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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11年前接受性招待就沒有不法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11年前接受性招待就沒有不法了作者
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4

啊請問現在還在抓嫖妓 性交易

倒底是在幹嘛

難道11年前 台南就有性專區了



還是有抗中保台的黨證

中華民國法律牴觸無效



你媽的性專區根本只是搞平民

權貴高官都是免費交友 自由戀愛


只許大官免費招待 不許百姓花錢打炮

交配不平權

去你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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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15.8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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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u686902/19 11:31如果有問題當時候的檢察總長應該是黃世銘,應該會見獵心

kku686902/19 11:31喜的狂查下去。結果最後簽結。

我在講大海 你在跟我提漱口杯

webster111202/19 11:36+<>< : 免費交友 自由戀愛 ? 老娘付費被打成豬頭 !

BIA02/19 11:49公務員到底能不能上酒家啊

※ 編輯: DustToDust (122.118.115.88 臺灣), 02/19/2023 11:50:51

benothing02/19 11:52歡迎你各位去舉發馬英九髒手伸入司法

benothing02/19 11:56依照11年前的法律,當時告發的話,罰的是娼妓。司改也

benothing02/19 11:56是蔡英文時期。現在你各位可以開始崇拜蔡英文了(拍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