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靠北笑死 陸委會自己網站就自打臉
https://www.mac.gov.tw/cp.aspx?n=21997B3E74AD8AB7
三、我嫁來臺灣之前,曾在家鄉取得中國大陸公務人員的資格。現在來到臺灣,希望也能延續以前的專業能力,繼續尋找在公務機關工作的機會。請問陸配有報名中華民國之公職考試及服公職的權利嗎?
(一)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看到沒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已經可以擔任了哦
可見放棄國籍是最近一年才加上去的
民進黨這樣硬幹到時候行政訴訟會輸很難看
--
大法官飛出來不就好了
不爽釋憲啊 憲法法庭誰家開的
民眾黨誓言將紅色力量帶入立法院
必要條件跟充分條件不會分嗎?
必要條件就是設籍滿十年
全面赤化立院 實現兩岸一家親!
紅色力量 就是民眾黨的力量!
民眾黨就共產黨支部
其實綠醋真的腦筋想法要統一才不會被笑
綠醋一直喊:你以為你投降,解放軍來了就不
會強姦你妻女
智障塔綠班:不管啦 護航到底
結果綠醋就是一直證明自己才是解放軍
民進黨挑釁不要停止,要血流成河
藍白:你以為取得台灣身份證,入籍10年符合
規定就可以擔任公職,你就是台灣人?
所以18歲來台,28歲就能擔任總統?
藍白:不,綠醋還是會像解放軍一樣剝奪你合
法的權利
綠醋=解放軍 無誤
笑問:是誰在設局,是綠營,還是藍白?
你台灣人28歲也當不了總統誒
笑問:誰是豬隊友,是李貞秀,還是沈伯洋
?
國家安全當兒戲喔飛彈對我們的國家
嚴格一點又如何?整天只想內鬥
像這種就是全民支持看要修或默認
怎還會拿來當政爭工具啊
你真的不懂,確實只是必要條件
你在吵我要釋憲喔
公職不包括議員、立法委員
https://i.imgur.com/Moey4LQ.png
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那只是必要條件,不等於滿足了就可以當
。
https://i.imgur.com/eUnKjdL.png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25.62 臺灣), 11/11/2024 12:09:00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25.62 臺灣), 11/11/2024 12:10:04
某s一直多篇洗同樣推文 板主不處理一下
?我懷疑是程式洗推文
對耶 下班整理一下她的推文檢舉
你看看你特地挑了一個你敢回的
若換成是某中國小三要當公職 綠鳥絕對
不會有意見
是你幻想不會有意見吧
青鳥真是一群學店智障,國中公民就教過
選總統年齡限制是40歲
青鳥真的是學店低能兒,我國立委和議
員選舉是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釋憲 說不可以 就好了 ! 法律都黨說了
算
9
立法院於2022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第28條條文修法後有條件放 寬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務人員。條文也明訂,放寬的條件為因該外國國 家法令導致無法放棄國籍,必須在到職前先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出具證明佐證文件 經外交部查證屬實,才能任用為公職人員,且也規定其職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 的機關及職務。1
我是不知道綠粉是哪來的自信心講別人法盲 依現行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具有特殊性 因為我國並不把大陸人視為外國人 所以有特別訂一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AKA兩岸條例 大陸人在台灣活動都是優先適用兩岸條例1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嗎 不然為什麼要說先設戶籍十年才能登記參選 而不是像我們一般人一樣 就是因為特別法優先普通法12
身分問題問移民署最正確對吧? 我們來看看移民署上的研究報告怎麼說。 33. 臺灣地區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法令之比較研究 P10. 大陸配偶設籍前除居住滿一定期間且無不予許可之情事外,1
中華民國法務部曾於1993年發布函釋 主張「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就代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法律是如此運作 陸配參政不需要放棄國籍,因為他是中華民國人民 民進黨現在要求陸配放棄國籍應該是跟這次廢止函釋的組合拳8
神靈你錯了, 因為1993年發的函釋,早就因為時間背景不同而該廢除了。 當年還是國民黨執政, 沒有民進黨、沒有黑熊、沒有青鳥, 一切都是國民黨說了算,
爆
Re: [新聞] 遭徐春鶯批沒文化 林右昌:戶籍國籍兩碼這個人當這個官就零分~~ 連自己所屬機關所研究的見解都沒弄清楚 第一、移民署 移民署是你的所屬機關喔~~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33
Re: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不是阿 陸委會解釋一大串 你只截第二 有沒有看到 後面的??? 來 我們來看看 陸委會 後面的第4段 "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13
Re: [新聞] 徐春鶯根本「無法主動放棄中國籍」她到底能不能選立委 純粹就是政治問題 也可以說是法律有詞義上的不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規定中國人在台灣設有戶籍滿十年可以任公職 國籍法20條規定雙重國籍者要當立委要放棄外國國籍 那個中配的問題是3
[黑特] 沈伯洋:中國人任公職不用放棄國籍沈伯洋受訪時表示 中國人擔任我公職人員卻不用放棄原國籍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沈伯洋、林楚茵等人,鑑於「國籍法」第廿條對我國民任公職均要求單 一國籍,然現行條文僅規定中國人只需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即可任台灣公職人員,未 要求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國籍法」針對服公職不得雙重國籍規定,恐遭架空形同具文。3
Re: [新聞] 林右昌問柯文哲 試想提徐春鶯選總統會: 哈哈哈哈哈~~ 有沒有看過法盲? 有我現在就看到一個 第一喔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 規定陸配設籍滿十年得參選公職 國籍法是國籍的普通法 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 本魯學過基本的法學,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吧?4
Re: [新聞] 藍推陸配取得身分證縮至4年 綠委點一關「世界上所有國家人民成為台灣人配偶或新移民,都需要放棄原生國國籍」 可憐啊,這立法委員喔? 首先他舉例的日本籍就打臉自己了,日本籍配偶不用放棄日本國籍, 因為日本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不能讓你放棄日本國籍變無國籍人, 日本籍配偶提供「國籍喪失不受理證明書」,就能歸化中華民國。2
Re: [新聞] 瑞莎傳列民進黨不分區 本尊親自回應了你是不是境外勢力用來認知作戰的 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X
Re: [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啥不放棄全文吃光光 釋字第618號解釋 1.且其基於合理之區別對待而以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所為之限制,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 規定比例原則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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