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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扯! 近百人「受困蘇花一晚」 花縣府不知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扯! 近百人「受困蘇花一晚」 花縣府不知作者
ulycess
(ulycess)
時間推噓 推:1 噓:1 →:2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 引述 《CenaC》 之銘言:
: : 它們的邏輯大概是這樣
: :
: : 小林滅村 管轄單位高雄縣長
: :
: : 當時時任民進黨籍的高雄縣長楊秋興 時任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
: :
: : 因為地方是民進黨 民進黨支持者不能罵縣長
: :
: : 所以災民沒有及時撤出 把發生問題推給中央馬英九
: 1.
: 小林村滅村,第一個被罵的是楊秋興,被罵的原因是在堰塞湖形成後,沒有強制撤離,

: 堰塞湖潰堤造成滅村。
: 事後災民申請國賠的對象也是高雄市政府,而國賠敗訴的原因是地方政府確實有要求撤


小林村事件比較複雜

當時高雄縣政府有要求甲仙鄉公所強制撤離小林村
甲仙鄉公所沒有任何回應(甲仙鄉長還因此被彈劾)

後來高雄縣政府跳過甲仙鄉公所直接跟小林村村長聯繫
小林村村長拒絕撤離命令,因為村長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之人,才有國賠問題


至於國賠範圍,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 315 號判決向來認為

按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 3 點規定,必須建立土石流潛勢溪流 保全對象與緊急聯絡人清冊,故主管機關及鄉公所縱有通報撤離之義務, 亦僅限於保全戶。因此,倘非保全戶,則行政機關未通知或強制撤離,能 否謂其未盡作為義務,而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自非無疑。此外,多位居民 已被安置在分駐所內,如未詳查審認,即謂主管機關未通報撤離,有判決 違背法令之處。


因為村長沒有通知15戶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戶要撤離,那15戶才有獲得國賠
其他人沒有獲得賠償的備位理由是就算村長有撤離,撤離地點也被土石流淹沒,還是難逃一死
而且政府選擇的撤離地點沒有任何問題


: 2.
: 馬英九 aka 中央政府被罵的原因是,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在各方反對,且水利署
在?
: 境差異分析報告未完成的情況下強硬開工。
: 因此該工程被指為小林村滅村的罪魁禍首。

我覺得這是小林村民覺得打不贏抓的浮木而已

: ——
: 胡扯一通,都不怕人家晚上去找你勒~
: :
: : 花蓮百人受困 管轄單位中央政府
: :
: : 地方是國民黨籍花蓮縣長徐榛蔚 中央是民進黨籍總統賴清德
: :
: : 因為中央是民進黨 民進黨支持者不能罵中央
: :
: : 所以受困這起事件 把問題推給地方花蓮縣長徐榛蔚
: :
: : 這就是民進黨邏輯
: : ※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 : 受困太魯閣公路段
: : : 那裡歸屬
: :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管轄
: : : 上百位民眾受困
: : : 花蓮縣政府第一時沒派人去救援
: : : 這種縣府分明擺爛
: : : 太魯閣公路直接管轄單位的交通部公路局有做了什麼事
: : : 有沒有緊急要求誰派誰或請求誰去救援?
: 公路局管啥的,修路、養護呀
: 有做了什麼事?
: 在一天內冒險搶通道路道路
: 不就是他們該做的事
: 你要說他們冒生命危險搶通道路沒做該做的事嗎
: 花蓮縣政府不知道? 沒有呀,人家清清楚楚。
: 決定不提升防災等級的是誰 - 花蓮縣
: 決定不派人救援的是誰 - 花蓮縣
: 反正沒死人,等路通了再說的是誰 - 還是花蓮縣
: 沒有提升防災等級,將救災權限放在地方的
: 是你花蓮縣政府
: 被罵了再來靠北中央不出手
: 公路局,他不是救災的權責單位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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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tu0928 07/03 08:13這題算是考古題了。一轉眼好久了

cystal 07/03 09:50舔共仔 除了舔共還會幹嘛啦

ifififif 07/03 17:21最會舔共的不是國民被對方扣押不敢上前

ifififif 07/03 17:21救人也不敢多說什麼的執政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