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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破天荒!高院裁定撤押陳怡君:檢有蒐證義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破天荒!高院裁定撤押陳怡君:檢有蒐證義作者
tosay
(12333)
時間推噓 2 推:4 噓:2 →:3

※ 引述《korsg (酒禁解除)》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000709
: 2.新聞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3.完整新聞標題:
: 破天荒!高院裁定撤押陳怡君:檢有蒐證義務 院不應以串證羈押
: 4.完整新聞內容︰
: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詐助理費、收賄替建商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偵: 結起訴,兩人自6月初羈押禁見,士林地院日前裁定自9月3日起延押2月。兩人抗告,台灣: 高等法院對「審理中可否以串證之虞羈押被告」有疑,今罕見召開訊問庭,訊後合議庭自: 為裁定陳女100萬、張女50萬元具保,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高院法官林孟皇表示,科控8月屆滿後或需變更,仍由士林地院處理。合議庭表示,檢察: 官有舉證責任、說理義務,檢察官在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 證」,否則法院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士院裁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但合議庭認為: 兩人有逃亡之虞,但不必然要羈押,可用替代處分防範。
: 過去高院審酌抗告案多書面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者: ,應以裁定駁回之。」,第413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 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本件受命法官林孟皇特地提被告出來開庭,相當罕: 見。


藍白粉或小草 想以這種案子來打臉 塔綠嗎

不可能

案子不一樣啊

一個是收賄替建商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

一個是大貪污確定,證據excel都鐵穩穩,每個塔綠都看到

甚至都有人看到他收錢...

怎麼還能說一樣

所以不要再以為塔綠沒腦袋了 或是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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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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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say (125.229.102.9 臺灣), 09/12/2025 12:38:23

fromia 09/12 12:44不是證據都有了還羈押?

tannoy 09/12 12:461F自介

Jnine 09/12 12:46科P辦公室擠滿幾百位青鳥 每個青鳥都說看到

kevin05233 09/12 12:47士檢不想升官嗎?

kevin05233 09/12 12:47還是北檢忠心蛤!

hulu63 09/12 12:52阿北有串證事實,符合繼續羈押條件

qkt 09/12 13:00確定還押人喔?那阿燦怎麼不會去蹲?雙標喔?

tommy508 09/12 13:08你知道你在寫啥嗎?

treeeasy 09/12 13:45這反串,我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