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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靠邀= = 寬恆仔不能選總統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靠邀= = 寬恆仔不能選總統了作者
OpenGoodHate
(什麼東西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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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虹安案(新竹市長)
涉及罪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助理費詐領)。
法源依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1項規定:
公職人員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一審判決有罪,即應停止職務。
重點:這條文是強制規定,只要一審有罪(即使未確定),就必須停職。 所以高虹安 在一審判刑後,依法就要停職。

2. 顏寬恒案(台中市立委)
涉及罪名:選舉無效或其他刑事案件(二審有罪)。
立委停職法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針對「立法委員」只有在判決確定(例如當選無效確定、或刑期確定達一定程度)時,才會喪失資格。
並沒有像地方首長一樣,在一審有罪就必須停職的規定。

立委除非涉及賄選不然就算進去蹲
也不會失去立委資格
EX:傅崐萁

不過也沒差
就算再選一次
上面提到的三位也是會當選

只有民進黨才需要被約談就要被罵到自行下台
泛白藍就算殺人放火賣國收賄也關係

難道你要投民進黨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寬恆仔被判刑了
: 好久喔阿北的1/3 8年
: 寬恆仔瞬間喪失選總統的資格
: 台灣瞬間失去一個好總統
: 我跟藍白支持者一樣 感到很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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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xkmt 09/11 12:27他沒罪也沒資格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