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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死刑案一件件檢驗,民進黨會怕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死刑案一件件檢驗,民進黨會怕嗎?作者
HDT
(氕氘氚)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3

: → CenaC: a10141013 兩公約從來就沒有「廢除死刑」 49.216.193.243 09/22 10:03: → CenaC: 這幾個字 希望你有識字能力 49.216.193.243 09/22 10:03: → CenaC: 不過你們都靠民進黨哏名嘴來幫你閱讀 難怪 49.216.193.243 09/22 10:03: → CenaC: 變成這樣 49.216.193.243 09/22 10:0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39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
無理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
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
之任何義務。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
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
其刑。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就跟除了台灣以外沒有圖利罪,但都有名稱不同但內容架構差不多的法律一樣對吧?

兩公約沒有提到廢除死刑這幾個字? 希望你能有識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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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Harold Gray Charles Augustin de Coulomb Rolf Maximilian Sievert
Heinrich Rudolf Hertz Count Alessandro Giuseppe Antonio Anastasio Volta
Isaac Newton Georg Simon Ohm Wilhelm Eduard Weber Henri Becquerel
Blaise Pascal Ernst Werner von Siemens
James Prescott Joule Joseph Henry Lord Kelvin 謹獻上無盡崇敬與敬意Michael Faraday James Watt Nikola Tesla Andre-Marie Ampere 版本3.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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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8.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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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hhhaaaa 09/22 10:43我們是兩公約締約國? 我們入聯了?

是都不會自己查喔? 現在是除了識字能力以外連查找能力都不會了? 中華民國政府於1967年10月5日由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劉鍇簽署該公約(signature)。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ratification),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則在同 年5月14日由馬英九總統在臺北賓館簽署批准書,正式公布(promulgation),這是中華 民國(臺灣)首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flyclud 09/22 10:46新加坡人權是全世界倒數的!執行兩公約

flyclud 09/22 10:46能讓台灣入聯?

另外為啥只敢講新加坡人權倒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真的全世界倒數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兩公約締約國,所以把入聯和締約聯繫在一起是?

※ 編輯: HDT (36.239.5.212 臺灣), 09/22/2024 10:55:55

lbowlbow 09/22 11:04畢竟藍白腦殘連兩公約是馬英九簽的都不

lbowlbow 09/22 11:04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