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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昌老師,裁定真的不用標示主筆大法官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國昌老師,裁定真的不用標示主筆大法官作者
Pietro
(特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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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NTBpFIJ.jpeg

圖 國昌老師,裁定真的不用標示主筆大法官

剛剛有發文討論黃國昌公開質疑暫時處分裁定書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一事。


我稍微去查憲法法庭相關的法規。有了一些心得。

就順便使用最後一篇額度發文。


總之
我在<憲法訴訟法>找到以下規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9&flno=33
第33條第二項

第33條

……中略……

2 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

……下略……


沒錯,有法規規定在判決書要標示主筆大法官。

看似國昌老師咆哮有理。

然而,在同法的第34條第一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9&flno=34


1 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於裁定準用之。

……下略……

https://i.imgur.com/LQ01yu8.jpeg

圖 國昌老師,裁定真的不用標示主筆大法官

首先,對於主筆大法官的標示規範於<憲法訴訟法>第33條第二項。


其次,對於裁定,<憲法訴訟法>第34條只有說準用第33條的第一項與第三項。
沒有說要採用第33條第二項。


也就是說,<憲法訴訟法>中並未規範「裁定」要標示主筆大法官。


所以,今天自國昌老師以降靠腰暫時處分裁定書中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的,可以洗洗睡了。

以上。

如果我理解有誤請鞭小力一點。

這是我今天最後一篇文章了。

希望不要又超額發文。(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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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ter 07/20 18:01小草:卡提諾法律大全可不是這樣說的

KingKingCold 07/20 18:01我強烈懷疑國昌老師已經把他學到的

KingKingCold 07/20 18:02所有東西還給老師了

star12614 07/20 18:02卡提諾學的吧

KingKingCold 07/20 18:02憲法訴訟法這絕對是國昌老師在面臨

KingKingCold 07/20 18:02憲法訴訟前必須複習的東西

KingKingCold 07/20 18:02結果明顯他沒有

KingKingCold 07/20 18:02然後繼續拿莫須有的"疑點"來騙蔥草

KingKingCold 07/20 18:03們 只要有點法學sense的人 不是以用

KingKingCold 07/20 18:03政治情緒來情緒勒索的人 都不會這麼

KingKingCold 07/20 18:03幹 結果國昌老師就真的這麼幹

oscarwu3041 07/20 18:03都已經公布立場表了,主筆有很重要嗎

oscarwu3041 07/20 18:03反正一定不是蔡彩貞、張瓊文寫的啊

CavendishJr 07/20 18:06裁定跟判決不一樣,有時候法官只是

CavendishJr 07/20 18:06說一句話就是裁定作成,相信國昌老

CavendishJr 07/20 18:06師應該不會搞不清楚吧

iWatch2 07/20 18:07你有去查過卡提諾大憲法嗎?查這啥野雞法

ericlee1024 07/20 18:07講給受眾聽的 是非對錯不重要。

teke 07/20 18:10騙騙大家說大法官不敢標主筆是不敢出來負責

keltt 07/20 18:11蔡跟張也不是針對被暫時處分的全部條文都有

keltt 07/20 18:11不同意見

sangoking 07/20 18:13粿蔥扯主筆大法官就是想小草集中火力出

sangoking 07/20 18:13征一個人

KingKingCold 07/20 18:13樓上sangoking其實說到重點上了

KingKingCold 07/20 18:13裁定不需要主筆 這大家都知道

KingKingCold 07/20 18:14那為什麼黃國昌要把風向帶到大法官

stitchris 07/20 18:14翁曉玲還不離婚嗎?

KingKingCold 07/20 18:14裁定不寫主筆是誰的風向上呢??

Pietro 07/20 18:14她老公是現任大法官嗎?

