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涉貪案起訴書未公布內容先曝光 高虹安:
早上就在八卦板說
柯粉不要再說偵查不公開這種蠢話了 起訴就是偵結了
要也是拿法院組織法83條之3來講
第 83 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我在八卦那篇還特別提醒
記得看清楚第三項的主詞是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
後面的字是"應"
還叫柯粉先去搞清楚上面這兩個東西再出來嘴
結果底下推文馬上就有人示範什麼叫沒搞清楚
: → William: 依107年6月13日經總統公布,同年6月15日 223.137.126.55 08/19 15:42: → William: 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條文之規定 223.137.126.55 08/19 15:42: → William: ,辦理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檢察機關應公 223.137.126.55 08/19 15:42: → William: 開之起訴書,並依法務部於107年8月28日 223.137.126.55 08/19 15:42: → William: 訂定之檢察機關書類公開應行注意事項辦 223.137.126.55 08/19 15:42: → William: 理。現行法條怎樣寫的很清楚吧.. 223.137.126.55 08/19 15:42: 推 pinky80903: 哪有 42.72.171.98 08/19 15:48: → William: 法務部對於起訴書公開時點及配套措施之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意見: 一、刑事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起公訴,未經裁判確定前,仍受無罪推定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原則之適用。是以,若在案件偵結時,隨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即公開起訴書讓所有民眾上網查詢而取得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經由媒體報導,恐形成輿論公審,造成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未審先判的負面效應。尤其,如果採行人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民參與審判制度,更應該避免未受法律專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業訓練的平民法官在參與審判前,即因外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界討論起訴書內容而對案件產生既定立場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或對被告是否犯罪存有定見。綜上,考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應於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方能在公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眾利益與當事人權益之間取得衡平。 這是 223.137.126.55 08/19 15:50: → William: 法務部的意見..綠粉都是法律解釋大師呢 223.137.126.55 08/19 15:50搞清楚再來啦 樓下T大解釋很清楚了
柯粉不要跟著法盲昌太久了 就自以為的在那邊曲解法律
律師很多隨便去問一下 很難?
tentaikanso大在底下的解釋很清楚了
柯粉就不要再拗了
還看不懂我就再說白話一點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
"必須在"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
用前二項規定。
嘴之前先看清楚受規範的主體是誰?
還不懂的話去查查什麼叫"應"什麼叫"得" 什麼叫"不得"
不要自作聰明曲解法條 好嗎?
唉 算了 柯粉都伸手牌 我就好人做到底好了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573
: 推 tentaikanso: 法組法第83條第3項只有賦予檢方在一 111.241.134.28 08/19 15:56: → tentaikanso: 審裁判書公開後有公開起訴書的義務 111.241.134.28 08/19 15:56: → tentaikanso: ,要讓人查得到。不是指一審時裁判 111.241.134.28 08/19 15:56: → tentaikanso: 書完全不得公開。 111.241.134.28 08/19 15:56: → tentaikanso: 一審審理時,審判期日就要遵循公開 111.241.134.28 08/19 15:56: → tentaikanso: 審理原則,讓人旁聽,檢方也要當庭 111.241.134.28 08/19 15:56: → tentaikanso: 陳述起訴要旨,起訴書內容也會作為 111.241.134.28 08/19 15:56: → tentaikanso: 檢辯雙方攻防重點。 111.241.134.28 08/19 15:56: → tentaikanso: 一審終結前不能公開起訴書的說法是 111.241.134.28 08/19 15:56: → tentaikanso: 錯誤資訊。 111.241.134.28 08/19 15:56: 推 jacklyl: 那請問樓上t大,法務部認為,起訴書供媒 39.10.64.232 08/19 16:06: → jacklyl: 體報導,恐造成輿論公審,未審先判,對 39.10.64.232 08/19 16:06: → jacklyl: 當事人不利,影響當事人權益。 這個是正 39.10.64.232 08/19 16:06: → jacklyl: 確資訊嗎? 39.10.64.232 08/19 16:06: 推 solsol: 2樓 講得很清楚了 原po才是法盲吧 220.134.113.92 08/19 16:06: 推 newbrain: 我就知道綠圾又垃圾了 1.169.214.140 08/19 16:08
--
整部法條就管不到被告,不知道他們再歡什
麼
是呀 這案的被告太多 而且我查了一下 並沒有被告公布起訴書的罰則 沒有也這很正常 因為對被告而言 通常自己公布起訴書 是不利的 所以沒人會自己公布起訴書 如果在對被告不利的情況下 被告還公布起訴書 法院憑什麼管他 那是他的自由啊 所以規定才是規範檢方而已 這條非常合理 柯粉W引用的那條解釋 其實也是規範檢方而已 解釋裡面沒寫明主詞是誰 是因為這個就是在解釋83條之3 裡面的主詞就是檢方了 就不用一直強調了 柯粉就是跟著法盲昌太久了 法學常識連我這個法律小白都不如 可憐哪
※ 編輯: RoroyaZoro (114.45.209.149 臺灣), 08/19/2023 17:18:04應=必須
看不起文組就是這樣 原來看不懂的小丑
是自己
跟被告也無關,法律主要的目的是怕你雪
藏起訴書,規定你至少要在一審判決後公
開起訴書,除了一些情形的案件
寄生白打綠是人家的精神糧食 正常
他們就是想影射dpp國家機器陷害柯黨而已
都忘了當初助理找人爆料是找kmt的 可悲
然後依樣在那邊跳過藍紅媒打白的報導
自行曲解法條還當浮木真的很天才
>< 垂死掙扎呀 證明他們就是共產黨 黨
說什麼 信什麼
不過看一下立法意旨,好像也不是這樣
這個跟應得好像沒什關係八
應該說照柯粉的說法 那要寫成不得在
一審前公開
這法條敘述本來就沒限制一審前不能公開啊
但一審後一定要公開就是了
我還有推照實務經驗這個時間點被告還沒
收到起訴書喔..還是有人可以證明媒體是
從被告拿到的?
