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
國會調查權都基本都只是調查詢問不是被告
被傳喚來當然是類似證人
國會調查關係人找律師來是要主席同意
法院證人要找人輔佐同樣也需審判長同意
國會調查又不是法院不能定罪是哪來的被告需要律師?
我是好奇到底是苗博雅整個民進黨不知道這個嗎
還是只為了洗腦給無腦的人
光這問題就已經一堆民進黨立委名嘴再講了
現在認知作戰已經造謠比澄清還多都不知道該怎麼半
然後現在網路會看法條帶入奇怪的劇情
例如說立院看誰不爽會隨便找人去問
然後還說怕不知道什麼是反質詢被說反質詢
但反質詢就是針對被質詢官員 哪是只一般人
現在開始各種亂掰劇情來說法條訂得很模糊
然後說這樣會變成白色恐怖是
可是現在一堆法條不都寫成這樣
都是靠其他法條互相cover
※ 引述《Lumial020 (廢貓文專用帳號)》之銘言:
: : 苗博雅表示,法案有強烈黑箱疑慮,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推的法案不是國會改革而是國會蠻橫
: : ,藍白的各種抹黑、矮化,終將歸於無效。
: : 苗博雅指出,當犯罪嫌疑人接受司法訊問時,找律師是民眾的自由權利,但今天二讀通過的
: : 條文,未來接受國會調查詢問的人,找律師前要主席(立法院長)同意,讓立委權力大於司
: : 法人員,已經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制衡原則。
: 剛剛看國昌的reels
: 他說找律師或者是協助者
: 是優於現行法條的
: 甚至民進黨提出這條的修正動議版本
: 卻連可以找律師都沒加上去
: 先不管民進黨的有沒有比藍白好
: 但阿苗這樣講
: 是不是不給我們柯委員面子:(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PGF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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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期待他們有腦?
開罰單會叫律師陪同嗎?嘻嘻
好了啦 真的以為有人在看法條喔 現在
是宗教戰爭 不是法學研討會
還是有看法條 是單看某幾個法條編出一整套被迫害的故事 告訴你這個法條過了 藍白立院要弄死台灣人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4/2024 23:54:44國會調查權跟一般警檢的司法調查根本
把自己的專業這樣胡亂解釋,也是個人
去警局作筆錄一樣可以帶律師啊 也不是被
法條就是比照法院 那你怎沒說法院也這樣 法院很恐怖?
不同,這咖台大法律?
才了
告啊
所以派一個沒律師執照的出來帶風向啊
警察也只是調查關係人啊…
不重要
一般刑民事案件當證人就不簡單了還是有4
0%覺得會天天被抓去立法院當證人 笑死
律師亂講還會被建議懲戒咧
反正現在沒牌的最大
苗刻意說嫌疑人亂套用50-2不能帶律師,可憐
DPP就喜歡移花接木.7分真3分假造謠
要不要帶律師跟能不能定罪有關?我們老闆出去
談生意都帶律師。想帶律師還要別人同意?
法院也不能帶 你也可以去抱怨一下 對了據說美國國會聽證也一樣
所以互相cover的法條在哪裡?
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等等
不是法院不能定罪但是可以一直罰十萬
美國不是罰更重 而且也要開會討論罰金之類 又不是現場開罰單
照以同養苗這樣講,每個官員都要請律
師,費用誰出?蘋果公司嗎
20樓是開律師事務所?不然你看黃仁勳
來台有帶律師團嗎
苗造謠 都不舉美國阿爸的例子 只扯中國
好像中國有聽證權 美國沒有
我講這麼明 這邊都一堆問奇怪問題 我就好奇以前民進黨黑箱法案這麼多次 怎沒這麼關心過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5/2024 00:02:10你說的那些法律除了憲法可以透過大法官 其
他都無法阻止立法院暴衝
你講什麼我都看不懂了 罰緩也能行政救助 刑罰也要法院判定 民進黨黑箱無數次 也沒人去阻止民進黨暴衝
24樓我看你是不懂老美公司多少看起來像
跟班的高階主管是律師喔
美國聽證會可以以不自證己罪拒絕發言 官員
也可以自行以機密拒絕透露(不經國會同意
) 台灣的可以嗎?
