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徐春鶯的戶籍與國籍,可以依法廢止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徐大姐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多年,又放棄大陸地區戶籍,因此法律上她已經是臺灣地區人
民。他自己也親口說:
中華民國憲法涵蓋中國大陸,叫她要去哪裡放棄國籍,如果台灣宣布獨立,她就會去放棄
中國國籍。
顯然,他還有中國國籍與護照。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好了,徐大姐自己都承認有中國國籍、護照了,政府可以依法讓他喪失應有權利,並註銷
其台灣戶籍囉。
這樣台灣幾十萬陸配都可以比照辦理,大家說好不好!!
我快10年前就曾發文講過中國新住民國籍矛盾問題,但那時比較沒有陸配參政的爭議,所
以很快就被淹沒在八卦版。文章找不到了,我記得我哪時提出幾點方式:
1、陸配雙重國籍矛盾問題,在兩岸關係條例中另訂法條規定。
2、依法取得居留證且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者除放棄中國戶籍外,另得收繳中國護照正本以
做憑證,
3、繳交國籍申請書並依法寫下切結書,單方面申明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宣誓效
忠中華民國政府、不得違反我國法律,以上切結書與宣誓相關檔案,永久保存。
如果連這些規定都做不到,不認同這塊土地、不認同中華民國,哪就繼續拿居留證吧!
--
推
你去跟她說啊
我記得他們放棄戶籍就沒護照了
不是,放棄戶籍,你只會喪失居民身分證,護照還在它們手上 我們的法律都沒規定到雙重國籍矛盾問題,才會導致今天這樣的尷尬局面
沒那麼麻煩,國籍法適用所有人,退不了中
國國籍,你就是不能就職
公開發聲明說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
中共國吃屎、刁近平吃屎
拿台胞證的不知道算不算中國國籍齁
都要當到立委層級了 還說被欺負
問題是你不承認中共怎麼會有雙重國籍
為了國家正常化還是修憲吧不過選完就
沒事了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考慮納入中國配偶、台
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引起爭議。
據了解,徐春鶯已經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但
仍有中國國籍。
塔綠班又在不查資料造謠
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已失效
支那仔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6條,公民申請普通
護照,應提交本人的居民身分證,戶口簿,近
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
沒有戶籍如何申請新的戶口簿和護照?
全部中配都可以哦
怎麼退中國國際去問中國,選台灣公職就
是不能有雙重國籍 。典型柯屁的廢物邏
輯,簡單的道理要說的很複雜,因為大家
都跟柯糞一樣白癡?
因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視同同國 雙方不
承認政權,不高興可以去修改憲法和兩岸人民
關係條例
國會過半自己不修法怪誰
你說她有中國護照就有?還親口承認咧
造謠勒
柯粉好了啦,反正到時候中選會依法
不會讓她就職,柯粉也只剩下武裝暴
動一途
別亂造謠 法都看不懂
我實務經驗告訴你 身分證拿哪邊 才有哪
邊的護照
說雙重國籍也是造謠,中國人在台灣的法
源只是戶籍不同,請先修憲修法
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恩~反正你執政,想怎麼搞都可以 但是這個很複雜歐 配套想好了沒有 那以後 大陸地區人民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6
[討論] 兩國論怎麼會搞到不承認對方護照??????版上一堆人在高潮 馬英九根本是兩國論 李登輝根本先知等等 修但幾類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3
[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查我國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 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4
[黑特] 原來兩岸關係條例有定義大陸地區剛剛才發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施行細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 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首先是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然後是這個特別規定
4
[黑特] 為什麼不廢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X
Re: [新聞] 馬英九批蔡總統挑釁兩岸關係 陸委會:8年兩岸互不隸屬 那為何陸委會還存在 為何不是外交部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對違憲沒有任何罰則就是陸委會還能胡說八道的原因 陸委會一天到晚在否定自己存在意義 首先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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