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
笑死!藍白法盲不知道還有這一招吧!又白忙一場了!
民事訴訟法
第 246 條
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行政訴訟法
第 115 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三條及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憲法訴訟法
第 46 條
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與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依照憲法訴訟法46準用行政訴訟法115再準用民事訴訟法246,對於未來法規宣告違憲聲
請暫時處分,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今天你藍白立委提高憲訴法做成裁
判之可決人數,他方面又全面否決總統所提名之大法官,導致憲法法庭人數不足,實質
癱瘓憲政機關之行為,已嚴重影響司法權之運作,並侵害人民訴訟權之保障,縱使其法
規未生效,依憲法訴訟法準用民事訴訟法未來給付之訴規定,自得提起預防性權利救濟
,暫停該法規之生效,你藍白立委想跳級實質修憲,真的是偷雞不著蝕把米!看來這屆
立法院的立法違憲宣告次數要破紀錄囉!
※ 引述《xxxcv (五更腸旺)》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115/2892668.htm
: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法院證實:民進黨立委提出
: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周遭立法院否決,政務委員林明昕拋出可提「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5日)安排法務部及司法院針對「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
: 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質詢時,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
: 清指出,剛剛會議過程中,已收到民進黨立委針對憲訴法聲請暫時處分。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
: 」,司法院和法務部報告昨天送抵立院。
: 吳宗憲質詢時先問,到底到現在為止,有任何機關、或是個人對於這次憲法訴訟法有預防性
: 的權利救濟?楊皓清回應,如果是暫時處分,根據司法院的報告,預防性的權利救濟跟暫時
: 性的權利救濟是分開處理的,目前就預防性的權利救濟定位在準用刑事法或是民事訴訟法的
: 話,目前是沒有。
: 楊皓清接著說,如果是暫時處分,目前針對憲訴法的話,有,今天早上來的時候人民有聲請
: ,剛剛在開會期間,書記廳有傳訊息給他,今天有收到民進黨委員具狀聲請,憲法審查以及
: 暫時處分。
: ------
: 憲訴法由民進黨立委提出暫時處分
: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指出,預防性的權利救濟跟暫時性的權利救濟是分開處理的,目前就預
: 防性的權利救濟定位在準用刑事法或是民事訴訟法的話,目前是沒有人提出。
:
--
黃安真的不知道嗎?法學博士耶
他們就是中共拿來測試中華民國憲政破口的
牴觸憲法 自動失效
一堆綠狗沒看今天的質詢吧
早被打臉了。一堆綠狗還在幫忙吹喇叭
我好像看過這篇文 幫你補來源
質詢好厲害 結果去年被判違憲
去年質詢 t21也是高潮
國昌老師憲法不好 可以理解
笨鳥先搞懂什麼是給付好嗎?你去生個債
權好嗎?不要只會吃主子餵的屎啦
笑死!小草去跟林明昕教授說啦!人家是慕尼黑法學博士 預防性權利救濟制度也是源自於德國 小草不讀書,天天自曝短
https://reurl.cc/kMvaNd林明昕晚間透過臉書指出,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 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所規定的將來給付之訴,常以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樣態出現, 是「預防性權利救濟」中最重要的一種訴訟類型,且此條準用於行政訴訟,可見預防性權 利救濟(將來給付之訴)具有普遍性,廣泛可適用在以調整當事人間利益為目的的司法審 判制度中。 他表示,且從民訴246的文義及外在體系解釋可知,這種權利救濟模式,必要時可適用在 各種相關的司法審判制度。 林明昕說,基於上述,當法規範的憲法審查有必要時,並非沒有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的空 間,這些在過去釋字603號解釋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實務中都可 看見,且台灣相關訴訟法制,無論民訴、行訴或憲訴,也本屬德國流派。不過,憲法法庭 是否採行這個觀點,需視大法官態度,他也會尊重大法官。
呂太郎大法官會表演打臉自己嗎?
林政委憲訴派….
給付也可以是給付行為啊樓上,例如行
訴一般給付訴訟
看來民進黨朝小野大下,我國覆議制度可以
廢除了
問問呂太郎好嗎?