要判例補充,那你明確性要不遵守啊?
不是不能定罪嗎?那憑什麼罰款?
罰緩是行政罰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5/2024 00:05:13那你罰三小錢?欠你的喔?
美國國會聽證會可以請律師在旁邊
台灣也是主席同意就可以
行政訴訟只能事後冗長補救 當下根本無法阻
美國罰更重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5/2024 00:10:14止 如果是行政權暴衝 立法院可以馬上立法
禁止 或是倒閣
行政罰是吧?立法院是行政機關嗎?
台灣還要主席同意 美國根本不用阿 為什麼
美國不要嗎 你確定?
台灣還要主席同意?立法院硬要搞人就可以
禁止 你旁邊請律師避免權益受損
楊智傑直指,美國拒絕證言權的空間很小,除了美國《憲法》中有規定不得在刑案被迫自 證己罪,私人或私部門基本上都無權拒絕傳喚或證言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5/2024 00:13:08美國罰更重 但也不是國會可以直接罰阿 只
有不到場可以拘提 其他拒絕回答都是經過法
院審理 不是立法院自己決議就可以罰的
我告訴你 台灣現在修法 連不自證己罪都沒
有 比美國的更誇張
你唬爛喔 本來就不能被迫自證己罪
34樓,所以你不知道台灣刑訴有不自證己
釋憲585就跟你說能施"罰鍰"之內的手段
罪?
刑訴有阿 但是最近的法案沒有
人家也是寫進憲法又不是寫進國會法 都已經違法人權了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5/2024 00:15:43台灣法治經過了八年,原來這麼多人沒信
心啊?拿出各種已有規定來說國會改革缺
這個缺那個,ㄏㄏ
刑訴是刑事程序的原則規定,
已有規定你不走,還要做特別
現在就好像故意只挑國會法沒規定的事 但其他法早就規定了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5/2024 00:20:09法重複規定?你..真的不懂?
過去論述和批判,都要建立在
對反對對象的認識和理解,現在
靠口號、圖卡只會搞出一堆令人
啼笑皆非的問題
立法院能不能判行政罰罰鍰還沒找到答案嗎
我沒找ㄟ 我是聽來的沒特別注意 你可以自己找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5/2024 00:22:28人家寫進憲法 那為了保障人權 你這部法律
是不是也該有?
台灣憲法刑法不是都有 根本不用特別寫 你沒你樓上說的嗎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5/2024 00:27:55刑訴的不自證己罪是在說刑事訴訟程序中應
訊可以拒絕回答
沒有辦法約束你現在聽證會、調查會強迫被
不能被迫自證己罪就是違反人權就是憲法了 同樣跟美國一樣寫進憲法 為何要寫進國會法?
※ 編輯: CPer (114.37.41.135 臺灣), 05/25/2024 00:30:24調查者回答
因為調查會不是刑事程序
我在談的是聽證會、調查會的程序保障
不是都跟你講放在刑訴了,還要放在哪裡
啦 Orz 還是你要把不自證己罪的規範改成
不不不自證己罪,那可以考慮特別來規定
唷
講刑訴只是去做類比 刑訴的程序保障遠比調
查會、聽證會嚴格
我都和你講了 放在刑訴的條文只能規範在刑
訴程序內的事 像是警察調查、檢察官、刑事
你現在不是就在跟我討論「罪」
法庭 沒辦法約束立法院的調查會
你又不看刑訴,如果不是「罪」
的問題而是單純行政程序問題
那你要不自證己罪什麼?
因為調查會講的話 可能日後被拿去刑事法庭
所以阿美國國會也沒有這條 你怎不講
做為證據判刑阿
那你調查會又強制別人講話 不還是強迫別人
自證己罪?
