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
這兩位很喜歡暗示自己有法學專業
但經此一役 兩個完全是半桶水
我先道歉一點 那就是標題有點誤導
因為我很早就知道沈伯洋是門外漢了
他解釋法條都亂講一通
超級爛的那種 完全是誤導
苗博雅我其實沒那麼關注
至從她欺負統神之後我才稍微留意一點
她平常講話滿自信的
切入這次國會改革的方向
也是從黑箱跟兩兆花東方面下手
我以為她知道談法條沒有優勢
所以故意避開法條內容 從旁下手
行為上看起來好像是懂法條的人
結果我完全搞錯了
因為她今天好像上了沈伯洋的當
加上10萬人給她的信心
她在台上直接談法條內容
結果完全亂講一通
講的跟沈伯洋那套一模一樣
我才發現 她根本連基礎都不懂
不懂就算了 上網查一下 google一下
也不會犯那麼大的錯
部分鄉民都比她有料
https://i.imgur.com/mAgugB7.png
她講綠色的部分是說被告
但是法條內聽證會指的是證人
她連最基本的被告嫌疑人與證人都分不清楚
直接曝露自己是門外漢...
原來她前面不講法條內容
不是她知道內容佔不到優勢
而是她根本就不懂裡面法條的意義
結果一樣門外漢的沈伯洋論點給她信心
兩個就一起這樣造謠了
呃...這兩位不是泛綠選民年輕世代中
認定有法學專業的兩個人嗎
結果這次事件直接自爆
以後他們只能騙騙死忠的吧
不懂先丟chat GPT好嗎
人家解釋裡面沒出現犯罪嫌疑人欸
https://i.imgur.com/ofyXpRe.png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5.
--
塔綠斑唯一認證線上法學人才...
chat GPT 讚喔 XDDDD
chat gpt?
誰叫國師法條寫這麼爛XD
你以為他為什麼考不上律師..
真的好可憐 年輕人被這種人騙
GPT打臉文
你沒看懂邏輯吧。嫌犯可以請律師,證
人反而要主席同意才可以,什麼邏輯?
證人去說實話不需要律師 司法上就是這樣 證人不需要辯護 除非特殊狀況 而證人如果作偽證當然有問題與懲罰
GPT?
要馬搞不清楚 要馬明明清楚還是亂講
你們接下來浮木是chatgpt嗎
台灣九成以上應該都看不懂法條,很多
立委也是
呵呵,google 法學大師你最有料了
阿苗跟puma真的讓你們很傷腦筋吼
他們在台上要的是效果不是正確
eg
幫你貼好
https://imgur.com/WCLefp1
苗大律師你敢嘴 等等被苗粉打爆喔
塔綠斑的證人可以帶律師 是你不懂好嗎~
能夠讓台下氣氛熱起來最重要
你是不是在反串
我很認真 我只能說連chatGPT都比...
你哪位?學歷先秀出來,撲馬可是刑訴名
師好嗎,可不是阿貓阿狗
多少人看噗馬的刑法考上司法官調查局
檢察事務官嘻嘻
我記得他不是國外法學博士嗎?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15:55刑事訴訟中,證人不管偵查還是審判中,都
沒有律師陪同權,因為追訴的對象不是證人
,沒有需要辯護的地方,而且證人只要如實
交代證言即可。
門外漢沒關係但門外漢還要造謠就很不好
Chat…是反串吧
因為這個法就文字很模糊爛啊
造謠專精
若是假設高端 超思雞蛋有弊案,要加以調
查,那會是犯罪嫌疑人還是只是證人
蠻合理的啊,但是國會調查不能請犯罪嫌疑人
嗎?抑或是他根本不知道他有可能是共犯
你是不是不知道GPT每次出來結果都不一
樣,他是語言機率模型餒
你誰?學歷先拿出來大家看看。
我三類的 你隨便查大概可以查到我在幹嘛
證人不需要律師,因為你只是來說明事實
,但如果是作偽證,那很快你就需要律師
了
......國會調查跟刑事訴訟是兩套東西喔
書唸太少,倒是公關給的文章念太多了
只有刑事訴訟才有犯罪嫌疑人喔
法院傳你去作證也不用請律師啊
你是想跟我說:法條沒特別寫的 就照刑事
訴訟來嗎?
