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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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來源︰ 上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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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準備聲請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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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瑋晨、廖國翔 2024年11月19日 07:00:00
隨著協商冷卻期即將期滿,立法院內藍白兩黨隨時可能將《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並強行通過。根據近日國民黨委員發言,國民黨團曾討論計劃在二、三讀通過後自提復議並反對,藉此阻止民進黨團提出復議的可能,以達成毫無懸念地迅速通過修法,並立刻請求總統公布。更有甚者,可能於三讀當日提出修正動議,將第95條草案文字再行修改,指定公告日期為總統十日公告期滿當日,以求新舊法無縫銜接,剝奪各憲法機關聲請憲法訴訟的時間與空間。
憲法訴訟法之修正,影響的是廣大民眾透過憲法法庭尋求基本權救濟之機會。根據司法院統計,自《憲法訴訟法》施行以來,由憲法機關及立法委員提出的案件僅有9件,其餘皆由人民或個案訴訟中法官所聲請。換言之,99%的案件均直接涉及人民的基本權保障。然藍白兩黨在憲法法庭僅剩8位大法官的情況下,一方面不履行忠誠義務延宕大法官人事案之排審,另一方面卻企圖修法將憲法法庭的最低評議門檻設為10位大法官(即大法官總數的三分之二),此舉將使目前繫屬於憲法法庭的上千件案件,因大法官人數不足新法要求的定足數而無法繼續審理,並可能影響新案之聲請。
在國際上,韓國憲法法院近期面臨類似情境。韓國憲法法院由9位法官組成,其中3位法官任期於本月初屆滿,而國會遲遲未能通過新人事案,導致繫屬中案件因人數不足法定門檻而停擺。因國會彈劾而停職的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長李真淑,為保障自身權利,聲請假處分,主張凍結法定人數門檻。韓國憲法法院最終裁定,無論法官現有人數如何,皆可繼續審理案件,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不受影響,此可作為我國之借鏡。
為保障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避免人民受到國家基本權侵害時,無法透過憲法法庭獲得救濟,或因憲法法庭停擺而使權利獲救濟之機會遙遙無期,我們建議目前案件繫屬於憲法法庭之訴代,一旦立法院三讀通過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之惡法,可本於《律師倫理規範》第27條第2項「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之精神,為目前繫屬中案件聲請暫時處分,主張凍結新法適用,確保憲法法庭得以依現行法繼續審理,讓當事人能即時獲得憲法保障的救濟,避免正義遙遙無期。此外,各級法院法官如有繫屬中之案件,亦可依職權聲請暫時處分,防止案件無限期暫停,嚴重損害當事人權益,並影響司法之功能。
同時,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之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應該特別留意立法院是否透過修正動議指定施行日期,我們也提醒有關憲法機關,需時時掌握此惡法修正狀況,並對應安排公布時間,否則若立法院指定施行日時,恐讓憲法法庭失去依舊法審理暫時處分聲請的機會,或需透過進一步法解釋才能解決,徒增紛擾。
因無法預期立法院於何時將迅速通過修法,為避免緩不濟急,筆者二人願率先拋磚引玉,預先草擬一份聲請凍結《憲法訴訟法》新修門檻規定的《聲請暫時處分狀》底稿,供有案件繫屬於憲法法庭者可以快速修改使用,若願共同響應,可至此連結或掃描QR code下載,並於法律三讀通過後立即提出。作為憲法訴訟聲請人的當事人,也可主動向承辦律師詢問,請求律師聲請暫時處分。期盼我們能在憲法秩序下,不放棄任何合法手段與機會,共同守護正義,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
※兩位作者均為現職律師
5.附註、心得、想法︰
法律人見解,簡單說就是現有案件的聲請人在憲訴法三讀後趕快聲請暫時處分凍結惡法
一則保障自己聲請憲法裁判的權力,二則維持憲法法庭運作並創下憲政慣例,避免腦包
的政黨再度妄想對憲法法庭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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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無恥下賤畜生不如的新聞內容
這麼好的法幹嘛凍結 直接公佈
太棒了 好幾年不用背新的釋字了
一樓好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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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民黨團宣布將修憲法訴訟法明天是死刑案憲法判決宣示 今天國民黨團搶先推出立法院下會期 17項優先法案 其中將翻修《憲法訴訟法》14
[轉錄] 黃珊珊fb:憲法訴訟法我將另提修正動議憲法法庭運作攸關人民基本權,朝野都須謹慎面對 明日,立法院召開憲法訴訟法的黨團協商;而這次要協商的修正條文恐有影響憲法法庭司法 權正常運作的風險。我個人不支持修正條文,將另提修正動議。 依照司法院所做統計,憲法法庭上路以來,迄今聲請案件總共有6537間;其中有6275件、高15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好像很多人認為本次死刑釋憲案是民進黨要強推廢死 查了一下發覺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不是這麼簡單粗暴的歸因 我全無法律背景,以下只是非常簡化地整理來龍去脈: 有關大法官職權的行使,從1993年起是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作為法源依據 主要內容大致包含: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8
[討論] 憲法法庭10日要行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司法院指出,監察院的聲請案已經完成分案 目前與總統府、行政院的聲請案都還在審查庭由大法官判斷是否受理 將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5
Re: [新聞] 賴清德在釋憲結果前「拒赴立院」 黃國現在就看憲法法庭的凍結法律權了。 保護目的: 1.權利:不是權力,所以沒有關係。 2.公益:針對已過去案件的調查,已經執行了,很難說會妨礙公益吧!! 影響程度:難以回復+急迫3
[轉錄] 法操》【憲法法庭】各方意見彙整/國會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3
[討論] 會不會憲法訴訟法修法公布馬上被暫時處分大家都知道三讀通過之後 咨請總統公布,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例如公布日11/17,那就是11/19日生效 那如果憲法訴訟法修正,聲請人覺得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因為憲法法庭要做出裁定,只是"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指的就是暫時處分的裁定),得 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調查;依照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憲法法庭為暫 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指定由大法官行準 備程序。 換言之,該準備程序庭就是在憲法法庭裁定准予或駁回該暫時處分聲請所為的辯論程序,
爆
[轉錄] 賴清德FB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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