你還是先去理解一下行政、刑事是
兩個不同規範層次,再來論述比較
合適
不能 證據法官是會自己定奪不是全信國會的
強迫別人講話?你也可以說不是又不是強迫說是
美國憲法就有不自證己罪 所以可以直接拒絕
不需要寫出來 台灣這個修法直接強迫你要
回答 依正當理由拒絕回答還需要主席同意
強迫講話跟強迫認罪根本兩回事
美國也要回答好嗎 只是人不是你殺的不用說是
我知道刑事和行政法不一樣 但是在調查會做
的自白很可能涉及刑案 被作為證據使用 這
很難懂嗎?
自白又不是強迫認罪 強迫說話又不是強迫認罪
強迫講話就有侵犯了不自證己罪原則 因為某
些時候說話就有風險 刑訴有緘默權的 照你
這說法 刑訴是不是也不應該有緘默權?
美國是不能強迫認罪可不是說能拒絕回答
美國說法還是要回答阿
美國是說 如果在聽證會上你講的話可能讓自
己在刑案上作為證據 那你可以直接拒絕回答
你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所以勒 人家國會法就是沒有這條
美國
你查查 Quinn v. United States 最高法院
我看條文有刑訴拒絕證言的適用50條之3
的判決就知道了
所以美國整體的制度是可以以不自證己罪理
由直接拒絕的
那台灣整體不該有嗎
然後再搭配刑訴181條
所以阿 我就說不用寫就有 就代表不用寫 懂?
T大 你是說哪個版本 有截圖或連結嗎 我看
到的是第五十條不予修正
不過有一個問題,法庭上的拒絕證言是由
審判長來判斷
立法院的應該是主席來判斷?
不用寫就有? 你立法院這個版本是直接告訴
你沒有欸 正當事由要拒絕必須經主席同意就
條文好像沒有寫得很清楚
是主席不同意你就沒有的意思
這個和美國的 你可以自行判斷拒絕難道是同
一回事?
最新院會討論事項 第一個
旁邊有一個下載鈕
但我不太確定今天是通過哪個版本
T大 你這個看不出來最後通過的是民眾黨版
還是國民黨版 我看到的這部分似乎最後是國
因為如果有修正動議 上面的內容也不準
民黨版
我看到的是葛如鈞5/17提供的
阿苗講得應該就是民眾黨板50條之2
說不定葛才是最新的 哈~~
真尷尬重大法案到現在大家都搞不清楚版本
這就是濫用動議的結果 每一個條文都可能再
改
其實現在社群、媒體,甚至各黨團立委都出
來說明法案,就證明了立院討論得不是很充
分,個人感想
確實 我覺得這應該是不同立場的人都可以同
意的
老實說 釋字585、729等解釋,拿出來對照
也可以有助於判斷各政黨的版本
釋字585其實有說 涉及國家機密 原則上要尊
重行政權,不能直接強迫 如果有爭議是不是
機密 應該上法院告
我是覺得現在職權法修法一定會被宣告違憲
違反多少而已
我是覺得可以夢迴阿扁8年的情況 狂提釋憲
說不用公法議題又可以炒起來
畢竟立院很久沒這麼熱鬧了@@
立法院全明星大亂鬥==
要擴權也不能吃相這麼難看吧 到時候又要說
大法官都是民進黨的人
上來就想把規則玩爛 都不用考慮之後自己可
能國會沒過半嗎
阿Cper怎麼不回了? 你覺得合理嗎
經主席同意才有的權利 cper你認為正常?