重點在於上台的人到底有沒有受到完整的法律
這裡上台的人是被請去釐清問題與作證的 除非他們作偽證
我相信他們是專業的不過也相信有收
權利保護 請律師的問題只是在於強調這點
這到底是不是反串
有個疑問,被要求來國會聽證接受調
查的人,身份是誰決定呀?另外,被
責任、義務這些都是要授予他們的
要求出席聽證的人,跟訴訟中的證人
身份是有規範闡明直接對等的嗎?
國昌就是故意在唬爛你們 轉移你們的焦點
主要是因為黃國昌的法條寫說證人不
證人的責任與義務是什麼 受哪些保護
回答的情況是準用刑事訴訟法
這些都要講清楚寫明白
事實上黃捷的說法對大部分的人比較容易
接受。大部分的人也都不是法學專業
兩個東西亂混起來用的不是她 是黃
律師的功能就是輔助不懂法的證人 告知權利
證人作證會被侵害什麼權利?
可是沈柏洋的學歷不是很好嗎?還當大
學教授,不可能不懂法律吧
故意曲解法條來達成目的? 感覺法學者不會這樣搞欸 通常是太久沒用生疏了?
沒牌的法學權威 政黑之神 不能褻瀆
不是不能請律師 是不必請律師 原因是什麼
要去探討
他就不是司法上的證人,若是的話這
邊根本不用規定經院長同意可以請律
師,簡單的邏輯自己想一想好嗎
如果是證人身分幹嘛還要另外經主席同
意可以請律師?聽證會傳來的人到底是
什麼身分根本未定,你看個ChatGPT就
看是不是主席會宣告知權利義務責任等
一般來說證人真的 做出不利自己的證詞 變嫌疑人後他馬上可以請律師 所以權益不會被侵犯 啊你說 就是怕啊 怕證人不小心證詞危害到自己 所以要請律師來防範啊 呃 這邏輯不對了 因為這樣等於 是請律師來幫自己做偽證 完全跟法律的基本邏輯相悖
知道了真不愧是三類組,不考個法師當
當嗎?
傳你來把你當罪犯審 但給你一個證人
的頭銜就可以不准請律師陪同 幹 根
本計畫通
就算是證人好了 法庭上證人也一樣要宣告
後具結 請問國昌的法條有還沒有?
北七
而且你所謂的證人如果隨便講一講,不小
心就害自己變被告了怎麼辦?
那就要被懲罰啊 證人就是不能做偽證阿 今天弊案請的證人 結果根本是共犯 在這樣條件下就能抓出來 不然這個共犯假證人做偽證 做爽爽都不用被罰 還順便幫嫌犯脫罪? 這就很奇怪了
還有立法委員為什麼可以對證人判刑....
當證人誠實是義務吧,現行法律就有了
美國的聽證會基本就跟法庭一樣 國蔥就草包
...證人的證言誠實是立法權的範圍嗎?
要交給法院
立委也不能判刑,只是送法院由法官判
定,要送過去還要過半數立委同意
你這個論述的前提是把國會調查的對
象跟刑事程序中的證人等同視之...
但國會調查的程序遠不如刑事訴訟般
嚴謹,甚至能說是天馬行空,但這樣
的國會調查又能施以刑罰...
我是覺得你說的雖然不是全然沒有道
理,但可能忽視了先決前提完全不能
相類比
怪自己愛唬爛阿 又不是台南議長選舉~
Puma 有料啦 但加入民進黨就很奇怪
假設有一個涉入弊案的人被叫去立法院,
那他要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招供所有犯案
細節?
這次國會聽證權, 沒有明確的區分證
人跟被告, 根本沒辦法知道立委可以
做到多少
聽證能找的是證人,被告就是走法院吧
?
