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討論] 盧:沒上傳煮廚照片將請立法院修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盧:沒上傳煮廚照片將請立法院修法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8

※ 引述《nogood (nogood)》之銘言:
: 我的天啊!
: Lumama說:豬農沒有上傳廚餘煮廚照片沒有違法,將請立法院修法。
: 原來身為稽查單位的台中市政府什麼都不能做!
: 要立法院修法,台中市政府才有法可依
: 那藍白62位立委什麼時候要修法啊?


https://www.tycg.gov.tw/NewsPage_Content.aspx?n=7&s=1153180

新聞發布: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上版日期:110-08-23 更新日期:110-08-23


桃園市黑毛豬養豬場全國之冠,昨天國內首度查獲越南走私肉品中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疑似流入市面,環保局為預防非洲豬瘟,今日動員58位稽查人員,完成166家廚餘養豬全面查核廚餘蒸煮作業,必須蒸煮九十度一小時,違反者處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自108年2月至110年7月,針對轄內166再利用檢核養豬場定期稽查作業,累計至110年7月共稽查1645場次,處罰23埸次,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方環保機關持續加強稽查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計畫」,環保對全桃園市廚餘養豬場進行查核,每車組均配帶紅外線溫度感測器,直接到現場量測蒸煮溫度,要求養豬戶做好廚餘再利用上網申報及記錄蒸煮情形,蒸煮中心溫度應至少90℃,且須持續1小時以上,從養豬的
源頭做好嚴格把關。


環保局說,謹守最高標準是一直以來的防疫原則,攸關食安更不能有絲毫鬆懈,環保局仍定期與不定期稽查具有再利用身分的業者,只要發現未達標者,一律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或第39條告發。收受餐廳廚餘者,至少罰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將禁用廚餘,捍衛食安源頭環保局一定勤查嚴辦,絕不寬待。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2 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之規定,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第 39 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不受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之限制。
前項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許可、許可期限、廢止、紀錄、申報、再利用產品之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但涉及二個以上目的事業共通性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統一訂定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必要者,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我很好奇

是真的如同 台中市政府講的 無法可管嗎?

那麼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怎麼開罰的??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3.242 (臺灣)
PTT 網址

MK250 10/27 15:26大媽根本滿口謊言在推責任

ccucwc 10/27 15:27台中就想推卸責任而已

WeGoYuSheng 10/27 15:29盧秀燕真的是無能到極點、作秀到極點

WeGoYuSheng 10/27 15:29、囂張到極點、下賤無恥到極點

WeGoYuSheng 10/27 15:29絕口不提「認錯」兩字 不愧是典型藍

WeGoYuSheng 10/27 15:29色外省人

jimchen641 10/27 15:30不用罰啊~不按規定就取消他的廚餘餵

jimchen641 10/27 15:30養資格就好不是嗎?

h5t6566556 10/27 15:33推查證

ljr 10/27 15:33抓到

chunglee 10/27 15:34lumama:謝謝議員指教

tannoy 10/27 15:50又不同地方

kaku413 10/27 15:55台中市府本來就沒在做事看看這7年呵呵

bq99 10/27 16:14能這麼無恥狡猾的也是配服啦

smallxxoo 10/27 17:29垃圾

rayonwu 10/27 20:40反觀

carolyt 10/27 21:01敢去購物節吃吃喝喝的也是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