangzy 05/25 00:16門外漢沒關係但門外漢還要造謠就很不好

heart21607 05/25 00:16Chat…是反串吧

twic 05/25 00:17因為這個法就文字很模糊爛啊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18:43

fallinlove15 05/25 00:18造謠專精

wayne62 05/25 00:19若是假設高端 超思雞蛋有弊案,要加以調

wayne62 05/25 00:19查,那會是犯罪嫌疑人還是只是證人

okgod 05/25 00:20蠻合理的啊,但是國會調查不能請犯罪嫌疑人

okgod 05/25 00:20嗎?抑或是他根本不知道他有可能是共犯

Sunlin30 05/25 00:20你是不是不知道GPT每次出來結果都不一

Sunlin30 05/25 00:20樣,他是語言機率模型餒

pcchuckwu 05/25 00:20你誰?學歷先拿出來大家看看。

我三類的 你隨便查大概可以查到我在幹嘛

yuychang 05/25 00:20證人不需要律師,因為你只是來說明事實

yuychang 05/25 00:20,但如果是作偽證,那很快你就需要律師

yuychang 05/25 00:20

skbb2553 05/25 00:21......國會調查跟刑事訴訟是兩套東西喔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21:37

JAY711230 05/25 00:21書唸太少,倒是公關給的文章念太多了

skbb2553 05/25 00:21只有刑事訴訟才有犯罪嫌疑人喔

mnb1234 05/25 00:23https://i.imgur.com/NPj0B8K.jpeg

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23:19

albert0526 05/25 00:23法院傳你去作證也不用請律師啊

moonlind 05/25 00:23你是想跟我說:法條沒特別寫的 就照刑事

moonlind 05/25 00:23訴訟來嗎?

chx64 05/25 00:24重點在於上台的人到底有沒有受到完整的法律

這裡上台的人是被請去釐清問題與作證的 除非他們作偽證

hunter1225ke 05/25 00:24我相信他們是專業的不過也相信有收

chx64 05/25 00:24權利保護 請律師的問題只是在於強調這點

Willier 05/25 00:25這到底是不是反串

chentsangyi 05/25 00:25有個疑問,被要求來國會聽證接受調

chentsangyi 05/25 00:25查的人,身份是誰決定呀?另外,被

chx64 05/25 00:25責任、義務這些都是要授予他們的

chentsangyi 05/25 00:25要求出席聽證的人,跟訴訟中的證人

chentsangyi 05/25 00:25身份是有規範闡明直接對等的嗎?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25:45

chx64 05/25 00:26國昌就是故意在唬爛你們 轉移你們的焦點

greedypeople 05/25 00:26主要是因為黃國昌的法條寫說證人不

chx64 05/25 00:26證人的責任與義務是什麼 受哪些保護

greedypeople 05/25 00:26回答的情況是準用刑事訴訟法

chx64 05/25 00:26這些都要講清楚寫明白

LeeSeDol 05/25 00:26事實上黃捷的說法對大部分的人比較容易

LeeSeDol 05/25 00:26接受。大部分的人也都不是法學專業

greedypeople 05/25 00:27兩個東西亂混起來用的不是她 是黃

chx64 05/25 00:27律師的功能就是輔助不懂法的證人 告知權利

證人作證會被侵害什麼權利?

lexmrkz32 05/25 00:27可是沈柏洋的學歷不是很好嗎?還當大

lexmrkz32 05/25 00:27學教授,不可能不懂法律吧

故意曲解法條來達成目的? 感覺法學者不會這樣搞欸 通常是太久沒用生疏了?

