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靠北笑死 陸委會自己網站就自打臉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嗎
: 不然為什麼要說先設戶籍十年才能登記參選
: 而不是像我們一般人一樣
: 就是因為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 在這討論的都以這件事為前提來延伸討論
: 結果忽然跑出來產生一種莫名優越感
: 覺得自己知道一個天大秘密一樣。
: 再者什麼是優先
: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ナ他法規修正: 後,仍應優先適用。」 係指在同一事件,如普通法和特別法均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 別法。
: 登記參選這件事情
: 國籍法 跟兩岸特別法都有規定時
: 那當然是看特別法為優先
: 問題是就職上任這件事上面
: 兩岸關係特別法有沒有相關規定??
: 並沒有!
: 那麼自然是看國籍法。
: 你要符合國籍法就職前規定
: 你才能夠就職
: 怎麼會在那邊強調
: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呢
: 兩岸關係特別法還沒規定殺人怎麼量刑
: 難道大陸配偶殺人無罪嗎?
身分問題問移民署最正確對吧? 我們來看看移民署上的研究報告怎麼說。
33. 臺灣地區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法令之比較研究
P10.
大陸配偶設籍前除居住滿一定期間且無不予許可之情事外,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對大陸地區人民之定義,
即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因此無放棄國籍之程序,
僅須檢附喪失大陸戶籍之證明(實務上多以具結書代替,
待核准定居後 3 個月內補繳)即可。
外籍配偶須先向戶政機關申請準歸化,之後向原屬國辦理放棄國籍,
取得喪失原國籍證明後,才可再向戶政機關辦理歸化國籍,
取得國籍後再續辦臺灣地區居留與定居手續。
這邊就清楚告訴你,法源是什麼,現在是怎麼認定陸配的身分,
所以適用移民法的時候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有中國籍,
我們的認定就是他們是中華民國籍。
上面都清清楚楚的寫給你看了陸配歸化沒有放棄國籍程序。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計的核心概念就是我們不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種東西。
實務上這樣跑至少二十年有了,然後今天民進黨的跳出來說
喔喔喔不是這樣解釋法律,當原本在辦相關業務的公務員
是白癡嗎?
另外提,以法律的穩定性來說,假設今天說某陸配要當立委,
因為他有中國籍所以必須先放棄,那根本就跟國籍法的規定牴觸,
這樣做會推得出所有的陸配都應該要放棄國籍才能歸化。
--
綠鳥:不管啦 說你雙重國籍就雙重
拿再多證據還是一堆智障塔綠班裝瞎裝死給
你看
這是入籍的規定,還是沒有否定大陸地區
人民的PRC國籍跟當公職時要求遵循憲法
忠誠放棄PRC國籍的合理性
中華民國的法律系統裡面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種東西啦。 要搞忠誠檢定麻煩用另外的東西去框,不要拿這種一但適用 一票法條就會有衝突的東西。
※ 編輯: iincho (125.228.126.54 臺灣), 11/11/2024 21:54:08看綠鳥白痴崩潰囉
然後國籍法第20條根本沒有提到外國人或
歸化的規定,是真對ROC 國民有外國國籍
的規定,不要混為一談
我再說清楚點,我們的法律從頭到尾都不認為陸配有中國籍, 法理上他們是無戶籍本國人,所以根本沒有外國籍的問題。 你這講法根本無視當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計的基本精神, 過去的各種判例和實務都不是照你這個講法在運作的。
※ 編輯: iincho (125.228.126.54 臺灣), 11/11/2024 22:00:42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對大陸地區人
民之定義,即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因此無放棄國籍之程序。某人中文爛成這
樣真的丟臉
當時修法設計時就已經把會打架的地方排
除了,只是沒想到還真的有黨想硬闖
裝瞎還是真瞎阿?
這段就是否定中國國籍,直接裝瞎是怎樣?
所以我沒說錯吧
你所謂的法理跟過去的見解是建立在過去
根本不會有人會真的讓有PRC的人當公職
,現在碰到了當然會有需要考慮憲法忠誠
義務的問題,再來大陸地區人民有PRC國
籍就是事實,以前不去管不代表現在也不
需要去管
早就有人在當議員了,陸委會也說沒問題,為啥立委就忽然有問題?