?chatGPT講得比較像是美國的聽證會
確實
台灣跟美國制度習慣上還是不一樣
在下只是個執業8年小律師 我可以告訴
訴你 沈在刑事法學不僅僅是有料而已
看完推文我知道為什麼不用考上律師了
跟我差不多年紀的 10個有8個刑法讀他
聽證會找去的每一個都叫證人 如果有被告 犯
罪嫌疑人 那就是妥妥的違憲 違反權力分立
的書
苗熊兩個小丑負責搞笑,真的挺忙的
書念的少就算了,偏偏話還多
急了
但我跟你說台灣立委慣例都在擴大解釋 備詢
都搞得像是質詢 到時候聽證會的證人當場被
立委質詢非難的畫面 已經可以想像
你要不要去看看沈的學經歷?
你在立法院把對方視作證人,但他講出來
的話事後有可能會讓自己坐牢欸?這樣不
用律師喔?
你可以先去看一下司法的脈絡跟邏輯 或是找有牌律師聊一下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0:40:35而且判刑還不是司法權去判...
邏輯哪裡不對 本來就該有不自證己罪原則阿
別鬧了好嗎
今天被傳到底是來當證人還是來證明別人?
智障 證人跟被調查人 也不一樣啊
你要不要看看puma學歷,天啊
還是來被證明自己有罪?
懲罰什麼? 主席+立委是法官嗎? 為什麼可以
提議表決就裁罰?
立法院什麼時候有裁罰權了?
你要說是聽證會 那有另外的聽證會辦理要點
現在喇在一起 定義和範圍又不清不楚
狗才支持
雖然我沒有讀過撲馬的刑法,但我很敬重他
我是讀李允呈的XDDD
半桶水
我記得我投入國考第一年,撲馬就離開補教
了XDD
你說叫來的是證人 你連叫他具結的條文都沒
先簽名 那還用講什麼東西?
聽證的修法裡面自然人跟法人沒有刑責
啊,為什麼會坐牢?
是罰鍰而已吧
你什麼東西?藍白洨草懂個屁法
請問一下,藍白修法條裡你要社會關係人
是適用證人還是被告,根本沒有明確定義
,不要偷換概念,證人經合法傳喚是不到
場可以罰3萬以下罰鍰沒錯,但證人可不
用坐牢耶??
行政處罰啦 沒有罪 沒有罪
這種立法程度,笑死,我完全懶得吐槽
嗯嗯嗯嗯
可是苗已經是民進黨的最懂法律的了
不可能啦 她只是比較有名 民進黨通過很多自己的法案 那些法案都是很懂得人寫出來的 政治歸政治 法案歸法案
有點好奇了,是那一條寫聽證會上的證
人有刑責,方便說一下嗎,我想去找來
看看
用谷歌跟gpt
哪一條 上面打錯字
不是啊,你根本什麼都沒講
回到原旨來說,聽證會不是法庭,沒那麼
快論罪於某人,所以律師不會那麼早介入
你再講民進黨要請焦糖來上邏輯學囉
那真的拜託了 因為我真的很想搞懂他們的邏輯 好好討論一下
證人為什麼要做虛偽陳述?
呃,59-5有刑責的是公務員,但社會上
有關係人是罰鍰而已,並沒有刑責不是
嗎?你貼的圖上不就是這樣說的?
那為什麼可以用表決的方式來決定要不要罰鍰
虛偽陳述為真時 才表決要不要罰鍰 這很peace了欸 代表有些情況就算做虛偽陳述 立委覺得情有可原也可能不罰鍰
然後證人做虛偽陳述目前民法就有相關
罰責是要罰錢了
你有先叫證人具結嗎?
我覺得就像衛生局勞動局開單那樣吧
所以為什麼是用附議表決的方式來決定裁罰?
我好奇的是聽證會的是證人身分嗎?因為證人
是一定要出席的吧,除非有正當理由,可是
廖偉翔他說你不出席就是要可以行政訴訟,這
法條到底是?
