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啥不放棄
全文吃光光
釋字第618號解釋
https://bit.ly/3NYnTXg
1.且其基於合理之區別對待而以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所為之限制,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比例原則之要求。
所以才依此制定出兩岸關係條例
2.讓中配在台設籍十年才有權力參與公職是因為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
加上兩岸分治,體系互不相同
若要擔任我國公職就必須要對我國忠誠跟了解我國體制,
所以訂定為十年才能參與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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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對我國忠誠的條件下,中配就必須放棄自己的中國籍
就算我國不認可中共的護照,
但還是要跟中共去放棄中共國籍才能擔任我國的公職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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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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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督得美國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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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你這樣會變成參與公職受到保障
如果因為兩岸政治因素無法放棄國籍
,那就要修法讓陸配可以當公務人員
釋憲保障參政權你用法律卡一定違憲
你知不知道這篇的釋憲在問啥啊?
這個判決講如果因為國家分裂導致國
民被不同政權統治,那國民權利義務
就不能只看國籍,法官認為戶籍即可
而事實上過去陸配參政均沒有被要求
放棄國籍,有多個先例的狀況下民進
黨突然要求放棄國籍就是刁難
你很盧捏,你到底有沒有看這篇釋憲講的
是啥?
那個中配擔任議員的鳥事的肇因就是名單
的資料中央跟地方都沒去問這人是否有真
的放棄國籍,李慶安的事就是因為被人挖
出來才知道的
超譯了 本釋字只探討可不可設立規範
並沒有說如何規範
又再鬼扯了
李慶安是美國籍
這篇釋憲是針對十年條款
就某個陸配考上公職,結果分發時未滿十年,他
覺得沒有被公平對待跑去釋憲,和國籍根本無關
反正耍嘴皮沒用 到時候就法院判斷
目前看來我的贏面大
畢竟法官都認定兩岸不看國籍了
這裡指的是設下限制是沒有違憲的
合第23條比例原則(參與公職限制
硬要陸配放棄國籍窒礙難行 法律保
障國民權利一定會要你修法
沒 23條沒一個符合
要你做辦不到的事情違反比例原則
這條根放棄國籍沒有半毛關係
在解釋限制陸配一定時間才能選公職合憲
我只能說不要亂解釋法律
哪裡窒礙難行?今天陸配要參與公職就必
須效忠憲法,也就是不能有雙重國籍,這
點不會沒人知道吧?
很簡單 因為辦不到
上面我有貼法院見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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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最近立委國籍問題又出現了 以前這問題通常在選舉階段就爆出來,可能沒想到不分區名單也有雙重國籍的 剛剛問了google,我們國籍法寫得好清楚,看來是不管你擁有哪國國籍,都會被解除公職 畢竟法律目前就這樣訂,除非藍白要趕在李貞秀上任前修法完畢2
其實現在誰會認為我們跟中國是同一國? 說穿, 藍白賤種就拿死的條文在鬧, 堅持法律哪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 這根本在耍寶!3
大重點搞不清楚,只拿法條細節來做文章。 『因為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這句話根本滑天下之大稽。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是敵對狀態嘛。 既然是敵對狀態,怎麼可能允許『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X
首先你要搞清楚 陸配已經來台定居多年 不是什麼敵國人 依法陸配來台要十年才能登記參選公職候選人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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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不是阿 陸委會解釋一大串 你只截第二 有沒有看到 後面的??? 來 我們來看看 陸委會 後面的第4段 "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6
Re: [新聞] 重申「務實台獨」 賴清德:沒必要另外宣布完全騙人 一上辯論場就被辯倒了 賴清德說 中華民國主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互不隸屬 請問4
Re: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徐春鶯嗆陸委會:你教我怎麼放棄對岸國籍? 先幫陸委會聲明翻譯:要怎麼放棄中國國籍,那是你家的事!反正你沒放棄中國國籍就不能擔任公職,當然不能當選不分區立委! 引陸委會今天正式聲明:「...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 徐春鶯為什麼說她不知道怎麼放棄中國籍?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有爭執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我國不承認之國籍者是否亦有本法適用? 按本規定立法意旨為確保服中華民國公職之國民對國家之忠誠義務,爰規範兼具外國國籍 之我國國民應放棄外國國籍始得任我國公職。既具我國承認之外國國籍者之國民應放棄外 國國籍始得任我國公職,則基於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具我國不承認之對立叛亂政府僭立國4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我們假設一下 你嫁給台灣人20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想要從政或擔任公職 政府跟你說你原本的國家不承認我國 不能直接放棄國籍 那請你先想辦法移民去韓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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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這波事件看出台灣是人治社會: : 其實這是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 : : 就是一個國民擁有中華民國法律不承認的國家的國籍時 :X
[黑特] 徐春英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關於徐春鶯能不能選立委 就職立委的問題 我們先暫時把史雪燕這個bug忘掉 直接針對陸委會五點聲明來解好了 直接看關鍵內文 -----------------------------------------------------------------------------X
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其實以陸委會角度 要求陸配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是很好笑的一件事了 你是不知道因為憲法一中陸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籍嗎 (雖然函釋去年被民進黨廢了,但是法律沒修結果一樣) 這就跟國台辦哪天說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才能移民大陸一樣- 民進黨的路線就是兩國論 嘴巴說不台獨不挑釁 實質上作法就是走兩國論 台灣的年輕人是接受兩國論的 B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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