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文哲是不是找到競選法規的bug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規定了選舉補助款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治獻金法 規定了政治獻金的來源和支出
收入
政治獻金 (a)
選舉補助款 (b)
支出
競選經費(c)
常見的情形中 候選人的開銷c > a + b 所以根本不會有多出來的錢可以花
而對於得票率很高的候選人
會有 c < a + b 的情形 又可以再細分
c < a 政治獻金就超過總支出了 這部分要受到政治獻金法規範 不能亂花
也就是柯8/16以來一直被質疑的部分 這些剩餘的政治獻金 是不能私用的
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原本為了避免候選人藉由選舉牟利
設定寫 b= min(得票數*30,c) 確保 b <= c
這兩條個別的目的就是表達 選舉不該剩錢 如果剩錢 應該不能私用
但我們的天才阿北發現了這個bug
假設政治獻金2億 競選經費1.5億 補助款1億
也就是
a = 2
b = 1
c = 1.5
政治獻金法的規範 c<a 這部分他不能動
選罷法的規範 b < c 它合法 所以b可以全拿
結果得到的答案是
在c < a + b 開銷只有1.5億 但領了3億的錢
而這其中只有(a-c)的部分受政治獻金規範 選舉補助款b的部分全部都可以自己爽用
阿北不愧是智商157的天才!
--
柯學SOP,在法律面前不堪一擊
阿北是創下台灣政壇最無恥的下限
所以造謠還沒結束嗎
真的 這一條超含糊...
數學那麼好有沒有考慮加入詐騙集團
這樣不太好 不過民進党好像跟不少
詐騙集團關係都不錯
這金額又大 內容有勁爆 怎麼沒什麼
聲量
真的要補助,政黨推薦的政黨拿,連署的才有
資格自己拿,因為人家沒想到有人不要臉成
這樣
優文 柯黑人才濟濟
樓上不是要砍帳嗎
原來高虹安說的有人能搞定司法是指柯
純粹從商業的角度看,拿民眾黨的錢去作
假民調詐騙更多小草投他,等選票轉換成
補助款後就能進私人口袋。這招算聰明、
ROI也算不錯
現在知道那些出來選的都變柯黑原因黨中央都
不補助還要自備軍糧跟回捐給黨當盤子心裡幹
就說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了
9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20
[討論]柯文哲須是無黨籍 選舉補助款私用才沒違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 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4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這個應由推薦之政黨領取應該就是認定補助款歸屬。7
Re: [新聞] 賴清德1.6億選舉補助款全捐 3等分用途曝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11
Re: [黑特] 再次宣導 柯有7333萬 看1.1億房合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9
[討論] 苛痞選舉補助款私用就是犯罪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 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2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法》規定,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以每票30元補貼其競選費用 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1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領6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綠營側翼故意的呀, 一直潑糞,一直造謠,一直抹黑, 例如之前吵的七千多萬選舉補助款, 明明法律已經規定了 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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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怎不拿1.1億歐印GG?之前我就說了 民眾黨和柯文哲應該要請律師去法院告 那些一直在網路造謠說, 總統選舉補助款是柯文哲拿走的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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