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
※ 引述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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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帶一提,過去曾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零六年度訴字第一二九六號」行政判決作過相: 關解釋,供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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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入境本國定居之國民權利享有主體,通常雖以國籍為判斷因素,使具國籍之國民均得: 享有此等基本權利。但此乃一般國家統治權及於領土全部範圍而為境內唯一主權主體之設
一般國民權利看國籍,是針對一般國家統治權及於領土全部範圍者
: 制情形。倘若國家領土因政治因素分裂由不同政權分治者,不同統治權之政治主體與其各: 自憲政秩序規範均宣稱非其有效統治區域仍為其領土,且非有效統治區域內之人民,也係: 其國民者,形成同一法律意義領土範圍內之單一人民,受不同政治主體及憲法同時宣稱而: 具有複數國籍,而為複數政治主體之國民,在此同一領土不同政權分治下之政治現實,即: 不能單純由其等憲法所宣稱之國籍與國民認定標準,決定各該憲法所保障之國民權利的權
如果是例如兩岸分治,同一法律定義領土內的人民受不同政權統治的狀況,就不能單純用國籍作為認定標準
: 利主體範圍,亦即不能單仰賴國籍因素,尚須考量人民究竟生活長住何區域並受何政治主: 體統治、實際受何等憲法秩序規範、對何政治主體可期待具有真摯之國家忠誠義務等,方: 為其政治主體所統治與該憲法秩序下之實質國民,並才得享有各該憲法所保障之前述返鄉
這時候看得就是國民實際受什麼政權統治,受到什麼憲政管理
: 定居之國民權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兩岸分治同一領土現實下,本於上開考量,即另以: 「是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聯繫因素,作為人民生活長住、所受政權統治、憲法秩序: 規範與可期待盡忠誠義務而為實質國民之判斷標準,並藉此決定兩岸分治現實下,僅在臺: 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臺灣地區人民,始得向我中華民國本於憲法所保障之國民權利,而為具
而在中華民國體制下,戶籍可作為實質的享受國民權利的判定標準以及同等權利請求
: 體之權利請求。而此,也符合我中華民國立法機關在落實國民權利相關立法時,本於國家: 政治體制與統治權所及區域安全、區域內國民人口、行政與財稅等之承擔能力,所考量權: 利主體即「國民」意涵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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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陸配只要沒有大陸戶籍,只有台灣戶籍,即可視為完全的國民
這個行政判決打臉政黑綠畜,怎麼辦
還要繼續卡就是到時候行政訴訟再輸一次
沒想到馬來西亞的外國人還比政黑綠畜清楚,綠畜真的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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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25.62 臺灣), 11/10/2024 16:08:56
板上不是有偏綠律師,可以出來解釋看看
去中國外交部註銷國籍
實務上只要放棄黨證改換綠圾党證就可
以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是大陸地區人民…他是
說台灣地區人民才可以享有…
報告,大陸戶籍改台灣戶籍就享有了
唉 這些人真的一直跳針
你是不是發現自己再說下去,笑話更多
護照是紅的就不要假裝,最討厭中國人
沒有喔 李貞秀護照是綠的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25.62 臺灣), 11/10/2024 19:38:47
大法官釋憲618號供你參考,因兩岸憲政
體制差異,只要陸配設有戶籍滿十年,就
可擔任公務人員
就看看李曾秀能否拿出證明有在臺待滿十
年囉
這沒啥問題 基本的 要人放棄國籍就是無理取鬧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25.62 臺灣), 11/10/2024 20:27:56X
首Po綠粉炒了好幾天 竟然連陸委會也出來講 陸委會講這個事情真的是邏輯錯誤 看來民進黨打算在這題死磕到底了 沒關係X
其實以陸委會角度 要求陸配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是很好笑的一件事了 你是不知道因為憲法一中陸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籍嗎 (雖然函釋去年被民進黨廢了,但是法律沒修結果一樣) 這就跟國台辦哪天說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才能移民大陸一樣18
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來看 第九條及第十條分別表明,「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 喪失中國國籍」;「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 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不過該國的憲法因應「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台灣的自主權,因此只能用「其他理由」11
在野提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陸配外配獲身分證不同路徑一次看懂 至於陸配方面,因兩岸當前互不承認,台灣當然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因 此政府並非以國籍法,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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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7
Re: [新聞] 「台灣省就是中國籍」 上海台妹拒棄國籍兩岸在這一點上立場是一樣的︰ 無法放棄或取得國籍,只能放棄或取得戶籍。因為是一個國家,對方是自己的叛亂割據政權。 以這個台灣人為例。 對于台灣︰她的國籍一直是 支那共和國,只不過自愿去了叛亂的南極大陸, 在台灣地區的戶籍取消,與戶籍對應的passport失效。所有南極大陸企鵝都是沒有台灣戶3
Re: [新聞] 大陸男子獲國賠 陸委會:從未指稱中國大陸客是否國賠,這個問題早在2010年就出現過。 2010年10月21日梅姬颱風侵台時一輛載著二十多名陸客的遊覽車, 行經蘇花公路因雨勢太大落海,駕駛與陸客全失蹤被認定死亡。 死者家屬質疑公路總局封路太慢打官司,2016年以天災不須國賠定讞。 這個問題的答案就不了了之,只蓋了「蘇花公路安魂碑」作為紀念。8
Re: [新聞] 快訊/要邱太三教陸配如何放棄國籍 徐春從法理和實務兩方面看,因爲沒有兩個互不隸屬的主權獨立國家,所以確實無法放棄國籍。 因爲不是兩國,而是同一國,出生就天然存在的本國國籍怎麽二次取得?從不承認的非法匪 區偽國籍,都不承認存在怎麽放棄? 以ROC角度: 南極大陸企鵝出生就是本國國民,只是因爲生在匪區,所以暫時凍結權利和義務。7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南極大陸企鵝,來臺灣、出大陸,還真不需要中國護照,只需要內政部為本國的大陸地 區企鵝出具的入台證。 因為從法律和實務上,兩岸同屬一個主權中國。 兩岸人民同屬一國人民,生來就有同一個中國的國籍,轉換的衹是戶籍。 你讓陸配放棄國籍是做不到的,因為她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且沒有其他任何國家2X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笑死!二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就不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依據 中華民國國籍的取得的規定規範在國籍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X
Re: [黑特] 感謝翁曉玲支持和平統一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條件: 人民: 結論:依據國際法 中華民國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領土為 臺灣地區(臺澎金馬及其他有效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憲法第3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