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靠北笑死 陸委會自己網站就自打臉
我是不知道綠粉是哪來的自信心講別人法盲
依現行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具有特殊性
因為我國並不把大陸人視為外國人
所以有特別訂一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AKA兩岸條例
大陸人在台灣活動都是優先適用兩岸條例
所以綠粉在那邊鬼扯什麼國籍法都是笑話
連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都不懂?
如果綠粉還是要在那邊鬼扯
連沈伯洋都知道問題出在兩岸條例
你們會比他還懂?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立法院於2022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第28條條文修法後有條件放: 寬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務人員。條文也明訂,放寬的條件為因該外國國: 家法令導致無法放棄國籍,必須在到職前先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出具證明佐證文件: 經外交部查證屬實,才能任用為公職人員,且也規定其職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 的機關及職務。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8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規定,放寬雙重國: 籍國民可任公職適用對象包括政務人員及在各機關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的: 人員,但不包括民選人員。
: 至於牽涉國家安全或機密的職務,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6-1條規定,包括: 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國防部及所屬: 機關等多個機關及職務。
: 奉勸藍白粉啦
: 不要整天用一些奇怪邏輯跟斷章取義的方式來曲解法律跟相關規定。
: 最後走向跟自己曲解的意思不一樣
: 又不肯承認自己是法盲
: 然後就在那邊撕心裂肺的哭訴司法不公
: 真的不要這樣
: 這樣不好
: 我相信你們的基因沒問題
: 加油!
: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 https://www.mac.gov.tw/cp.aspx?n=21997B3E74AD8AB7
: : 三、我嫁來臺灣之前,曾在家鄉取得中國大陸公務人員的資格。現在來到臺灣,希望也: 能
: : 延續以前的專業能力,繼續尋找在公務機關工作的機會。請問陸配有報名中華民國之公: 職
: : 考試及服公職的權利嗎?
: : (一)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 看到沒
: :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 :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 :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 : 已經可以擔任了哦
: : 可見放棄國籍是最近一年才加上去的
: : 民進黨這樣硬幹到時候行政訴訟會輸很難看
--
現在突然扯國籍法就是硬要卡你
還好我看法官都是認定兩岸同屬一國
扯國籍法純粹是綠粉不知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看來已經把李登輝的論述丟進去垃圾桶了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1/11/2024 19:30:07會投民進黨的腦容量本來就不足
造你說法,PRC也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
國就是ROC嘛?XDDDD 傻人有傻福你不適用
我國把大陸地區當成另一個國家的有八成
人...醒醒吧,還想當立委喔甲賽
PRC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叫PRC
兩邊根本就是不認對方主權,這沒毛病啊
我不曉得綠色是真不懂還是故意裝不懂..
笑死,沒人跟你互不承認啊ROC認同PRC捏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裝不懂的不是我吧..PRC存在ROC也存在啊
既然你都說特殊性了,自然不能用一般
而論,自然是特殊性,不能擔任公職也
是正常
兩邊就是兩國,公職就是不能有他國籍
特殊性就是嘴砲性..
護照都不敢放ROC了
就算有中華民國憲法也強制你認為沒有PRC
否則就是違憲!法律有強制你思想認知的作
用,這就是民進黨不敢法理台獨的原因
那藍白過半修法啊
我不認同你的思想為什麼我要修法?
違憲在哪裡?憲法可沒有說不承認PRC政權
憲法的疆域範圍更是連劃清出都沒有捏XD
憲法只說想要統一,沒統一之前不就是
事實兩國存在嗎笑死
大陸地區是哪個大陸
因為法律上就把對岸叫做中華民國大
陸地區,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你翻遍公文絕對找不到
憲法法律條文都叫對岸是大陸
完全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7字喔
大陸地區的實際地理位置是在哪裡
不用跟塔綠班吵,塔綠班一天到晚自慰中華
民國承認PRC,叫他們去問民進黨政府又裝
死,這種人跟他講根本浪費時間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第二段上面就有說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籍法的限制根
本就跟關係條例不衝突,在那邊扯優先權
?
當然衝突,外國人歸化用國籍法
陸配是兩岸條例分開處理
國籍法明顯是只針對兩岸以外
7
首Po三、我嫁來臺灣之前,曾在家鄉取得中國大陸公務人員的資格。現在來到臺灣,希望也能 延續以前的專業能力,繼續尋找在公務機關工作的機會。請問陸配有報名中華民國之公職 考試及服公職的權利嗎? (一)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9
立法院於2022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第28條條文修法後有條件放 寬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務人員。條文也明訂,放寬的條件為因該外國國 家法令導致無法放棄國籍,必須在到職前先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出具證明佐證文件 經外交部查證屬實,才能任用為公職人員,且也規定其職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 的機關及職務。1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嗎 不然為什麼要說先設戶籍十年才能登記參選 而不是像我們一般人一樣 就是因為特別法優先普通法12
身分問題問移民署最正確對吧? 我們來看看移民署上的研究報告怎麼說。 33. 臺灣地區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法令之比較研究 P10. 大陸配偶設籍前除居住滿一定期間且無不予許可之情事外,1
中華民國法務部曾於1993年發布函釋 主張「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就代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法律是如此運作 陸配參政不需要放棄國籍,因為他是中華民國人民 民進黨現在要求陸配放棄國籍應該是跟這次廢止函釋的組合拳8
神靈你錯了, 因為1993年發的函釋,早就因為時間背景不同而該廢除了。 當年還是國民黨執政, 沒有民進黨、沒有黑熊、沒有青鳥, 一切都是國民黨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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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這個東西,違憲+違法了。 因爲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定義兩岸和兩岸人民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的法源依據是《憲法增 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根本和《國籍法》無關。 民進黨的行政部門關於《國籍法》的解釋,適用法律依據本身就是錯的,既和上位法的憲法18
[黑特]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的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 經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1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恩~反正你執政,想怎麼搞都可以 但是這個很複雜歐 配套想好了沒有 那以後 大陸地區人民3
[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查我國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 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X
Re: [討論] 看見群草護航中國人當立委,真的好棒其實已經講很多次了 當初兩岸就都不是這樣看 法務部當年參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意旨 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自然大陸人不屬於外國人,入籍也不需放棄國籍4
[討論] 請問哪裡可以看到賴瑞隆的兩岸條例的版本這是沈伯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版本 請問哪裡可以看到賴瑞隆的版本 謝謝 --4
Re: [問卦] 兩岸現在又回到九二共識了嗎?為什麼爭正統?因為ROC法律認為兩岸同屬一中,大陸屬於中華民國,不承認PRC、不承認兩 個中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X
Re: [新聞] 嗆陸委會搞兩國論 柯文哲:小英、重要盟塔綠斑永遠都在問母豬蔡哪裡挑釁大陸了 講好幾次了 鬼扯兩國論就是在挑釁大陸!! 大陸跟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不管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X
Re: [新聞] 馬英九批蔡總統挑釁兩岸關係 陸委會:8年兩岸互不隸屬 那為何陸委會還存在 為何不是外交部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對違憲沒有任何罰則就是陸委會還能胡說八道的原因 陸委會一天到晚在否定自己存在意義 首先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很像有至少40%的人說是兩岸是國與國關係 但為何現在還有一個法律叫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特別規定兩岸關係 其中第一條寫說: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最近有人說不用主張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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