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粉來看一下排黑條款好嗎?
※ 引述《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之銘言:
: ※ 引述《cerberi (cerberi)》之銘言:
: : 中華民國刑法
: : 第 37 條
: : 1.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 : 2.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
: : 下褫奪公權。
: : 3.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 : 4.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 5.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
: : ,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 : 請問上面選罷法修定26條中
: : 哪一項是不需要經過法官判定
: : 直接搶走法官判褫奪公權的能力
: : 是認為法官不適合
: : 還是中選會應該凌駕法官之上
: 有些人覺得法律就是看懂中文
: 就能自己胡亂說文解字亂扯一通的
: 首先,褫奪公權是刑法上的從刑
: 當然是要由法官來宣告沒有錯
: 但褫奪公權只是法律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
: 今天選罷法修的是犯一定之罪者「不得登記」
: 「不得登記」的法律效果是中選會對於這類人會否准其申請登記
: 這是一個依法行政下的行政處分,一樣是對於參政權的限制
: 但這個行政處分不是「褫奪公權」,自然不需要法院另外宣告褫奪公權
: 中選會執行的法源是修正後的選罷法,是國會三讀投出來的
: 中選會適用法律,跟法院適用法律一樣是基於法治國下依法行政、依法審判的誡命
: 哪有什麼誰凌駕誰的問題,是立法權把這個國家權力分配給誰的問題
: 而且「是否犯什麼罪」這件事一樣是法院判決的,又不是中選會判的
: 你以為「限制參政權」就是「褫奪公權」,但這個前提理解就是錯誤的
: 「褫奪公權」是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法源是刑法
: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樣是限制參政權的形式,法源是選罷法
: 從來就沒有規定參政權的限制只能用刑法規定好嗎?
: 憲法第23條規定的是「...以『法律限制之』」
: 可沒有限定說只有刑法能限制或剝奪參政權
: 不是效果一樣就是同一個東西好嗎?
: 不然我就問
: https://imgur.com/B1PPhGz
: 這條規定的都有被褫奪公權嗎?
: 你沒繳保證金不能參選是因為被褫奪公權嗎?
: 不是,那是來自於其他法律上對參政權的限制
: 自然不會有需要法院宣告褫奪公權的問題
: 犯這些罪直接不能參選是否違憲,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 這當然有討論的空間
: 但才不是你說的什麼中選會凌駕法院的問題
: 根本胡扯一通
並不是如此
這條修法不就是 犯了什麼罪的 不得參選
而犯了什麼罪的懲罰 是由法官判決的
不能說這是立法的權力把它合法化
如果立法通過犯了闖紅綠燈不得參選
難道你一樣承認這條合理嗎
這條線畫在哪本來就有法官的權責可判例
而不是中選會來當法官幫忙加判懲罰
等等又會有人說可是這次又沒說是闖紅綠燈
難道你不反黑嗎
可是肚子餓了 不是不吃炒飯就只能餓死
反黑很多面向中
真的候選人涉黑的影響比較大
還是涉黑的非候選人影響比較大呢
怎麼會認為中選會就是反黑終點
反黑 還是要交給檢警啦
裡面還有反滲透法判決的不能選
有誰知道反滲透法的細則呢
--
不懂法律就別現醜了啦 柯憐
黑道在世界各國都是相對低調的産業,像台
灣有背一堆前科,或是土地的主人,大張旗
鼓的出來選,真的很奇葩ˊ
當好人那麼難嗎?排黑都是重罪,也能
扯到闖紅燈?想重政就好好做人。
把審判的權利交給立委民代,噗哧
修了這個法,貪汙審判變成立委的嗎?
有沒有罪現在也是法官說了算
一樓現在都大法官了 最懂
不懂綠狗就不要獻醜啦,人家是狗啊
,又沒有道德問題
綠狗一輩子都是狗,你在期待什麼
反對的藍畜一輩子都是畜啊,真的不用
對畜期待什麼
幫你補血,這法立的有問題,他們是不是
叫 AI 擬稿就過了?
像賄選因為陳定南和認定的關係很容易中
我認為真的要搞至少要判刑七年以上重大
刑犯
46
首Po藍粉就算了,最愛把清廉政治掛在口中的白粉們, 先遮住提案、贊成票的立委名字,只看下述條文: ------------------------------------ 三讀條文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安三法、 組織犯罪、毒品危害、槍砲彈藥、洗錢等罪者,X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7 條 1.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2.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 下褫奪公權。6
有些人覺得法律就是看懂中文 就能自己胡亂說文解字亂扯一通的 首先,褫奪公權是刑法上的從刑 當然是要由法官來宣告沒有錯 但褫奪公權只是法律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5
我跟你的意見是一樣的, 再怎麼說也是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版本的條文, 兩院背書的東西被他們講得好像是一個中選會規定而已, 何況其他民法刑法甚至憲法都是立法院可以修正、增文 的東西,難道你要說立法院凌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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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我4%柯粉,反對本次選罷法黑金條款修法!今天看到這則新聞,我覺得我應該要說點話,我個人非常反對本次修法 ! 對於民主政體國家來說,被選舉權跟選舉權是屬於公民權的一種,也可以說是基本人權。 今天有人犯刑事罪,被判徒刑,他的公權會被 "暫時" 剝奪,等他服刑期滿,公權可以恢 復。 在台灣,只有被判無期徒刑跟死刑會被永久剝奪公權。而會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在台灣X
[黑特] 大法官你們還在嗎選罷法「排黑條款」限制涉犯洗錢防制罪者終身不得參選 喂 這明顯是多數暴力投票立法 侵害少數更生人的參政權 而且是犯一次直接終身不用選,違反比例原則了吧 已有的各法條的褫奪公權規定是訂身體健康的嗎? 犯罪者是很可惡可是人家已經服完刑了啊2
Re: [新聞] 選罷法第廿六條 通過行政院版本附議這篇 其實就在玩一個難以實現的法案 呼嚨選民 幾乎就跟統獨議題一樣 - 若投同意票 限時就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1
Re: [新聞] 綠委提「排黑條款」新版本 8情況不得登記參選「反滲透很多人不看好說不會過 我直接告訴你 這法律肯定會過 為什麼會過 因為從頭到尾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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