KingKingCold 07/20 18:14因為只要知道誰是主筆 就能出征他個

KingKingCold 07/20 18:14人了

KingKingCold 07/20 18:14只要知道誰是主筆 不用針對15個人

KingKingCold 07/20 18:15也不用針對13個人 只需要針對1人

KingKingCold 07/20 18:15就可以對他口誅筆伐 拉黑他 抹綠他

g9122xj 07/20 18:15法律與卡提諾學派衝突時以卡提諾學派為主

g9122xj 07/20 18:15,謝謝

KingKingCold 07/20 18:15追殺他 人格毀滅他 社死他 刨他祖宗

KingKingCold 07/20 18:15十八代的底細來連連看 "證明"他是綠

KingKingCold 07/20 18:16油油 這才是黃國昌打算作 並且在判

KingKingCold 07/20 18:16決出來後會對主筆大法官作的事情

KingKingCold 07/20 18:16這用心只能說險惡

oscarwu3041 07/20 18:17其實我覺得蔡張提出的不同意見書,反

oscarwu3041 07/20 18:17對理由也都蠻薄弱的,感覺是為了生出

oscarwu3041 07/20 18:17反對意見,讓外界覺得內部其實意見不

oscarwu3041 07/20 18:17一致而已

KingKingCold 07/20 18:18沒有 大法官搞釋憲常常這樣做

KingKingCold 07/20 18:18就針對那些條文不用即時凍結也沒關

KingKingCold 07/20 18:19係的一件有不同意見而已

KingKingCold 07/20 18:19釋憲也是這樣 全部條文有部分違憲

KingKingCold 07/20 18:19哪些大法官覺得這條部分違憲 哪些大

tinmar 07/20 18:19跟炒作暫時處分聲請書是否該送對造一樣

KingKingCold 07/20 18:20法官判定這條完全違憲 每個人根據不

KingKingCold 07/20 18:20同見解有時候也會有部分不同意的意

KingKingCold 07/20 18:20見 所以釋憲案有時候會有不同意見書

KingKingCold 07/20 18:20單純就內部見解不同 不是刻意為之

KingKingCold 07/20 18:2113:2已經是一致性很高的裁定了

KingKingCold 07/20 18:21要出征15個人很難 要出征13個人也很

KingKingCold 07/20 18:22難 只出征1個人就簡單多了

KingKingCold 07/20 18:22這就是黃國昌的盤算 噁噁噁

malisse74 07/20 18:22知道主筆 就可以出征了+1

malisse74 07/20 18:22搞不好還來個陳時中王義川式跟監

malisse74 07/20 18:22大法官違規紅燈左轉洗到飽

Pietro 07/20 18:23真的吵噁心

malisse74 07/20 18:25準備庭幾個比較有印象的發言

malisse74 07/20 18:25都已經被網軍側翼人格毀滅一番

malisse74 07/20 18:25這次只是暫時處分就崩潰成這樣

malisse74 07/20 18:25搞不好人身還會有危險

pupu20317 07/20 18:26就講啦 講些東西騙騙小草的

pupu20317 07/20 18:26知道主筆 就可以出征了+2

uam 07/20 18:27我只相信大法官的法官蔥哥

zeelock 07/20 18:28他只是想累積小草對大法官的不信任

uini 07/20 18:29國蔥這幾年嚐到出征的甜頭,滿腦子鬥爭

Pietro 07/20 18:32直接虛構規定,真的跟論文仔一樣耶

rahim03 07/20 18:34不管是誰寫的 誰同意誰不同意不都表明了

rahim03 07/20 18:34

rahim03 07/20 18:34詹森林準備庭一直電聲請方 最後還是同意

rahim03 07/20 18:34暫時處分啊

conanhide 07/20 18:36誰主筆有差嗎

Pietro 07/20 18:37判決書標示主筆大法官是很重要的憲法法庭

Pietro 07/20 18:37改革的樣子。 我沒研究

Pietro 07/20 18:37然而這是裁定書不是判決書。

Pietro 07/20 18:39然後還有藍白支持者以為國昌的指控指的是

Pietro 07/20 18:39裁定書完全沒有署名。

Pietro 07/20 18:40讀書真的是犯法?

KingKingCold 07/20 18:41真的 難到對藍白共而言 讀書真的是

KingKingCold 07/20 18:41犯法的嗎?

Bugquan 07/20 18:42貪污圖利不知道的咖,你意外嗎

Mgthok68 07/20 18:42

Mgthok68 07/20 18:43真的是藍白共,只有共產黨不希望人們讀

Mgthok68 07/20 18:43太多書,不然不好操弄

jetalpha 07/20 18:44有讀書,就能破解中國國民黨跟民眾黨的

jetalpha 07/20 18:44信口胡扯啊。

jetalpha 07/20 18:45中國國民黨跟民眾黨又不是真的要討論,

jetalpha 07/20 18:45他們的目的是破壞社會現有秩序,製造便

jetalpha 07/20 18:45於奪權的環境啊。

lonelysam 07/20 18:46請參閱卡提諾大憲法

teke 07/20 18:47反正藍白就是要亂 奪權後給中共交代

cross980115 07/20 18:48裁判書必須標主筆大法官是新制的憲

cross980115 07/20 18:48訴法實施後才有的

Pietro 07/20 18:49這篇引用的應該就是新制。

Pietro 07/20 18:50修正日期是去年六月。

Pietro 07/20 18:51判決書與裁定應該是不同的東西

Pietro 07/20 18:53所以很有可能國昌老師讀書時沒有這規定,

Pietro 07/20 18:53所以他搞錯了?