所以你在乎的是少了具結這個步驟?
誰來判斷是否為虛偽陳述?什麼身分來判斷?
虛偽陳述應該是由法院來決定 聽證會上立委們根本沒有辦法 去知道是不是虛偽陳述
笑死人欸 只做字面解釋你才是門外漢
現行法規也是不出席就罰錢,不過再罰
不到會拘提,可能他們是想寫溫和一點
?
法律這麼好懂還設甚麼法律系阿
叫人家去看司法的脈絡跟邏輯XDDD這打高空打
得 不如要大家都念過刑事訴訟法再來討論?
聽證會上的成員吧
為什麼是立委來判斷是否情有可原?
為什麼是人民選出來的豬仔來判斷要不要罰你
人民選出來的來罰人民? 什麼道理?
我不懂機械不會看說明書就說我懂 懂?
為什麼你覺得人民選出來的是豬仔?
目前台灣的代議士制度就是這樣啊……
又在造謠,這個人看了就反胃
chatGPT 你認真?? 躲在鍵盤後面的法盲
有這麼多高見怎麼不出來選 還亂投票Xd
好笑的是,做了這麼多,立委們只要喪失民意
基礎就可以了
是沒聽過立委諸公嗎
看這種外行評內行頭真的很痛
你鍵盤法學系?
老早就知道這兩咖沒料了還要你說?
關鍵應該是要確定待證事項是什麼才知道是作
證還是要人自證(當然檢方也很愛先用證人身
分問話不讓你請律師再轉被告的啦
民選且有政治立場的人可以有這些權利?
而檢察官、法官要經過國考且超然中立?
怪怪的,你不覺得嗎?
你可以call in電他阿 都歡迎call in
還是沒料的是??
你以為他們不知道嗎?他們就是知道還繼
續瞎講
我是也覺得有些立委很爛,但也是有好
的,重點是儘管有所不滿還是盡量相信
這個制度挑選出來的人選,那畢竟是一
對啊,應該是可以直接跟他辯論
票一票被投出來的,如果連這都要懷疑
,那是不是太自負了點
講反了吧 檢故意用證人要你具結後詰問
結果看到塔綠班全線崩潰了笑死
您是哈哈哈哈哈佛法律系的高材生嗎?
很可憐 真的
好,既然你覺得是法院來決定,那為什麼法條
上沒寫? 為什麼是院會表決後裁罰?
首先立法院裡不會有審判 而現在講的什麼聽證會啊 都是立法院行政上的問題 不配合交資料等等就會被罰鍰 而立法院沒有法官 當然不能去決定虛偽陳述 這法條不是在立法院搞審判 那是決定要不要罰鍰
50-2去看一下 法盲不用特地出來丟臉
是阿,是為啥可以表決要不要罰鍰? 你剛剛不
是也說了,是不是虛偽陳述,應由法院判定
那為什麼是表決裁罰罰鍰?
政府官員虛偽陳述,都懂的寫依法追訴刑事
為啥行政罰就變成是表決來決定?
然後還要人自己去跑行政救濟打官司?
責任又甩給司法?
虛偽陳述為真的時候 等於不配合行政程序 我覺得有罰鍰蠻合理的 而這邊還放水一點 立委可以決定不罰鍰 而現實 你去實話實說 就一點事也沒有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20:38其次,為啥行政救濟限定在立法院所在地的
行政法院? 有啥毛病?
你說不會審判,那哪來的表決開行政罰?
法條寫叫一般民眾來是當證人嗎?有給
予他們這樣司法地位,你確定?
所以立法院什麼時候有裁罰權了?