呂太郎算什麼?有人家德國慕尼黑法學博士專業嗎? 人家可是憲訴法權威喔~ 林明昕晚間透過臉書指出,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 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所規定的將來給付之訴,常以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樣態出現, 是「預防性權利救濟」中最重要的一種訴訟類型,且此條準用於行政訴訟,可見預防性權 利救濟(將來給付之訴)具有普遍性,廣泛可適用在以調整當事人間利益為目的的司法審 判制度中。 他表示,且從民訴246的文義及外在體系解釋可知,這種權利救濟模式,必要時可適用在 各種相關的司法審判制度。 林明昕說,基於上述,當法規範的憲法審查有必要時,並非沒有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的空 間,這些在過去釋字603號解釋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實務中都可 看見,且台灣相關訴訟法制,無論民訴、行訴或憲訴,也本屬德國流派。不過,憲法法庭 是否採行這個觀點,需視大法官態度,他也會尊重大法官。 另外,林明昕表示,假處分(憲訴法稱「暫時處分」)是「暫時權利救濟」,適用於各種 訴訟類型,並不以「現在」給付之訴為限,「將來」給付之訴如具有高度急迫性,也能同 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而為「預防性暫時權利救濟」,且這部分,台灣與德國的學理也是 一致。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216.15 臺灣), 01/15/2025 14:01:09不過我個人傾向這是學理上的討論啦
畢竟憲訴法的準用方式有點迂迴
智障草又被打臉了,哈哈
他那個46條有沒有與本法性質相牴觸
會是一個爭點
林明昕老師這說是會認為民訴246跟憲
訴沒有牴觸 但我個人會認為有討論空
間
德國?你知道德國官員說謊有罪嗎?先搞
懂給付是什麼對你的智商很難吧?只會吃
主子餵的屎容易多了對不對
更別說主子也只是擴張解釋,還當寶一樣
咧
笑死!看不懂中文是吧!一直跳針 他表示,且從民訴246的文義及外在體系解釋可知,這種權利救濟模式,必要時可適用在 各種相關的司法審判制度。 林明昕說,基於上述,
當法規範的憲法審查有必要時,並非沒有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的空 間,這些在過去釋字603號解釋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實務中都可 看見,且台灣相關訴訟法制,無論民訴、行訴或憲訴,也本屬德國流派。不過,憲法法庭 是否採行這個觀點,需視大法官態度,他也會尊重大法官。 另外,林明昕表示,假處分(憲訴法稱「暫時處分」)是「暫時權利救濟」,適用於各種 訴訟類型,並不以「現在」給付之訴為限,「將來」給付之訴如具有高度急迫性,也能同 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而為「預防性暫時權利救濟」,且這部分,台灣與德國的學理也是 一致。呂太郎是大法官,管你什麼權威,呂太郎給
你一票反對就夠你嘔了
準用
嗯,大法官要救濟行政院的執政權。
給付可以是權利義務上的啊 誰說一定要是錢
看不懂中文?拿主子餵的硬拗理由當寶,
主子自己擴張解釋,一直說有空間,以你
的智商要看懂文意很難對吧?更別說垃圾
還敢扯德國喔?德國官員說謊都有罪,大
狗官怎麼說的?只會吃主子餵的屎就是這
樣,給付提是債務,未生效法律有給大狗
官什麼債務?繼續吃主子餵的屎就是這樣
笑死!都跟你說是準用了還在跳針 敢情你不知道準用的意思?一直要出來耍寶丟人現眼? 「準用」,係指就某一事項所為之規定,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之謂 。 換言之,
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而僅在性質容許之範圍內類推適用。 如職安 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自營作業者準用第5條至第7條,‧‧‧第24條有關雇主之義務及 罰則之規定」。 回去重修法緒啦!別在這邊丟人現眼了! 連預防行不作為行政訴訟都沒聽過,只會扯什麼債權不債權,就別在這邊秀下限了好嗎?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103年度判字第329號 (二)行政機關將作成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實際上對人 民權利義務有直接影響或變動時,倘具備下列訴訟要件及本 案勝訴要件,得對該行政行為提起預防性行政訴訟,以資救 濟;預防性行政訴訟之訴訟客體不限於行政處分,亦包括其 他公權力行為(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人民事前可預知 行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具有高度可能性 (蓋然性);人民因行政機關將作成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 力行為,而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至行政法院判斷重大損害 性時,尚須審查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之內容與性質、 損害之性質與程度、以及損害之回復程度等事項(重大損害 性);在預防性行政訴訟制度未臻成熟前,不宜貿然放寬預 防性行政訴訟補充性之要件,故目前須在事後救濟已無實益 之情形下,始有事前救濟之必要性(補充性);為避免司法 權對行政權有過度干預之情形,僅在人民具有特別權利保護 之必要性之情形下,司法權始可事前介入審判(特別權利保 護之必要性);「原告適格」係指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 人,依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意旨,實務上目前係採新保 護規範理論,大幅擴張利害關係人之認定,而「訴訟權能」 為原告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之情形(原告適格與訴 訟權能);提起預防性行政訴訟時,行政處分尚未作成或尚 無其他公權力行為,且其內容並不明確,導致人民之請求難 以具體特定,故人民請求內容,僅要求人民提出大概能防止 重大損害發生之手段、方法等,即為已足,故只要人民之請 求不妨礙行政機關防禦權之行使,以及強制執行之進行,不 宜過度嚴格認定不作為請求之特定性(請求之特定性);行 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判斷,須視行政處分之性質 而定,若行政處分為羈束處分時,行政處分之作成違反法律 之規定,行政法院應命行政機關不得為該行政處分,若行政 處分為裁量處分時,行政機關倘有裁量逾越或濫用之情形, 行政法院應命行政機關不得為一定內容之行政處分(本案勝 訴要件)。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52.45 臺灣), 01/15/2025 15:00:18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52.45 臺灣), 01/15/2025 15:01:37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52.45 臺灣), 01/15/2025 15:07:56你是不是不知道憲法訴訟法本來有然後刪
掉了
綠畜除了笑死和吃主子餵的屎還會什麼?
