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黑特] 館長的救星來了 公然侮辱除罪化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館長的救星來了 公然侮辱除罪化作者
yoyoflag
(武漢肺炎乃神罰天擇)
時間推噓 X 推:0 噓:1 →:6

我覺得還是要保留有罪
但應該修改一下

改成 無法和解 也不能賠償原告任何金錢
只能罰錢

這樣可以避免訟棍 利用告人公然侮辱賺錢

對於情感受傷的人
能讓加害者失去錢給國家 以撫平傷痛

雖然不能自己拿錢 但還是可以達到傷痛降低的效果
又能增加國庫收入

而喜歡罵人的人 就等於是要繳交罵人稅給國家

因為有國家的法律保護 你罵人才能免於被打、被砍
所以罵人要繳罵人稅

這樣很合理吧?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3.42 (臺灣)
PTT 網址

sexygnome 10/06 09:19這樣有點本末倒置,損害賠償的大原則

sexygnome 10/06 09:19是要填補損害,有人名譽受損,拿賠償

sexygnome 10/06 09:19的卻是國家,這樣不太對。

sexygnome 10/06 09:19我建議以後一律以公道價8800加倍起跳

sexygnome 10/06 09:19才對。

Cosmoswalker 10/06 09:33為了防止訟棍就要侵害被害人的求償

Cosmoswalker 10/06 09:33權?你咧供三小?

我告訴樓上兩位啦 不要總用法學觀點去想大眾的心態 被罵這種小事 多數人與其追求賠償 更希望的是"報復" 報復的意思 就是 "你讓我痛 我也要讓你痛 這是你讓我痛的後果" 罵人並非實體傷害 而是精神上的傷害 所以可以考慮滿足民眾報復的心理才對 而非用修復式司法那種聖母左膠的觀念去看待 實務上 確實也有很多人 提告妨礙名譽後 堅持不和解 要讓對方被罰的 因為拿一點小錢 根本無法讓自己釋懷 不如讓對方失去更多錢 而這些錢不需要自己拿 只需要讓對方失去 自己就會爽了!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3.42 臺灣), 10/06/2023 1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