那是行政罰
立法院不是法院
所以你到底怎麼確定是實話實說還是虛偽陳述
誰來判定?用什麼身分來判定?你剛剛都說法院
所以你的意思是指"只要不配合"就都算不實嗎
你還是沒回答問題 立法院到底什麼時候可罰
立法院只能罰行政罰 就是你故意不配合調查 不給資料這些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打行政訴訟 而非公務員者如果虛偽陳述為真 立法院可以行政罰鍰(行政罰) 而虛偽陳述的認定 我這邊覺得是法院認定 真想是不是這樣我還不能完全確定 可能要問黃國昌了 這法大部分都他想的 但是民進黨版本是更嚴格 證人是連律師都不能有 (黃國昌版本因主席同意可帶) 所以我覺得這部分爭議反而不大 當然我會再去確認
謝謝解釋法律真的好難啊!我只相信國
昌老師的專業!
你的意思是指"你稍微配合一點 我只罰你錢"
是這樣嗎?
而所謂的實話實說=立委想聽的答案 是這樣?
不可能那樣的形式 聽證會當下說什麼立委就信什麼 他們是來問問題聽答案的 不是審判這些人
聽證會是以近司法程序般嚴格進行
你法條訂這樣搞的像兒戲
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1 項 自己去看一下
立法院是行政機關嗎?
喔 立法院不能裁罰 沒關係 那我自己立法
可以這樣??? 阿不就擴權? 還在凹什麼?
哪來勇氣發這篇,聽證跟刑事訴訟程序證人
也能混為一談
真的被打敗
黃國昌專長就不是刑法 他的專長是民法
民進黨的版本目的都是為了限縮你藍白版本
還卡在委員會根本沒啥好拿出來比較 無聊
目前能確定的就是非公務員頂多 被罰鍰(行政罰) 目前爭議點剩下一個 就是虛偽陳述由誰決定 其他部分幾乎都沒有問題了
而且民訴不需要比刑訴嚴謹....
你怎麼知道不可能? 所以才問你誰來認定阿
如果當下認定的是主席或是立委 那最後不就
導向了證人講出來的話是不是立委想聽的?
如果不是要來審判人,為何又訂罰則?不矛盾?
誰在跟你頂多?誰在跟你其他部分沒問題?
...才這樣就能確定不少東西會不會太可怕
我還沒講涉及機密是誰來認定勒
照藍白新版這個版本,是不是機密也是主席了
算
也是主席說了算
還有剛剛提的用附議表決後裁罰鍰 你避談喔
誰賦予你立法委員裁罰的權力的?
這部法絕對不是某昌說的那麼簡單
是立法委員自己 你覺得這樣OK?
我給自己立法讓自己權力更大更強 這樣OK?
聽證是聽證,質詢是質詢,國昌不敢跟你們講
聽證是上去還要做詰辯 不是上去只被問
跟公聽會、說明會這種開來只是"聽",不一樣
阿苗是唯一幫統神有台階可以下的人好嗎
?
所以 誰能證明聽證權叫你去時 妳是證
人身分? 還是被質詢身分
依照國蔥騙東騙西的做法,他單純是想用聽證
去當做他的質詢做秀台
用證人的身分更好,因為證人規定你不能說謊
在法庭上檢方也會用這手法 把被告轉證人
甚至也可以把原告轉證人來詰問
聽證會屬性 基本上還是以收集證據 聽取專家意見以利後續調查為主 不會在聽證會上上演審判戲碼
因為在不自證己罪原則下,被告其實是可以說
謊的
黃國昌這個版可以看到 他的重點是想要立法院的「調查權」 而裡面講的罰鍰(行政罰) 目的是要讓調查順利 大方向是這樣
※ 編輯: platinum500a (27.53.106.68 臺灣), 05/25/2024 01:50:39藍白這種私設刑堂,國民依憲法8條可
以直接拒絕
正常人立法是在擔心什麼地方或例外沒規範到
但國昌版的漏洞跟不通順很多
用行政罰讓調查順利?智障嗎?而且
這本身就違反行政罰法的原則了
你藍白竟然是在相信立委不可能這麼做 奇葩
誰在跟你聽證是用來收集證據啊? 笑死耶
版友們都是在對漏洞提出質疑喔
再次證明國蔥不只把聽證、質詢混為一談
甚至把調查也混為一談
國昌目的就只是要幹死綠營拿到新北
市長門票而已,法條有多違憲和粗糙
已經不在他的考慮範圍
爭議重點就在於虛偽陳述的認定以及用表決
決定
罰鍰的正當性 然後你自己承認自己沒有完全
確定 那你就沒資格說別人法學門外漢 整個
推文看完可以知道你無法合理說服別人
再說一次,聽證、調查、調閱、詢問、質詢
國蔥通通混為一談
他的預設情況條件一堆都是原本由行
政法院裁定認可的現在改由幾個立委
決定,當人民白痴喔我操
先有點基礎知識 拜託
國蔥想調查"弊案",請走監察或司法 謝謝
國昌本來就沒有要你信,只問你服不
服,很簡單
不然就是入憲修憲 少在那搞些五四三的擴權
還聽證會屬性是收集證據勒 笑死我了
隨便舉個例子,中天聽證會,是在收集證據?