你的實務經驗檢察官有開記者會嗎?
不然你怎麼推時間點的
照實務經驗,起訴就公開了啦!
那一般人可能會因為案子太多拖到 這
種大案可能不會 那郵局是能寄多久
純噓你,去年選舉時就一直有在丟料出
唉 柯粉用點腦袋就知道 那些料誰給的 不就其他被告給的 腦袋是拿來用的 記得唷
來,我不信偵辦中的案件可以這樣搞。
你看郭哲敏回台到現在進度靜悄悄。
丟料的是助理吧 助理和很多媒體人都認識
像單厚之董智森這些偏藍的名嘴,所以先公開
的是偏藍的聯合報,白粉都會無視這件事
單厚之認識小兔30年,在面對面講了很多內幕
丟料的是助理阿 天才 去年的始末是忘
光了還是特意想洗記憶阿
去檢舉的林冠年還是拿著助理爆的料去
請檢警辦案的
去年丟料出來不是當事人自己丟的嗎?哪有
什麼問題?
欸……去年丟料的一直是助理當事人耶……
檢察體系很安靜吧?
通常開記者會當天或前一天起訴書就印
好寄出了。
檢察署印起訴書都是一起印的
白圾畜生們就是在狂洗試圖把網路上對
這件事的評論變為:政治追殺
低能綠共準備上車啦。XD
從來沒見過用形容詞來自我介紹的 你真誠實面對自己
柯粉好可悲喔笑死
記憶正常的都知道去年助理各政黨媒體一
直丟資料 綠的只是不想先開槍 想洗抹黑
檢調丟資料還是去八卦版
當時一堆柯粉還在酸雜誌這些資料是假的
現在變成要抹資料是檢調當時丟的了
爆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黃珊珊fb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83
Re: [新聞] 獨家》北檢起訴書「未曝光版」首次公開法院組織法83-3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 前二項規定。 沒有公開的東西記者可以獨家取得38
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 胡說八道,法條根本不是這樣寫 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 1.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 有規定者,依其規定。19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83條,未來各地檢署起訴書,將於第一審判決書 公開後,才公開起訴書。 目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在起訴時,就會將起訴書公開。司法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考量無罪 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認為起訴書公開的時間點應限於第一審判決之後,因 此提出修法。15
[討論] 高虹安起訴書滿天飛 證明是政治迫害了吧剛剛看到版友的推文 起訴書一審判決前是不公開的 因為那是檢察官的意見,不是法官的判決 「依107年6月13日經總統公布,同年6月15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條文之規定,辦? 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檢察機關應公開之起訴書,並依法務部於107年8月28日訂定之檢察機關2
[問卦] 臺北地方法院這樣公開人家資料可以嗎?臺北地院,這裡是機掰客家人的啦。 這篇判決: C111%2C%E5%AF%A9%E7%B0%A1%2C2368%2C20221228%2C1 直接把人學校還有系別列出來欸?3
[問卦] 中檢要文組巔峰才能進嗎如題 剛剛魏應充的新聞真的嚇掉我的手手 犯83罪 可以易科罰金 定睛一看 「台中高分院已於上月(5月底),定其應執行10年2月,可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高等2
Re: [問卦] 台灣的死刑為什麼都要用槍擊執行?你的問題都有法律回答 執行死刑規則 第6條 第一項:執行死刑,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為之。 第二項:執行槍決時,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俟其失去- 賴香伶大驚小怪。你也一樣大驚小怪。 我剛查了一下,聯合報(這可不是三民自)說北檢分「他」(字)案偵查,民報說是有民 眾與立委向地檢告發陳耀祥犯罪。關鍵點:他字案。懂法的人一看到這就不會大驚小怪。 列為被告(來偵查)與列為被告(來起訴)是不同階段。賴香伶回去多唸點書。 比如說有人無聊(豁出去也不在意涉及誣告)要搞賴香伶,於是告發說賴香伶在立院某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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