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論 廢除考監 議題(回waynecode 的文章)
※ 引述《waynecode (韋恩咖啡)》之銘言:
: https://reurl.cc/ge1VkQ
: 林濁水 :
: 年被處分公務員達4、5萬,透過監察院程序的最多不超過50,佔全體千分之一不到!可見監
: 察院根本毫無存在價值!還自吹自擂是最重要他律機關,監察院根本成了無恥院!他的存在
: 只是當不讓立法院有完整國會調查權的借口。
: 要提憲法訴訟?歡迎,到法庭去充分說明自已為什麼這麽無能無足輕重!
: ====
: 民進黨大老嗆陳菊的監察院
: 年被處分公務員達4、5萬,透過監察院程序的最多不超過50,佔全體千分之一不到…
: 甚至還罵陳菊的監察院無恥
: 沒做事還想拿預算?
: 中間選民一看,哇這個藍白刪預算刪的真好
: 監察院業務費被刪根本剛好、謝謝藍白幫人民監督政府!
: 幹得好!
: 就跟政黑呂布KONAMI每天屠殺政黑一樣
: 幹得好!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Pro Max
我還是認真幫你解決問題好了
其實當年DPP多數時代的107年把台灣省政府吃歸零膏(不給錢)
為何沒有違憲呢,因為台灣省政府在民國86-87年修憲時
已經喪失公法人地位,而隸屬於行政院
類似於行政院下面一個機關,而非83-87年的地方自治團體
早期法規是省縣自治法,後來變成今日的地方制度法
107年台灣省政府機關預算歸零,台灣省政府名存實亡
87年至今台灣省仍然還在(所以不要說廢省,雖然實質業務大多都廢了)
只是將它虛級成行政院的機關,不再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有地方自治的地位
不是用地方制度法,2018年是更狠直接把"該機關"吃歸零膏
所以現在GOOGLE找台灣省政府,是找不到網站的
但其實105年蔡英文上台初始,台灣省政府網站是有的
這可以用網站時光機去回溯
因為沒錢怎麼經營網站,如同你不給NCC錢
NCC組織法還在下NCC還是有但不能運作
那麼回到正題,廢除監察院(還有考試院)的問題該怎麼辦呢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明訂了監察院的人數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所以為何109年可以考試委員人數減半,監察院卻無法砍半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若干人,人數在考試院組織法內,"法"為法律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把台灣省政府的公法人地位拔掉了
(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考委的人數是在法律的"考試院組織法"內規範
監察院人數在憲法增修條文內
監察院任務、人數都明定在憲法增修條文
基於我國及主要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及孫文創設的五權憲法
五院之間互相制衡的基本理念,除非修憲透過憲法增修條文將憲法本文的監察權凍結
或是將考試權凍結,否則立法院以1元預算等方式實質讓監察院無法運作
無論你認同監察院與否,無論你認同孫文與否
以權力分立、五權分立的原則觀之,是有立法權侵害監察權的問題
如同憲法訴訟法因為立法委員不審人事同意權甚至惡意否決
即便人選讓國會113席都覺得優秀,但為了讓大法官的憲法法庭無法運作而否決
導致民眾訴訟權遭受侵害,不僅是立法權侵害司法權
甚至侵犯民眾的訴訟權,憲法本文亦有訴訟權之保障
這也是我為何直接說修正憲法訴訟法違憲機率是三個修法中最高的
財劃法修正有無侵犯行政權,選罷法修正有無侵犯民眾罷免權都還有一些合憲空間
憲法訴訟法除非用凹的,例如總統應該提名優秀符合民意的大法官等
但如同前述如果國會是為了不要讓憲法法庭運作而惡意否決的前提呢?
再怎麼棒甚至配合多數黨而提名多數黨想要的大法官也被否決呢
結果是民眾向憲法法庭的憲法判決無法作出判決,是侵害到民眾憲法的何種權利?
行政權不得干預立法權
例如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
規定,停止適用。"
如果非現行犯,警察沒有經過立法院許可就直接在會期中抓人,有無行政權干預立法權之問題,答案是:會!