whlinton297 05/25 00:27沒牌的法學權威 政黑之神 不能褻瀆

chx64 05/25 00:27不是不能請律師 是不必請律師 原因是什麼

chx64 05/25 00:28要去探討

evilviolent 05/25 00:28他就不是司法上的證人,若是的話這

evilviolent 05/25 00:28邊根本不用規定經院長同意可以請律

evilviolent 05/25 00:28師,簡單的邏輯自己想一想好嗎

cornerchiu 05/25 00:28如果是證人身分幹嘛還要另外經主席同

cornerchiu 05/25 00:28意可以請律師?聽證會傳來的人到底是

cornerchiu 05/25 00:28什麼身分根本未定,你看個ChatGPT就

chx64 05/25 00:28看是不是主席會宣告知權利義務責任等

一般來說證人真的 做出不利自己的證詞 變嫌疑人後他馬上可以請律師 所以權益不會被侵犯 啊你說 就是怕啊 怕證人不小心證詞危害到自己 所以要請律師來防範啊 呃 這邏輯不對了 因為這樣等於 是請律師來幫自己做偽證 完全跟法律的基本邏輯相悖

cornerchiu 05/25 00:28知道了真不愧是三類組,不考個法師當

cornerchiu 05/25 00:28當嗎?

ericlee1024 05/25 00:28傳你來把你當罪犯審 但給你一個證人

ericlee1024 05/25 00:28的頭銜就可以不准請律師陪同 幹 根

ericlee1024 05/25 00:28本計畫通

chx64 05/25 00:29就算是證人好了 法庭上證人也一樣要宣告

chx64 05/25 00:29後具結 請問國昌的法條有還沒有?

Matz 05/25 00:29北七

LeeSeDol 05/25 00:29而且你所謂的證人如果隨便講一講,不小

LeeSeDol 05/25 00:29心就害自己變被告了怎麼辦?

那就要被懲罰啊 證人就是不能做偽證阿 今天弊案請的證人 結果根本是共犯 在這樣條件下就能抓出來 不然這個共犯假證人做偽證 做爽爽都不用被罰 還順便幫嫌犯脫罪? 這就很奇怪了

skbb2553 05/25 00:30還有立法委員為什麼可以對證人判刑....

lexmrkz32 05/25 00:30當證人誠實是義務吧,現行法律就有了

chx64 05/25 00:30美國的聽證會基本就跟法庭一樣 國蔥就草包

skbb2553 05/25 00:31...證人的證言誠實是立法權的範圍嗎?

要交給法院

lexmrkz32 05/25 00:31立委也不能判刑,只是送法院由法官判

lexmrkz32 05/25 00:31定,要送過去還要過半數立委同意

angryfatball 05/25 00:31你這個論述的前提是把國會調查的對

angryfatball 05/25 00:31象跟刑事程序中的證人等同視之...

angryfatball 05/25 00:31但國會調查的程序遠不如刑事訴訟般

angryfatball 05/25 00:31嚴謹,甚至能說是天馬行空,但這樣

angryfatball 05/25 00:31的國會調查又能施以刑罰...

angryfatball 05/25 00:31我是覺得你說的雖然不是全然沒有道

angryfatball 05/25 00:31理,但可能忽視了先決前提完全不能

angryfatball 05/25 00:31相類比

v9300087 05/25 00:31怪自己愛唬爛阿 又不是台南議長選舉~

kobekai 05/25 00:32Puma 有料啦 但加入民進黨就很奇怪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32:46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33:36

LeeSeDol 05/25 00:33假設有一個涉入弊案的人被叫去立法院,

LeeSeDol 05/25 00:33那他要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招供所有犯案

LeeSeDol 05/25 00:33細節?