Smoltzy 07/20 18:53這也顯示了黃國昌的知識水準有多差

cross980115 07/20 18:55我指的是舊大法官會議制跟新的憲法

cross980115 07/20 18:55法庭制啦

cross980115 07/20 18:55標示主筆這點是在107年12月修正為憲

cross980115 07/20 18:55法訴訟法時一併修正的 然後108年1月

cross980115 07/20 18:55公布

cross980115 07/20 18:562018年修法時蔥還是立委呢…

lbowlbow 07/20 18:56小草浮木又沉了

dandes0227 07/20 18:56法學博士 嘻嘻

cross980115 07/20 18:56三、第二項:

cross980115 07/20 18:56(一)為提高憲法法庭裁判作成結果之

cross980115 07/20 18:56公開透明性,爰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

cross980115 07/20 18:56院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及美國聯

cross980115 07/20 18:56邦最高法院實務,於本項明定判決書

cross980115 07/20 18:56應記載參與判決大法官之姓名及其就

cross980115 07/20 18:56主文投票之立場。

cross980115 07/20 18:56(二)本法參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設

cross980115 07/20 18:56計,採行主筆大法官顯名制,期使日

cross980115 07/20 18:56後憲法法庭裁判理由之論述,可以避

cross980115 07/20 18:56免不需要的妥協,較能維持論述的邏

cross980115 07/20 18:56輯一貫與完整性,復能有助於憲法法

cross980115 07/20 18:56庭作成裁判之效率。爰於本項規定,

cross980115 07/20 18:56主筆大法官應予標示顯名。

cross980115 07/20 18:57112年修法則是沒動33條第二項

cross980115 07/20 18:58你法官資料庫那邊可以點 “立法歷程

cross980115 07/20 18:58” 他有列歷次修法沿革 跟條文對照

cross980115 07/20 18:58能看

cross980115 07/20 18:58“法規資料庫”

cloudeda 07/20 18:59黃就故意只講一半來造謠

cross980115 07/20 19:00https://pse.is/68qsas

cross980115 07/20 19:01他讀書時有沒這規定不重要 重要的是

cross980115 07/20 19:01立這項的時候他自己還是立委 之後也

cross980115 07/20 19:01沒修過

Mgthok68 07/20 19:02原po的理解沒有錯,黃故意造謠的

brian900530 07/20 19:07你講的是對的

lovegensokyo 07/20 19:10卡提諾六法全書不是這樣寫的捏

pcchuckwu 07/20 19:24三姓國昌法律功力衰退得一塌糊塗......

acserro 07/20 19:26卡提諾宇宙大憲法不是這樣寫的哦

blademan 07/20 19:29黃狗的受眾是小草 比騙幼稚園小孩還簡單

mumeisuki 07/20 19:32法律沒看清楚就在質疑,每天都在講別人

mumeisuki 07/20 19:32造謠,自己也差不多 有夠可悲

CHENXOX 07/20 19:33謊狗蔥:泥悶都不配當窩老師 所以泥悶過

CHENXOX 07/20 19:33去所教外の東西 窩都不要了

michelle0424 07/20 19:35憲法抵觸卡提諾法一律無效

Mimmature 07/20 19:36他不是不知道 就故意給你一半的知識

Mimmature 07/20 19:36讓你以為他講的有道理 跟直銷一樣

Mimmature 07/20 19:36他從頭到尾就是直銷的業務

Mimmature 07/20 19:36質詢大概是自動選字害的

Mimmature 07/20 19:36他真正想要的是在立法院做直銷

bobby94507 07/20 19:46法學博士

chewie 07/20 19:46那個 正義女神本來就是矇住雙眼的 黃根本

chewie 07/20 19:46沒理解正義的意義

lenta 07/20 20:09想不到這邊這麼支持官員說謊 呵呵

JyouItsu 07/20 20:09他只是玩資訊不對等一分真九分假在唬爛

JyouItsu 07/20 20:09大眾而已

JyouItsu 07/20 20:10反正小草只會看直播不讀書

betty22558 07/20 20:13你為什麼要質疑卡提諾法條

Pietro 07/20 20:27沒想到有人這麼吃支持立委虛構規範

seastar1982 07/20 20:39你以為卡提諾看得懂?

Pietro 07/20 20:42都有人舉例說之前有「兩例」暫時處分案有

Pietro 07/20 20:42公布主筆大法官,所以國昌老師沒有錯了。

Pietro 07/20 20:44可是黃國昌的原話明明是「跟過往完全不一

Pietro 07/20 20:44致」,原來卡提諾學派的完全不一致就是指

Pietro 07/20 20:44有兩例。

Pietro 07/20 20:47有兩例前例標註主筆大法官,所以今天依法

Pietro 07/20 20:47沒標註就是跟往例不一致。

canyou2012 07/20 21:21塔綠班笑死人 黃又不是主修法律

canyou2012 07/20 21:22他唸傳媒

ccw2013 07/20 21:56一個有寫但一個沒寫,結論不用遵守~

nht 07/20 21:59推~ 認真找法條!

fdtu0928 07/20 23:00去查一下憲裁字和憲判字的網站格式,憲

fdtu0928 07/20 23:00裁字連主筆的欄位都沒有

Gangtai 07/20 23:04卡提諾學院沒畢業還敢出來大小聲

ms883050 07/20 23:07司法院有公告了,釋憲通過後公布

littleredhat 07/21 10:57卡提諾有說可以不標嗎?

asdhse 07/22 12:40以前有現在沒有,慣例又轉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