行政程序法164所舉辦的聽證,是在收集證據?
要學法律,建議真的少看國蔥啦 誤人子弟
沒事 還有29%相信阿苗比國蔥有料
一知半解的人說別人半桶水? XD
第一次看要講法律丟chatgpt的 哪間法律
系出來的啊?笑死還沒倒一倒 丟臉
你是不是反串啊?
法庭上證人轉被告是常有的事
這法條就是沒有訂清楚
你三類的真的建議你先去修法律學分
這篇我都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反串了
你以為本國立委水準這麼好,找你來是當
證人?找你來就是來開刀的當然要有法務
陪同
這篇之所以讓人傻眼,就是誤以為國會聽證
是刑事訴訟程序的證人詰問
不是有個證字就是一樣的東西
黃狗蔥這次法條寫得史無前例的爛
啊所以我就問,在這邊都還可以討論一大
堆不能決定了,那為什麼這樣有爭議的可
以送三讀通過?不覺得討論不周延就硬過
才是癥結點嗎?
黑熊菜的要死,王八千喊的時候還想裝
死,結果別人都在看他只好硬著頭皮上
結果就變趴趴熊了
小草還是回去多翻書先搞懂藍白舔共黨
在幹嘛然後,柯粉line社群少看一點才
不會發文被一堆人打臉吧
讓我想到陳柏維,說一個可以打35個,然
後就被KO了
計較個屁 我相信他們是對的就是對的
補血
質疑是合理 但是這邊要表達的是比較
嚴謹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找律師了 在國
會調查中表述恐有自證己罪情形卻還要
經過同意 有點輕重失衡
網軍加班的廢文
Chatgpt? 你認真的嗎?
一下要給立院有調查權 一下又讓立院能
行政裁罰 你是不是連基本的五權分立都
搞不懂啊?
嘆為觀止
笑死
沈博洋本來就不知道哪來的咖小
而且因虛偽陳述而被罰鍰也可以走行
政訴訟救濟 基本上非官員的人是就是
不用怕被關
所以才要養職業學生出來開掛
看到chatgpt就知道你沒腦
說個笑話,台派很在乎ROC憲法和五權分立
22
Re: [新聞] 黃國昌闢謠漏洞百出?苗博雅逐一攻破看過苗博雅的影片都知道 什麼法條漏洞百出 都是經過苗自己的超釋 跟對法條的無限上崗 法條常常不解釋前因9
Re: [新聞] 揭穿黃國昌「先學看月曆」盲點 沈伯洋沈伯洋從此被我定義為黨意立委 以後所有跟黨意不同的發言,都認知為是黨授意下的發言 黨意立委跟一般立委怎麼分 一般立委 不會顛倒黑白,說的都事實5
[問卦] 自己誤解條文卻又喊著退回重審?我剛看一個男生在YT直播逐條審查法條現場 他在直播一群人在抗議退回重審 結果在台上說的實際法條有出入甚至亂講 有的說證人要律師陪同說法院也這樣 但法院根本沒有證人要律師陪同的法條- 國會調查權都基本都只是調查詢問不是被告 被傳喚來當然是類似證人 國會調查關係人找律師來是要主席同意 法院證人要找人輔佐同樣也需審判長同意 國會調查又不是法院不能定罪是哪來的被告需要律師?