Antler5566 05/25 00:34這次國會聽證權, 沒有明確的區分證

Antler5566 05/25 00:34人跟被告, 根本沒辦法知道立委可以

Antler5566 05/25 00:34做到多少

lexmrkz32 05/25 00:34聽證能找的是證人,被告就是走法院吧

lexmrkz32 05/25 00:34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35:37

raku 05/25 00:35?chatGPT講得比較像是美國的聽證會

e7660239 05/25 00:36確實

skbb2553 05/25 00:36台灣跟美國制度習慣上還是不一樣

ShowBeanYou 05/25 00:36在下只是個執業8年小律師 我可以告訴

ShowBeanYou 05/25 00:36訴你 沈在刑事法學不僅僅是有料而已

IM014 05/25 00:36看完推文我知道為什麼不用考上律師了

ShowBeanYou 05/25 00:37跟我差不多年紀的 10個有8個刑法讀他

raku 05/25 00:37聽證會找去的每一個都叫證人 如果有被告 犯

raku 05/25 00:37罪嫌疑人 那就是妥妥的違憲 違反權力分立

ShowBeanYou 05/25 00:37的書

AStigma 05/25 00:37苗熊兩個小丑負責搞笑,真的挺忙的

acharles01 05/25 00:38書念的少就算了,偏偏話還多

Eugeneptt 05/25 00:38急了

raku 05/25 00:39但我跟你說台灣立委慣例都在擴大解釋 備詢

raku 05/25 00:39都搞得像是質詢 到時候聽證會的證人當場被

raku 05/25 00:39立委質詢非難的畫面 已經可以想像

remprogress 05/25 00:40你要不要去看看沈的學經歷?

LeeSeDol 05/25 00:40你在立法院把對方視作證人,但他講出來

LeeSeDol 05/25 00:40的話事後有可能會讓自己坐牢欸?這樣不

LeeSeDol 05/25 00:40用律師喔?

你可以先去看一下司法的脈絡跟邏輯 或是找有牌律師聊一下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40:35

skbb2553 05/25 00:41而且判刑還不是司法權去判...

chx64 05/25 00:42邏輯哪裡不對 本來就該有不自證己罪原則阿

bill91305 05/25 00:42別鬧了好嗎

chx64 05/25 00:43今天被傳到底是來當證人還是來證明別人?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43:20

ken121 05/25 00:43智障 證人跟被調查人 也不一樣啊

bill91305 05/25 00:43你要不要看看puma學歷,天啊

chx64 05/25 00:43還是來被證明自己有罪?

chx64 05/25 00:44懲罰什麼? 主席+立委是法官嗎? 為什麼可以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44:24

chx64 05/25 00:44提議表決就裁罰?

chx64 05/25 00:44立法院什麼時候有裁罰權了?

chx64 05/25 00:44你要說是聽證會 那有另外的聽證會辦理要點

chx64 05/25 00:45現在喇在一起 定義和範圍又不清不楚

chx64 05/25 00:45狗才支持

brella 05/25 00:45雖然我沒有讀過撲馬的刑法,但我很敬重他

brella 05/25 00:45我是讀李允呈的XDDD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45:47

gundam0079 05/25 00:46半桶水

brella 05/25 00:46我記得我投入國考第一年,撲馬就離開補教

brella 05/25 00:46了XDD

chx64 05/25 00:46你說叫來的是證人 你連叫他具結的條文都沒

chx64 05/25 00:46先簽名 那還用講什麼東西?

lexmrkz32 05/25 00:46聽證的修法裡面自然人跟法人沒有刑責

lexmrkz32 05/25 00:46啊,為什麼會坐牢?

lexmrkz32 05/25 00:47是罰鍰而已吧

d22426539 05/25 00:47你什麼東西?藍白洨草懂個屁法

bill91305 05/25 00:47請問一下,藍白修法條裡你要社會關係人

bill91305 05/25 00:47是適用證人還是被告,根本沒有明確定義

bill91305 05/25 00:47,不要偷換概念,證人經合法傳喚是不到

bill91305 05/25 00:47場可以罰3萬以下罰鍰沒錯,但證人可不

bill91305 05/25 00:47用坐牢耶??