我都睡了 就跟法院證人要找人輔佐同樣也需審判長同意 國會聽證傳喚性質如同證人所以律師需要主席同意 如果你覺得不正常 那法院也是不正常
難道民進黨過去八年把國會當立法局沒想
過自己會沒過半?現在才在當巨嬰靠北靠
母,當年在野提修法執政反對就知道民進
黨他馬只是笑話,今天法律過了未來藍綠
白執政誰都可以用,不像民進黨太陽花說
要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選上就說兩岸人
民關係條例就夠了,他們有想過換國民黨
執政嗎,笑死
都一樣的態度阿 一個做的比一個還扯
直接大改行政立法的權力關係又是另一個層
級的變動 你分得出來嗎
光這發案可以讓你一直發文洗文就知道有
問題 如果沒問題誰會理
他們根本沒在研究法條
補血
https://reurl.cc/xa3v2L 黃國昌昨天有解釋
法院證人和調查會被調查人一樣嗎? 證人有
嚴謹的定義 而且證人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而
直接拒絕回答。現在的版本是拒絕回答還需
要主席同意欸。而且被調查人有一些就是被
釘的對象(尤其是官員),那應該比較接近
被告阿。
9
有一件事情我一直想不明白. 台灣國會以致所有民主國家的國會史上, 路邊阿貓阿狗被叫上去質詢是有多少例? 難道國會有責任處理你跟隔壁鄰居糾紛好幾個月都擺平不了的案子? 還是綠腦每個都是在大企業做老闆接政府幾十億標案的, 隨時都有被叫過去被扯衣領的風險?1
: : 苗博雅表示,法案有強烈黑箱疑慮,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推的法案不是國會改革而是國會蠻橫 : ,藍白的各種抹黑、矮化,終將歸於無效。 : 苗博雅指出,當犯罪嫌疑人接受司法訊問時,找律師是民眾的自由權利,但今天二讀通過的 : 條文,未來接受國會調查詢問的人,找律師前要主席(立法院長)同意,讓立委權力大於司X
重點不是我這法條拿去亂用很白癡 重點是它"可以"被亂用 弊案的認定是立院舉手表決決定它是不是弊案? 機密的解密是由主席決定? 更別提自相矛盾的46-2條和47條7
這咖連基本大眾常識ubike使用方式都搞不清楚 有app也不會用,再來說不知道還車點在哪 真的不懂google一下也有,但沒差,發文先酸先黑就對了 期待他能正確解讀更複雜的法律條文?1
那你該去質疑政府疫情期間為什麼 可以限制你外出 政府要勞檢你就要配合給資料 警察路上可以臨檢 政府一直有機會騷擾你30
所以我說那兩兆要不要出來解釋 以為跳過了大家都不會知道 造謠仔還不出來道歉 不是說5/17三讀通過兩兆 自己的內文又寫其他法案36
這篇就很阿苗式造謠 ※ 引述《bassonly (豚不下垂)》之銘言: : ※ 引述《huntai (婚帶)》之銘言: : : 有一件事情我一直想不明白. : : 台灣國會以致所有民主國家的國會史上, 路邊阿貓阿狗被叫上去質詢是有多少例?33
請問哪一條是用舉手表決決定是不是弊案? 又哪一條機密的解密是由主席決定? 48條院會能決定是要不要針對關係人拒絕、拖延、隱匿的行為加以處分 哪裡有決定是不是弊案? 又, 不管是25條還是48條明明就規定3
→ supervisorz: 跟中國一樣人治立委要罰錢就罰錢 49.159.209.94 05/25 00:15 來,如果照你說的這樣就像中國,那下列這些國家應該也很像中國吧。 英國: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英國下議院行使立法調查權,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 調閱文件及紀錄,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5
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 組」第 1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主 席:吳召集人宜臻 出席委員:廖正井 賴士葆 潘維剛 吳宜臻 呂學樟 林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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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闢謠漏洞百出?