※ 編輯: iincho (125.228.126.54 臺灣), 11/11/2024 22:06:59沒 應該是去年廢止函釋的關係
民進黨突然硬ㄠ的時間點在去年
廢除函釋也不會改變立法緣由和法條設計精神。 這票人改歷史改得很高興就算了,連法條也這樣玩真的是沒下限。
※ 編輯: iincho (125.228.126.54 臺灣), 11/11/2024 22:09:01就去年廢除大陸人也是國民函釋
又不是第一次出現中配民代,去年廢解釋令
的法源依據也不知道是什麼
對 就法律戰民進黨還是會吃屎
只能現在嘴硬而已
過去的解釋方式也可以改變,過去國民黨
要反攻大陸,現在也是反攻大陸嗎?過去
要意淫以為我們還擁有大陸地區,現在就
不能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也有PRC國籍?
2019年史雪燕一樣遞補上議員時 某人怎
麼不出來罵
議員當時是後來選委會才發現,這本來就
有瑕疵
解釋要變要有法源,才能維持法安定性吧,
不然政黨輪替全國百姓不就都要抓狂,公務
機關都要重新作業
現在就是針對在大陸地區擁有PRC國籍的
人想擔任公職多出一個需遵守憲法忠誠的
義務,也不會影響到其他ㄧ般大陸地區人
民
你覺得當初都能做出那個函釋了
不就是預設兩岸不看國籍了嗎
現在就是廢函釋造成衝突
民進黨的鍋
你去指責中華民國國民說因為他出生地的關
係,所以我國對他們憲法忠誠義務沒有期待
可能性,這應該說不通吧
廢函釋之前有幾個擁有PRC國籍的人擔任
公職?不就因為發現漏洞要補起來?
當然,因為大陸地區人民從出生到轉戶籍
前都只認為自己是PRC國籍的PRC人民,當
然會有憲法忠誠的問題
沒錯,時空背景不同,藍白叫什麼
那個函釋之前沒國籍問題
忠誠是滿十年做依據
你們法律不修只廢函釋
跟你說釋憲一定輸
人家的憲法忠誠是單一國籍對單一國家效
忠,憑什麼你可以有2個國籍,那你是要
效忠哪個國家?
就跟你說過去就認為大陸人是我國人
長時間都這樣運作
民進黨單方面廢函釋才出現爭議
但是跟你說法律訴訟不會贏
你就沒修法嘛
在這之前大陸人就是中華民國人民
不是外國人 當然不用放棄國籍
你沒有辦法面對憲法忠誠的問題阿,從出
生到轉籍前的大陸地區人民都是自認為是
PRC國籍的PRC人民,他要對哪個憲法忠誠
?放棄國籍很難嗎
你覺得很難就不要當
你這樣去釋憲一定會被打槍
目前法院判決都是原來那套
不過就不跟你盧了 到時候走法律戰
不用理哪個b開頭的帳號
b開頭帳號無法接受兩岸同一國的事實
大陸人來台“入台證”跟外國人簽證不一樣
大陸人取得ROC身分證沒有國籍問題,外國人
歸化要先放棄原國籍
大陸人就不是外國人
笑死,你去問現在大多數人民誰會認為兩
岸是同一國,只有統派會這樣認為吧
哪邊才是現實的事實大聲說出來阿,只敢
躲在過去的時空背景下扭曲的解釋現實
只有你這種少數人不認為
兩岸同一國是事實,我國國民法理
14億2300萬人
陸委會民調:76.6%不認同兩岸同屬一中
不認同兩岸同屬一中,那還不快廢陸委會
民調歸民調 法律歸法律
台灣最新民調顯示:近9成民眾反對“一
國兩制”
民調/6成7國人不認兩岸是命運共同體
7成7反統一
你說誰是少數人?
法理也是有憲法忠誠的解釋, 你只是一直
迴避要如何遵守憲法忠誠,憲法忠誠是憲法
案法條看來忠誠測試不會是放棄國籍
反正等著看吧
要法律,有民調!要組織,有民調!
補血,加油
誰教你自動認定對方即是中華民國國籍?