https://i.imgur.com/TrAWoJL.png

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

行政處罰啦 沒有罪 沒有罪

brella 05/25 00:48這種立法程度,笑死,我完全懶得吐槽

crow0801 05/25 00:49嗯嗯嗯嗯

nosheep 05/25 00:49可是苗已經是民進黨的最懂法律的了

不可能啦 她只是比較有名 民進黨通過很多自己的法案 那些法案都是很懂得人寫出來的 政治歸政治 法案歸法案

lexmrkz32 05/25 00:50有點好奇了,是那一條寫聽證會上的證

lexmrkz32 05/25 00:50人有刑責,方便說一下嗎,我想去找來

lexmrkz32 05/25 00:50看看

Chen73 05/25 00:50用谷歌跟gpt

lexmrkz32 05/25 00:50哪一條 上面打錯字

Medical 05/25 00:51不是啊,你根本什麼都沒講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51:40

chx64 05/25 00:52https://imgur.com/OT8p9hM.jpg 59-5

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

ryan9527 05/25 00:53回到原旨來說,聽證會不是法庭,沒那麼

ryan9527 05/25 00:53快論罪於某人,所以律師不會那麼早介入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55:15

ihfreud 05/25 00:55你再講民進黨要請焦糖來上邏輯學囉

那真的拜託了 因為我真的很想搞懂他們的邏輯 好好討論一下

azcookie 05/25 00:56證人為什麼要做虛偽陳述?

lexmrkz32 05/25 00:56呃,59-5有刑責的是公務員,但社會上

lexmrkz32 05/25 00:56有關係人是罰鍰而已,並沒有刑責不是

lexmrkz32 05/25 00:56嗎?你貼的圖上不就是這樣說的?

chx64 05/25 00:56那為什麼可以用表決的方式來決定要不要罰鍰

虛偽陳述為真時 才表決要不要罰鍰 這很peace了欸 代表有些情況就算做虛偽陳述 立委覺得情有可原也可能不罰鍰

lexmrkz32 05/25 00:57然後證人做虛偽陳述目前民法就有相關

lexmrkz32 05/25 00:57罰責是要罰錢了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57:31

chx64 05/25 00:58你有先叫證人具結嗎?

lexmrkz32 05/25 00:58我覺得就像衛生局勞動局開單那樣吧

chx64 05/25 00:58所以為什麼是用附議表決的方式來決定裁罰?

okgod 05/25 00:59我好奇的是聽證會的是證人身分嗎?因為證人

okgod 05/25 00:59是一定要出席的吧,除非有正當理由,可是

okgod 05/25 00:59廖偉翔他說你不出席就是要可以行政訴訟,這

okgod 05/25 00:59法條到底是?

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

lexmrkz32 05/25 00:59所以你在乎的是少了具結這個步驟?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00:33

chx64 05/25 01:01誰來判斷是否為虛偽陳述?什麼身分來判斷?

虛偽陳述應該是由法院來決定 聽證會上立委們根本沒有辦法 去知道是不是虛偽陳述

youplease 05/25 01:01笑死人欸 只做字面解釋你才是門外漢

lexmrkz32 05/25 01:01現行法規也是不出席就罰錢,不過再罰

lexmrkz32 05/25 01:01不到會拘提,可能他們是想寫溫和一點

lexmrkz32 05/25 01:01

youplease 05/25 01:01法律這麼好懂還設甚麼法律系阿

Iraq 05/25 01:01叫人家去看司法的脈絡跟邏輯XDDD這打高空打

Iraq 05/25 01:02得 不如要大家都念過刑事訴訟法再來討論?

lexmrkz32 05/25 01:02聽證會上的成員吧

chx64 05/25 01:02為什麼是立委來判斷是否情有可原?

chx64 05/25 01:02為什麼是人民選出來的豬仔來判斷要不要罰你

chx64 05/25 01:03人民選出來的來罰人民? 什麼道理?

youplease 05/25 01:03我不懂機械不會看說明書就說我懂 懂?

lexmrkz32 05/25 01:03為什麼你覺得人民選出來的是豬仔?