話不多說,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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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考監就是國民黨不要,然後現在推給民進
黨。藍白黨正事不做專搞違憲
網站時光機
http://www.tpg.gov.tw/ 台灣省政府
上面點擊進不去正常,因為網站關閉
推
我記得2020就有提修憲 國民黨自己不
要的
2022/11/26 除了投地方首長、議員、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外 還有一張"18歲公民權"複決票,這個就是第八次修憲的公民複決 憲法增修條文有規定修憲標準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第12條 以2024年總統大選為例,即便立法院1/4提議,3/4出席、出席的3/4送出憲法修正案 公民複決如未達9,774,266張同意票(2024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19,548,531人)即修憲無法 通過,該次同意票5,647,102張,不同意5,016,427張,雖然同意大於不同意,但仍否決 修憲
※ 編輯: kymco9999 (118.233.38.230 臺灣), 01/25/2025 01:21:43國民黨怎麼可能要 五權神主牌
林為洲打死不出席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其實能送出可以讓公民複決,KMT也幫不少忙 不然光憑泛綠的65席根本送不出去 記得當時要選台北市長的蔣萬安還是立委,也支持18歲公民權 但底下支持者的運作,看2022/11/26複決的不同意票也跟同意票都有5百多萬張 大概可以知道其實立法院號稱壓倒性的共識要推18歲公民權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而且看否決的縣市幾乎是傳統藍營優勢的地區 台北市和新竹市比較例外就是了,但跟國會壓倒性決議送出修憲案讓公民複決的氣氛不同
你好認真喔
廢考監跟降低修憲門檻都被大小藍擋掉了
修憲門檻不是被大小藍擋掉,而是在第七次修憲(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被大黨 其實就是國民黨+民進黨為主下就這樣過了,當時主要目的是國會減半 2000年因為前一年大地震前的國大自肥而修憲變成任務性質的國民大會 2004-2005年為了當時的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憲重新開國民大會,此為修憲任務性質 所以2005年有個投票率極低的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高嘉瑜第一次從政之路也是當時
※ 編輯: kymco9999 (118.233.38.230 臺灣), 01/25/2025 01:42:08剛才查一下投票率只有23.36% 很慘
投票日期2005年5月14日
當時民進黨票數席次最多,但當時媒體
解讀都是"修憲派"獲勝而非"民進黨獲勝
",當時小黨多數都反對修憲,因為國會
席次減半=小黨更難生存
當年的高嘉瑜
立院要廢考監的話,還是會被公投再次檢驗,
不過半
沒有喔 2020那屆的提案去看看 有提案要
降低門檻變成雙32+雙21 取代雙43+絕對
多數
還有調整總統立委任期消除看守內閣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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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當初是哪些政治白痴把修憲門檻弄到變態高2004年~2005年修憲案 當時立法院是泛藍為國會過半多數 立法院所提出的修憲案 把門檻調高到公民複決時 有效同意票要佔選舉人總數一半以上26
Re: [新聞] 獨/民眾黨送賴清德就職大禮! 519: 國民黨團總召費鴻泰今天表示,憲政小組開會初步確立下修18歲公民投票權、立法院閣揆 同意權,以及環境變遷、動物保護入憲等4個修憲方向,並主張不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而是提高考監委員的同意門檻。8
Re: [新聞] 快訊/30綠委連署提案修憲「廢考監」查了一下修憲的門檻如下: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8
[討論] 修憲應該先把修憲門檻降低現在修憲的門檻太高太高太高 高到近乎匪夷所思 憲法增修條文中 將修憲提案權交給立法院 在經過立法委員1/4的提議7
Re: [討論] 民進黨完全執政怎不改台灣國?現行憲法修正之法源依據,為2005年第七次《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程序為 「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6
Re: [問卦] 怎麼沒有人吵18歲公民權了因為2022年的憲法修正案在複決時沒有過呀 20歲投票權是寫在憲法本文上的 要修改只能經過修憲 而一般修憲案連立法院都過不了 (要四分之三立法委員出席且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同意)- 廢除監考兩院 要修憲;要修憲;要修憲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修憲門檻就在那邊,不然你提案把修憲門檻降低阿
- 看一下第七次修憲的前後條件好嗎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174 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