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黃揚明(剝雞)FB-蕭雄淋律師:小智沒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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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okiiHuang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黃揚明(剝雞)FB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3.轉錄內容︰
昨晚蕭大律師在BLOG貼出他的聲明,個人回應如下:
本人貼文不會下架,歡迎提告,不用考慮。屆時將在法庭請求傳喚余正煌、林智堅、調解法官作證。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4.附註、心得、想法︰
https://reurl.cc/kXq6EG
案外案要開打了嗎
蕭律師要不要去告黃揚明瞎說了咧
小智有沒有始料未及會有這種奇怪的事情發生呢?
※ 40字心得、備註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我想看血流成河
哈哈 UCCU
小蝦米律師趕快告
蕭雄淋專長在著作權,刑事功力如何?
朱學恒跟朱凱翔的好朋友 沒節目上了
全黨挺智堅
小智要是再被抓去問話一定很好笑
可以再發一次名片
※ 編輯: larry8550 (114.136.156.108 臺灣), 06/13/2023 14:08:00小智:名片要加印嗎?
法官:這張上次我已經拿過了
我建議黃揚明也去自訴一下 侮辱小智 XD
蕭的部落格那篇文章比較精彩,也有說明
剝雞這篇單純沒頭沒尾大概是想再刷流量
你要往前看 前面有
※ 編輯: larry8550 (114.136.156.108 臺灣), 06/13/2023 14:19:29我指的是剝雞並沒有針對蕭律師的文章回應
這就是回應了阿
※ 編輯: larry8550 (114.136.156.108 臺灣), 06/13/2023 14:27:51蕭律師有對余要提告項目做自述及依据
有可能把別的案件法官叫來當證人嗎?
可以吧
好吧,我比較想看余和剝雞方引用法條打回去
調解庭內調解過程基本上是保密
就不知道庭長和書記官願不願意淌這混水
而且余想告蕭律師的是違反律師法
三本主剩下剝雞柳
這和蕭律師說剝雞文章捏造事實的案子無關
看那篇了 感覺余只是因為先完成論文
所以台大認定林抄襲 但余根本也是用
林的數據阿
余可不只用了數據 兩篇論文前面文字雷
同的部份 就是抄林智堅拿出來公證的那
篇草稿 陳明通的說法沒錯
連研究設計都是一樣的 也就是做這個題
目要用什麼模型用什麼參數這些最基本都
都是來自林智堅寄給陳明通那份草稿
這篇論文不是那種發發問卷做做表格混個
學位的那種學店賣學位論文 是真的論文
就算林智堅抄襲或別人代寫 口試的時候
口試委員問他 "什麼是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他大概連對數函數
都搞不清楚的 要如何過口試?
binary logsitic regression 就是
binary logit model 再道歉一次好了
XD
反正我認為林余兩個都沒說實話 林雖然
沒抄襲但應該也不是他自己獨力生出來的
余的話因為前面已經不是他寫的 所以主
張自己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根本胡扯
然怪小智當初去公證,余只能簽下和解書
大概在蕭律師眼中余的主張充滿破綻
道歉的是小智捐款的是小智 結果是余被迫XD
爆
[爆卦] 滿志剛FB經本人詢問余正煌,黃揚明所述是否為實?余正煌回覆黃揚明所寫內容全為其所告知,故均為事實。 余正煌表示,對於蕭律師及胡律師二人涉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部分,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 開啟第二戰場!小智沒有輸!34
[轉錄] 黃揚明(剝雞)解開林智堅與余正煌和解過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4
[轉錄] 黃揚明(剝雞):小智律師是現代方唐鏡?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20
[轉錄] 黃揚明(剝雞):民進黨新竹市議員真好當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19
Re: [新聞] 林智堅律師指捏造調解內幕 余正煌不滿要我有看到彔雞寫的這一篇fb文章 是在小智律師發新聲明駁斥後寫的, 大概剝雞發現時間對不起來,所以最後是用疑問句問 誰在操作? 然後下面有人回他,14
[轉錄] 黃揚明:法官對小智障說:這是你們不對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揚明 3.轉錄內容︰9
[轉錄] 黃揚明(剝雞)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揚明(剝雞) 3.轉錄內容︰7
[轉錄] 黃揚明:今日比報 新竹棒球場報導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4
[轉錄] 黃揚明(剝雞) FB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3
Re: [新聞] 律師還原調解過程!林智堅:論文案不存在抄襲不會向余正延長賽正式開打 黃揚明(剝雞) 不要再轉貼林智堅律師的聲明了,那是真真確確的認知作戰。 我那篇文章是採訪余正煌本人,描寫的調解時情境中,僅有法官、余正煌、林智堅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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