lexmrkz32 05/25 01:04目前台灣的代議士制度就是這樣啊……

GGininTer 05/25 01:04又在造謠,這個人看了就反胃

QVQ9487 05/25 01:04chatGPT 你認真?? 躲在鍵盤後面的法盲

QVQ9487 05/25 01:04有這麼多高見怎麼不出來選 還亂投票Xd

okgod 05/25 01:05好笑的是,做了這麼多,立委們只要喪失民意

okgod 05/25 01:05基礎就可以了

chx64 05/25 01:05是沒聽過立委諸公嗎

youplease 05/25 01:05看這種外行評內行頭真的很痛

sck921 05/25 01:05你鍵盤法學系?

nhk123871192 05/25 01:06老早就知道這兩咖沒料了還要你說?

Iraq 05/25 01:07關鍵應該是要確定待證事項是什麼才知道是作

Iraq 05/25 01:07證還是要人自證(當然檢方也很愛先用證人身

Iraq 05/25 01:07分問話不讓你請律師再轉被告的啦

sean3345 05/25 01:07民選且有政治立場的人可以有這些權利?

sean3345 05/25 01:07而檢察官、法官要經過國考且超然中立?

sean3345 05/25 01:07怪怪的,你不覺得嗎?

alau 05/25 01:07你可以call in電他阿 都歡迎call in

alau 05/25 01:07還是沒料的是??

goldmouse 05/25 01:09你以為他們不知道嗎?他們就是知道還繼

goldmouse 05/25 01:09續瞎講

lexmrkz32 05/25 01:09我是也覺得有些立委很爛,但也是有好

lexmrkz32 05/25 01:09的,重點是儘管有所不滿還是盡量相信

lexmrkz32 05/25 01:09這個制度挑選出來的人選,那畢竟是一

okgod 05/25 01:09對啊,應該是可以直接跟他辯論

lexmrkz32 05/25 01:09票一票被投出來的,如果連這都要懷疑

lexmrkz32 05/25 01:09,那是不是太自負了點

chx64 05/25 01:09講反了吧 檢故意用證人要你具結後詰問

nhk123871192 05/25 01:09結果看到塔綠班全線崩潰了笑死

keltt 05/25 01:12您是哈哈哈哈哈佛法律系的高材生嗎?

kv0319 05/25 01:12很可憐 真的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13:25

chx64 05/25 01:15好,既然你覺得是法院來決定,那為什麼法條

chx64 05/25 01:15上沒寫? 為什麼是院會表決後裁罰?

首先立法院裡不會有審判 而現在講的什麼聽證會啊 都是立法院行政上的問題 不配合交資料等等就會被罰鍰 而立法院沒有法官 當然不能去決定虛偽陳述 這法條不是在立法院搞審判 那是決定要不要罰鍰

noise5566 05/25 01:1550-2去看一下 法盲不用特地出來丟臉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16:37

chx64 05/25 01:18是阿,是為啥可以表決要不要罰鍰? 你剛剛不

chx64 05/25 01:18是也說了,是不是虛偽陳述,應由法院判定

chx64 05/25 01:18那為什麼是表決裁罰罰鍰?

chx64 05/25 01:19政府官員虛偽陳述,都懂的寫依法追訴刑事

chx64 05/25 01:19為啥行政罰就變成是表決來決定?

chx64 05/25 01:19然後還要人自己去跑行政救濟打官司?

chx64 05/25 01:20責任又甩給司法?

虛偽陳述為真的時候 等於不配合行政程序 我覺得有罰鍰蠻合理的 而這邊還放水一點 立委可以決定不罰鍰 而現實 你去實話實說 就一點事也沒有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20:38

chx64 05/25 01:20其次,為啥行政救濟限定在立法院所在地的

chx64 05/25 01:20行政法院? 有啥毛病?

chx64 05/25 01:21你說不會審判,那哪來的表決開行政罰?

whiteheart 05/25 01:21法條寫叫一般民眾來是當證人嗎?有給

whiteheart 05/25 01:21予他們這樣司法地位,你確定?

chx64 05/25 01:21所以立法院什麼時候有裁罰權了?