苗博雅逐一攻破如果這叫黑箱,過去三十年不知道多少法案都像你所定義的黑箱方式表決通過; 有意拿當初服貿的影響範圍跟現在國會改革內容比較,真的不知道是被洗腦還是死忠。 服貿影響的是每個人的工作,兩岸之間關係的國家大事,所以訴求是要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去監督與參與,不會因為單純多數決而決定。試問10年了,如果覺得當年太陽花很重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哪裡? 當然現在某些人很愛拿國會調查權,之後會把一般民眾自由定罪或洩漏國家秘密,把這案擴大到國安等級。 第一個,國會調查權受憲法限制僅限於跟立法議案、或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事項有關,2
Re: [討論] 想問黃國昌到底為什麼不敢跟苗博雅辯論?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 Hsiao-Ling Weng 有在FB貼協商版本GOOGLE DRIVE下載點 對照苗博雅說 47條規定要提供資料給立院調查小組。 但沒有訂什麼條件可以不提供。4
[討論] 向大家報告立法院外面的訴求聽聲音好像是苗博雅講的 不確定 1. 國會改革法應該是要監督立委,處罰造謠的立委,而不是處罰行政院的官員 2013年陳其邁不是這樣講的7
Re: [黑特] 藍白聽證不讓被質詢人可以自由請律師又在打迷糊仗,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國會聽證調查,不是藐視國會好嗎? 國會聽證調查被要求調閱文件資料, 普通關係人、法人或人民團體, 不配合提供、拖延或隱匿才會被罰鍰,4X
Re: [爆卦] 釋字53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官員在國會上應該據實以答 這個大家都會支持吧 但你僅限官員就好 為什麼要把民間企業的人也算盡裡面 講難聽點 民間企業有違法你就起訴X
Re: [新聞]國際記者會藍委稱反質詢定義立法後再交代把人家回應簡化後帶風向的時間又到了 來自己聽聽當時吳宗憲立委怎麼說的: (37:25開始) 吳宗憲: 所謂反質詢這個部分 因為一直以來其實國會應該是立法權監督行政權2
Re: [討論] 藐視國會罪哪裡不好?→ face: 藍白要調查疫苗,綠心中有鬼拼命擋 新北 05/22 07:14 → face: 美日德法都有類似權力 新北 05/22 07:15 一直都說疫苗所以合約公開了到底有啥問題現在說不出來 然後一隻洗美日德法都有類似權力 我想知道哪一國的國會有這樣威X
[討論] 為什麼DPP不希望國會證人有律師陪同?話說刑法上 法院上證人是不能律師陪同的。 今天修法的59條 藍白修法版本讓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只是要主席同意) 綠色版本則是沒有律師陪同版本...
爆
[問卦] 護理師朋友離職了! 後面還一堆等著走95
Re: [新聞] 卓榮泰:天災來時 地方要自己面對67
Re: [新聞] 影/財劃法三讀 黃文益批無視高雄福祉62
[問卦] 張惠妹演唱會熱度不如周杰倫?78
[爆卦] 蹦闆道歉了37
[問卦] 財劃法會不會對育兒政策有影響85
[問卦] 蹦蛙的女員工被打傷了?47
[問卦] 中共打來是誰要去面對?58
[問卦] 李育昇看統神拿18oz自己都不會臉紅嗎38
[問卦] 請問統粉,統神的魅力到底在哪33
[問卦] 林襄是走錯哪一步?98
[問卦] 伊果精品代購(蹦闆的店)都騙消費者喔30
[問卦] 高鐵的查票機制到底是多爛29
[問卦] 以後高雄淹水 要自己面對嗎30
[問卦] 蹦闆原本看統神大逆風,打算做高人設?爆
[問卦] 建議別再發統神文了 會有人寄信(更新19
Re: [新聞] 財劃法修惡 衝擊國防經費最鉅20
[問卦] 統神打架把國會衝突整個新聞壓過去了20
[問卦] 台灣大法官有不能做到的事情嗎?21
[問卦] 最強羽絨衣是哪牌?60
[爆卦] 蹦闆小弟:各位網軍辛苦了爆
[問卦] 統神要告動手的了5
[問卦] 黃明志經紀人:統神被揍是應該的15
[問卦] 昨天是不是破除了8+9的刻板印象爆
[問卦] 蹦闆希望統神使用22oz的拳套?這什麼概念?14
[問卦] 55:59是怎樣的概念21
Re: [問卦] 桃園中壢是一個怎麼樣的地方?14
[問卦] 尻統神頭的+9表情很有戲喔X
[問卦] 統神自己嘴臭被打活該吧2
[問卦] po11這次是不是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