重點不在準用,一直跳針準用自慰能幹嘛
?你他媽要擴張準用到民訴246就是要給付
要有債務債權關係,一直自慰也不能把餵
的屎挖出來呀
哀,談法律只能跳針髒話。
6
噓 antistar: 看不懂中文?拿主子餵的硬拗理由當寶,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主子自己擴張解釋,一直說有空間,以你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的智商要看懂文意很難對吧?更別說垃圾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還敢扯德國喔?德國官員說謊都有罪,大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狗官怎麼說的?只會吃主子餵的屎就是這 49.216.46.97 01/15 14:541
我是覺得 現在收到申請 然後訂定緊急處分生效時間於總統公佈法令時生效 注意 是公佈法令時1
對個屁啦 照他的邏輯 現在8人就可以先受理、先開庭、先辯論 等補上2人,再判決就好 我就問,補上的2人,完全沒有參與言詞辯論,也完全沒有跟其他大法官有討論交換意見的機會,是要怎麼判決?8
對不起各位法綠人,我就法盲... 今天各位法綠人一直講新修的憲訴法違憲, 立論的基礎是建立在大官法人數不足這個條件上, 那...如果...我是說如果... 大法官在朝野合作下人數補齊了...1
我反問你 如果,我是說如果 今天立法院多數決定實行獨裁統治 堅決不排審大法官、堅決否決所有提名 然後開始修法通過各種迫害人權的法案X
我反問你, 如果,我是說如果, 今天總統決定提名一堆拐瓜劣棗當大法官, 否決後,繼續提名更多的拐瓜劣棗候選人, 怎麼辦?立法院一定要讓拐瓜劣棗當大法官?X
你要不要了解陪審團的組成是什麼成分? 原來你的陪審團成員是全部都是大法官啊?? 還有原來卡提諾數學系又開課了, 8>7很有問題, 所以6>9才是正確的,
爆
[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3.轉錄內容︰46
[討論] 國昌老師,裁定真的不用標示主筆大法官剛剛有發文討論黃國昌公開質疑暫時處分裁定書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一事。 我稍微去查憲法法庭相關的法規。有了一些心得。 就順便使用最後一篇額度發文。 總之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9
[轉錄] 司法院新聞稿 - 憲法訴訟法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司法院 3.轉錄內容︰X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這篇講到重點了 所以政黑板現在跟打了勝仗一樣 這是他們目前那邊的爆文內容 供參考 ======= 剛剛老江湖尚毅夫在節目上說 藍白自己玩死自己 只要接下來民進黨行政院長只附議憲法訴訟法,並送給總統公布施行,其他立法院通過的 法律都不附議也不送交總統公布,一切照舊法。5
Re: [問卦] 暫停法律是什麼意思 ?暫停法律就是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有權暫時凍結法律條文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之1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4
Re: [討論] 坦白說我覺得送達是個很嚴重的問題沒錯,送達問題真的蠻大的。特別是由黃國昌這個前民訴學者提出來,更凸顯 這個問題有多大。這問題已經大到顯示黃國昌把民訴都忘光了。 憲法訴訟法第17條規定,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送達於相對人。另於憲法法庭審 理規則第23條第1項也提及,涉及本案主張或與言詞辯論相關之書狀,當事人 均應以複本送達予對照。問題這邊都只處理聲請書以及與言詞辯論相關的書狀2
[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1.網址︰ 2.來源︰ 上報社論 3.完整轉錄標題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準備聲請暫時處分2
Re: [新聞] 泰國憲法法庭裁決:解散前進黨… : : : : 這個厲害了 : : 憲法法庭直接解散反對黨 羨慕嗎? 咱們國家也有。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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