那是行政罰

whiteheart 05/25 01:22立法院不是法院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22:57

chx64 05/25 01:24所以你到底怎麼確定是實話實說還是虛偽陳述

chx64 05/25 01:24誰來判定?用什麼身分來判定?你剛剛都說法院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24:42

chx64 05/25 01:25所以你的意思是指"只要不配合"就都算不實嗎

chx64 05/25 01:25你還是沒回答問題 立法院到底什麼時候可罰

立法院只能罰行政罰 就是你故意不配合調查 不給資料這些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打行政訴訟 而非公務員者如果虛偽陳述為真 立法院可以行政罰鍰(行政罰) 而虛偽陳述的認定 我這邊覺得是法院認定 真想是不是這樣我還不能完全確定 可能要問黃國昌了 這法大部分都他想的 但是民進黨版本是更嚴格 證人是連律師都不能有 (黃國昌版本因主席同意可帶) 所以我覺得這部分爭議反而不大 當然我會再去確認

LIN1234589 05/25 01:25謝謝解釋法律真的好難啊!我只相信國

LIN1234589 05/25 01:25昌老師的專業!

chx64 05/25 01:26你的意思是指"你稍微配合一點 我只罰你錢"

chx64 05/25 01:26是這樣嗎?

chx64 05/25 01:26而所謂的實話實說=立委想聽的答案 是這樣?

不可能那樣的形式 聽證會當下說什麼立委就信什麼 他們是來問問題聽答案的 不是審判這些人

chx64 05/25 01:28聽證會是以近司法程序般嚴格進行

chx64 05/25 01:29你法條訂這樣搞的像兒戲

chx64 05/25 01:30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1 項 自己去看一下

chx64 05/25 01:30立法院是行政機關嗎?

chx64 05/25 01:30喔 立法院不能裁罰 沒關係 那我自己立法

chx64 05/25 01:31可以這樣??? 阿不就擴權? 還在凹什麼?

todao 05/25 01:31哪來勇氣發這篇,聽證跟刑事訴訟程序證人

todao 05/25 01:31也能混為一談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31:36

todao 05/25 01:31真的被打敗

chx64 05/25 01:32黃國昌專長就不是刑法 他的專長是民法

chx64 05/25 01:32民進黨的版本目的都是為了限縮你藍白版本

chx64 05/25 01:33還卡在委員會根本沒啥好拿出來比較 無聊

目前能確定的就是非公務員頂多 被罰鍰(行政罰) 目前爭議點剩下一個 就是虛偽陳述由誰決定 其他部分幾乎都沒有問題了

skbb2553 05/25 01:33而且民訴不需要比刑訴嚴謹....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33:50

chx64 05/25 01:35你怎麼知道不可能? 所以才問你誰來認定阿

chx64 05/25 01:35如果當下認定的是主席或是立委 那最後不就

chx64 05/25 01:35導向了證人講出來的話是不是立委想聽的?

chx64 05/25 01:36如果不是要來審判人,為何又訂罰則?不矛盾?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36:27

chx64 05/25 01:37誰在跟你頂多?誰在跟你其他部分沒問題?

skbb2553 05/25 01:37...才這樣就能確定不少東西會不會太可怕

chx64 05/25 01:37我還沒講涉及機密是誰來認定勒

chx64 05/25 01:38照藍白新版這個版本,是不是機密也是主席了

chx64 05/25 01:38

chx64 05/25 01:38也是主席說了算

chx64 05/25 01:39還有剛剛提的用附議表決後裁罰鍰 你避談喔

chx64 05/25 01:39誰賦予你立法委員裁罰的權力的?