4
Re: [問卦] 資訊戰專家沈伯洋:黑道問題無解笑死,窩阿肥辣 唸法律的丟兩個法條問題上來 然後說黑道無解啦 阿但是面對資訊戰 可以侃侃而談4
Re: [新聞] 立委糗事連環爆!黃捷曝陳玉珍洗頭洗一半不知道黃國昌哪一個法條引錯啦 不過我倒是知道沈伯洋連日曆都看不懂還上新聞 #1bvsRlHw (Gossiping) 更不用說一個教刑法的 連大法官解釋說的是2
Re: [新聞] 小玉出庭鞠躬道歉!靠換臉A片撈1338萬== 阿肥看不下去了,被害人訴訟參與,好嗎! 你可以不表示意見,不會被抓走!問號? 不懂真的不要亂講啦!哈!X
Re: [討論] 問一下,沈伯洋這樣講綠粉覺得合理?會信這個人是在白痴什麼? 是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那它的對像是針對誰?不就是公務人員?我們來看法條內容。 公務人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國會衝突目前有開直播的:民眾黨黃國昌、國民黨羅智強 一條一條解釋正在審的法條 國昌在線人數2萬左右 羅智強才800多 好像都從早開到晚
X
Re: [討論] 黃國昌和沈伯洋,該相信誰?塔綠班既然要造神沈伯洋,就大大方方的造神啊 不過沈伯洋最好能好好解釋中介法 滿口違憲認知作戰,我倒是想問問這個法學博士,是怎麼設計出一個像我一樣的法盲都知道中介法違憲 民進黨之前的優秀前輩,費盡千辛萬苦才廢掉二條一 居然來一個口口聲聲抗中保台,弄一個跟二條一的差別就是能不能直接拖去槍斃
爆
[轉錄] 王鴻薇 臉書 向女醫師道歉37
[討論] 館長質疑璩美鳳提供的LINE,沒頭像很奇怪44
[討論] 王鴻薇拉不下臉向陳時中王必勝道歉87
[討論] 館長:柯文哲不是會給官位的人因沒對我講過29
Re: [討論] 劉仲敬預言的四處獻忠算是來臨了嗎?4
[討論] 陳時中聚餐為啥妹子要穿爆乳裝????17
[黑特] 現在的小草也太噁心了15
[討論] 看破生死的人為何貪財好色?9
[黑特] 至今柯文哲那個傳聞最瞎扯?8
[黑特] 這麼老的也啃得下?6
[討論] 勞動部公務員被逼死 大家要不要上街幫發7
Re: [討論] 王鴻薇拉不下臉向陳時中王必勝道歉47
[討論] 慎入,高清!祖國大型衝撞事件20
[黑特] 小草瘋狂攻擊璩美鳳耶24
Re: [討論] 王鴻薇太扯了13
[討論] 璩美鳳算PR值高了吧,又正6
[討論] 巧芯、鴻薇、智強誰會先當上市長?6
Re: [討論] 川普的非法移民政策會不會太狠了30
[討論] 王鴻薇現在還在裝死欸,幫你找出是誰了5
Re: [討論] 川普步子邁太大了吧?35
[轉錄] 徐巧芯FB看這個陣仗之大 肯定不是第一次50
[黑特] 王鴻薇的先生陶允正繼續在FB下方敗票?4
[討論] 在要選代理主席的時候爆料是不是太剛好了4
Re: [討論] 劉仲敬預言的四處獻忠算是來臨了嗎?4
[討論] 站在成功人士旁邊的女士就該被罵嗎X
[討論] 陳時中牽朋友妻的手,是否跟Tommy一樣?9
[討論] 王鴻薇一定是嫉妒女醫生漂亮X
[討論] dpp不是都直接政府辦公室幹女記者????36
[討論] 王鴻薇怎麼看陳玉珍的穿著12
[討論] 川普的非法移民政策會不會太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