要先認定大前提是我國與中國互相不承認國籍
移民署這段是刻意在迴避我過不承認中國籍
如果你的法理上他們是無戶籍知本國人
那為何又要他們放棄戶籍 這矛盾了阿
另外史雪燕的問題 內政部表示南投議會沒報
沒有矛盾,因為他們放棄的不是中華民國戶籍。 這邊的處理方式就是認為戶籍是治權不涉主權,所以我們承認對面的戶籍。 你們連當年立法精神都隨便解釋,長久以來實務上運作根本不是那樣。
樓上去年民進黨廢掉的那個函釋
就是預設大陸人都是中華民國人民
代表直到去年為止都是這樣運作
你都說廢除了 那就該放棄國籍無誤阿
法律沒動啊 那個函釋就是法律推導的
這去法院打行政訴訟民進黨一樣會輸
輸在哪?你自己都說廢除了阿
國賠改由國賠法第15條適用之
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與外國人等同視之
重點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他才是當初那個函釋的依據
你都知道拿後面的函釋還解釋了
就不知道廢除後還有更新的函釋可爰用嗎?
函釋的位階很低好嗎? 民進黨那個函真的拿去打行政訴訟穩死。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在。
因為原本那個函釋的法源還在
釋憲準備中
7
首Po三、我嫁來臺灣之前,曾在家鄉取得中國大陸公務人員的資格。現在來到臺灣,希望也能 延續以前的專業能力,繼續尋找在公務機關工作的機會。請問陸配有報名中華民國之公職 考試及服公職的權利嗎? (一)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9
立法院於2022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第28條條文修法後有條件放 寬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務人員。條文也明訂,放寬的條件為因該外國國 家法令導致無法放棄國籍,必須在到職前先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出具證明佐證文件 經外交部查證屬實,才能任用為公職人員,且也規定其職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 的機關及職務。1
我是不知道綠粉是哪來的自信心講別人法盲 依現行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具有特殊性 因為我國並不把大陸人視為外國人 所以有特別訂一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AKA兩岸條例 大陸人在台灣活動都是優先適用兩岸條例1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嗎 不然為什麼要說先設戶籍十年才能登記參選 而不是像我們一般人一樣 就是因為特別法優先普通法1
中華民國法務部曾於1993年發布函釋 主張「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就代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法律是如此運作 陸配參政不需要放棄國籍,因為他是中華民國人民 民進黨現在要求陸配放棄國籍應該是跟這次廢止函釋的組合拳8
神靈你錯了, 因為1993年發的函釋,早就因為時間背景不同而該廢除了。 當年還是國民黨執政, 沒有民進黨、沒有黑熊、沒有青鳥, 一切都是國民黨說了算,
爆
Re: [新聞] 遭徐春鶯批沒文化 林右昌:戶籍國籍兩碼這個人當這個官就零分~~ 連自己所屬機關所研究的見解都沒弄清楚 第一、移民署 移民署是你的所屬機關喔~~38
[討論] 中華民國第一位陸配議員史雪燕史雪燕維基 史雪燕的家鄉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她在北京工作時,與台灣青年林建至相識相戀。1999年, 兩人結婚。2000年,史雪燕移居台灣南投縣名間鄉。2007年年底,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18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BBC之前這篇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這本身就是很矛盾的制度——大陸是敵對地方,但你要求人家去那邊註銷;台灣政府不 承認大陸,但(註銷戶籍)又要大陸協助才辦得到。」台灣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 授蘇偉業對BBC中文說。11
[討論] 是不是很多人不知道戶籍國籍差異昨天才在網路跟人吵 到底陸配參政要不要放棄國籍 他舉的例子是李慶安因為隱瞞美國籍 導致立委資格被撤銷 所以他提出,如果陸配要參選當政治人物11
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在野提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陸配外配獲身分證不同路徑一次看懂 至於陸配方面,因兩岸當前互不承認,台灣當然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因 此政府並非以國籍法,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陸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也不是照國籍法 而是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6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陸委會就白癡啊 你講她沒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什麼智障屁話 她要怎麼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只有講到戶籍X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原文恕刪 先說結論 沒問題 國籍法 歸化的部分有例外 第九條 第四款 4.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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