skbb2553 05/25 01:39這部法絕對不是某昌說的那麼簡單

chx64 05/25 01:40是立法委員自己 你覺得這樣OK?

chx64 05/25 01:40我給自己立法讓自己權力更大更強 這樣OK?

chx64 05/25 01:41聽證是聽證,質詢是質詢,國昌不敢跟你們講

chx64 05/25 01:42聽證是上去還要做詰辯 不是上去只被問

chx64 05/25 01:44跟公聽會、說明會這種開來只是"聽",不一樣

jump9128 05/25 01:44阿苗是唯一幫統神有台階可以下的人好嗎

jump9128 05/25 01:44

mp32283228 05/25 01:45所以 誰能證明聽證權叫你去時 妳是證

mp32283228 05/25 01:45人身分? 還是被質詢身分

chx64 05/25 01:46依照國蔥騙東騙西的做法,他單純是想用聽證

chx64 05/25 01:47去當做他的質詢做秀台

chx64 05/25 01:47用證人的身分更好,因為證人規定你不能說謊

chx64 05/25 01:47在法庭上檢方也會用這手法 把被告轉證人

chx64 05/25 01:48甚至也可以把原告轉證人來詰問

聽證會屬性 基本上還是以收集證據 聽取專家意見以利後續調查為主 不會在聽證會上上演審判戲碼

chx64 05/25 01:48因為在不自證己罪原則下,被告其實是可以說

chx64 05/25 01:48謊的

黃國昌這個版可以看到 他的重點是想要立法院的「調查權」 而裡面講的罰鍰(行政罰) 目的是要讓調查順利 大方向是這樣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50:39

chiangdapang 05/25 01:51藍白這種私設刑堂,國民依憲法8條可

chiangdapang 05/25 01:51以直接拒絕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52:29

chx64 05/25 01:54正常人立法是在擔心什麼地方或例外沒規範到

skbb2553 05/25 01:54但國昌版的漏洞跟不通順很多

chiangdapang 05/25 01:54用行政罰讓調查順利?智障嗎?而且

chiangdapang 05/25 01:54這本身就違反行政罰法的原則了

chx64 05/25 01:54你藍白竟然是在相信立委不可能這麼做 奇葩

chx64 05/25 01:54誰在跟你聽證是用來收集證據啊? 笑死耶

skbb2553 05/25 01:55版友們都是在對漏洞提出質疑喔

chx64 05/25 01:55再次證明國蔥不只把聽證、質詢混為一談

chx64 05/25 01:55甚至把調查也混為一談

chiangdapang 05/25 01:56國昌目的就只是要幹死綠營拿到新北

chiangdapang 05/25 01:56市長門票而已,法條有多違憲和粗糙

chiangdapang 05/25 01:56已經不在他的考慮範圍

DRPSY 05/25 01:56爭議重點就在於虛偽陳述的認定以及用表決

DRPSY 05/25 01:56決定

DRPSY 05/25 01:56罰鍰的正當性 然後你自己承認自己沒有完全

DRPSY 05/25 01:56確定 那你就沒資格說別人法學門外漢 整個

DRPSY 05/25 01:56推文看完可以知道你無法合理說服別人

chx64 05/25 01:56再說一次,聽證、調查、調閱、詢問、質詢

chx64 05/25 01:57國蔥通通混為一談

chiangdapang 05/25 01:58他的預設情況條件一堆都是原本由行

chiangdapang 05/25 01:58政法院裁定認可的現在改由幾個立委

chiangdapang 05/25 01:58決定,當人民白痴喔我操

chx64 05/25 01:59https://tinyurl.com/3ne39h97 推薦看這篇

chx64 05/25 01:59先有點基礎知識 拜託

chx64 05/25 02:00國蔥想調查"弊案",請走監察或司法 謝謝

chiangdapang 05/25 02:00國昌本來就沒有要你信,只問你服不

chiangdapang 05/25 02:00服,很簡單

chx64 05/25 02:01不然就是入憲修憲 少在那搞些五四三的擴權

chx64 05/25 02:02還聽證會屬性是收集證據勒 笑死我了

chx64 05/25 02:03隨便舉個例子,中天聽證會,是在收集證據?

