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討論] 王義川得意說用手機監控分析青鳥支持者?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王義川得意說用手機監控分析青鳥支持者?作者
sgtotoro
(哈哈)
時間推噓 2 推:7 噓:5 →:36

: 重點在於王直接將三次不同日期不同地點的人
: 來做比較
: 當然 第一個有可能他隨便唬爛的
: 拿個不知道什麼東西的來做比對
: 發現三場都不同人
: 這有可能呀
: 想想都知道怎麼可能選前之夜的人群一個都沒來
: 助理不用來嗎
: 可是如果是真的
: 去識別資料理論上不可能做這樣的連結
: 中華電信更不可能違法提供未去識別的資料
: 如電話號碼 身份証 姓名 出生年與年齡等
: 年齡區塊本身已經是去識別的資料
: 沒人能從年齡區塊去三場比對出不同人吧


辦法是人想的(小草肯定想不出來):
數據代碼AAAABCDEFGHIJ
AAAA=門號代碼(非門號自身) B=年齡 C=性別 ....以下自行舉例帶入
你只要數據代碼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即不違反個資法
之後只要比較三次的數據代碼不就做到了且不違反個資法是吧!!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60.249 (臺灣)
PTT 網址

ShannonBrown 05/28 14:05被你識別出來還叫去識別化?

qwe04687 05/28 14:05D=政治傾向 E=信用卡號 F=昨天拉幾坨屎

xulzj524 05/28 14:05被識別出來還可以就去識別化?????

xulzj524 05/28 14:05??

fromia 05/28 14:06???????

ff704 05/28 14:06能識別的越來越多了.....

Hoty69 05/28 14:07罰寫 去勢 別劃 三次

ff704 05/28 14:07黃:你...別再幫我了(背上一堆刀

DosTaLiCa 05/28 14:082F....

blade0314 05/28 14:10無法辨認特定之當事人資料要如何去做

blade0314 05/28 14:10識別化?

myIDis7 05/28 14:13反正不懂的人解釋也不想懂

trf835rea 05/28 14:13那還不是可以被綠共強壓回推 真正的去

trf835rea 05/28 14:13辨識化 是要每次都是不同代碼

wayne62 05/28 14:13https://hsu.legal/article/58 匿名化或

wayne62 05/28 14:13假名化?資料去識別化之概念釐清

ramirez 05/28 14:13好了啦

wayne62 05/28 14:14"「去識別化」處理,是用各種簡單或複雜

wayne62 05/28 14:14的資訊技術去除可識別資料,但仍然保留

wayne62 05/28 14:14資料集之間彼此互相連結、對照之可能"

小草除了沒知識、邏輯不好、中文也不好...慘阿 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什麼意思不懂嗎??? 簡單來說就是沒辦法靠數據代碼得知這是誰,這樣懂了嗎??? 在洗說可以"識別"的不是蠢就是壞不然就網軍

※ 編輯: sgtotoro (36.236.160.249 臺灣), 05/28/2024 14:15:00

Robben 05/28 14:18乞丐本來就沒知識

qwe04687 05/28 14:19得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屬於個資

那我給你一串數據代碼,你跟我說這是誰好嗎???辦不到就不要出來丟人

blade0314 05/28 14:23沒法知道是誰那請問咋辨識太陽花跟524

blade0314 05/28 14:23參與者的差異?

比較數位代碼有沒出現一樣的不就知道了???很難嗎???

blade0314 05/28 14:25還有別沒事就冠人小草你也不愛被人冠

blade0314 05/28 14:25塔綠班吧? 互相尊重很難嗎

你說的對,跟你道歉一下

※ 編輯: sgtotoro (36.236.160.249 臺灣), 05/28/2024 14:28:00 ※ 編輯: sgtotoro (36.236.160.249 臺灣), 05/28/2024 14:29:21

blade0314 05/28 14:30去辨識化要每次不同代碼 太陽花跟524

blade0314 05/28 14:30就不同代碼是要咋連結

sgtotoro 05/28 14:33為啥要換代碼???

blade0314 05/28 14:37十年前跟現在資料拉出來就二個檔 不同

blade0314 05/28 14:37檔做去識別化會同代碼碼? 同代碼 就

blade0314 05/28 14:37代表你能反解碼回來?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 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資料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該 特定個人者。

cobrasgo 05/28 14:52快被這篇笑死XD

※ 編輯: sgtotoro (36.236.160.249 臺灣), 05/28/2024 14:55:58

cobrasgo 05/28 14:55原po麻煩先去了解什麼叫去識別化別搞笑

cobrasgo 05/28 14:55

cobrasgo 05/28 14:57我百分百肯定原po想像的去識別化和政府

cobrasgo 05/28 14:57學界定義的不一樣XD

blade0314 05/28 15:08去識別化要做到連操作者跟任意第三方

blade0314 05/28 15:08都沒法還原回來

blade0314 05/28 15:11簡單說每個故事的小明都只會是同名但

blade0314 05/28 15:11不同人 那你咋可說都是小明幹的(?

sgtotoro 05/28 15:28blade0314我建議你去告電信公司違反個

sgtotoro 05/28 15:31資法。

blade0314 05/28 15:39? 我為何要告?

blade0314 05/28 15:44這問題根源就要嘛王亂嘴要嘛拿到不應

blade0314 05/28 15:44該有的資料 咋會變成我要告電信公司?

shihkai 05/28 17:04就算是代碼,只要是唯一碼就是可識別

kingnet74 05/28 17:35? 不知道怎麼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