chx64 05/25 02:05行政程序法164所舉辦的聽證,是在收集證據?

chx64 05/25 02:06要學法律,建議真的少看國蔥啦 誤人子弟

s4511981 05/25 02:15沒事 還有29%相信阿苗比國蔥有料

nysky 05/25 02:34一知半解的人說別人半桶水? XD

grandwar 05/25 02:36第一次看要講法律丟chatgpt的 哪間法律

grandwar 05/25 02:37系出來的啊?笑死還沒倒一倒 丟臉

amanda815625 05/25 02:48你是不是反串啊?

amanda815625 05/25 02:48法庭上證人轉被告是常有的事

amanda815625 05/25 02:48這法條就是沒有訂清楚

amanda815625 05/25 02:48你三類的真的建議你先去修法律學分

amanda815625 05/25 02:49這篇我都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反串了

stu85150 05/25 02:53你以為本國立委水準這麼好,找你來是當

stu85150 05/25 02:53證人?找你來就是來開刀的當然要有法務

stu85150 05/25 02:53陪同

todao 05/25 03:07這篇之所以讓人傻眼,就是誤以為國會聽證

todao 05/25 03:07是刑事訴訟程序的證人詰問

todao 05/25 03:07不是有個證字就是一樣的東西

nysky 05/25 03:23黃狗蔥這次法條寫得史無前例的爛

awei2934 05/25 03:30啊所以我就問,在這邊都還可以討論一大

awei2934 05/25 03:30堆不能決定了,那為什麼這樣有爭議的可

awei2934 05/25 03:30以送三讀通過?不覺得討論不周延就硬過

awei2934 05/25 03:30才是癥結點嗎?

david0605 05/25 04:32黑熊菜的要死,王八千喊的時候還想裝

david0605 05/25 04:32死,結果別人都在看他只好硬著頭皮上

david0605 05/25 04:33結果就變趴趴熊了

navysoider 05/25 04:33小草還是回去多翻書先搞懂藍白舔共黨

navysoider 05/25 04:33在幹嘛然後,柯粉line社群少看一點才

navysoider 05/25 04:33不會發文被一堆人打臉吧

david0605 05/25 04:33讓我想到陳柏維,說一個可以打35個,然

david0605 05/25 04:33後就被KO了

fatneet 05/25 04:38計較個屁 我相信他們是對的就是對的

theandychung 05/25 05:27補血

sherlockscu 05/25 06:54質疑是合理 但是這邊要表達的是比較

sherlockscu 05/25 06:54嚴謹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找律師了 在國

sherlockscu 05/25 06:54會調查中表述恐有自證己罪情形卻還要

sherlockscu 05/25 06:54經過同意 有點輕重失衡

clairejune 05/25 06:56網軍加班的廢文

Plot3D 05/25 07:17Chatgpt? 你認真的嗎?

billy4305 05/25 07:33一下要給立院有調查權 一下又讓立院能

billy4305 05/25 07:33行政裁罰 你是不是連基本的五權分立都

billy4305 05/25 07:33搞不懂啊?

p3800 05/25 08:14嘆為觀止

ocean011 05/25 08:33笑死

josephchen08 05/25 08:36沈博洋本來就不知道哪來的咖小

platinum500a 05/25 09:09而且因虛偽陳述而被罰鍰也可以走行

platinum500a 05/25 09:09政訴訟救濟 基本上非官員的人是就是

platinum500a 05/25 09:09不用怕被關

x001611 05/25 09:21所以才要養職業學生出來開掛

btoco 05/25 09:47看到chatgpt就知道你沒腦

DEAKUNE 05/25 09:49說個笑話,台派很在乎ROC憲法和五權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