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
※ 引述《KONAMI ()》之銘言:
: 綠粉炒了好幾天
: 竟然連陸委會也出來講
: 陸委會講這個事情真的是邏輯錯誤
: 看來民進黨打算在這題死磕到底了
: 沒關係
: 那我就問
: 要李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
: 從法律上跟政治上角度都可以
: 來講看看?
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來看
第九條及第十條分別表明,「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不過該國的憲法因應「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台灣的自主權,因此只能用「其他理由」來審視、認定合法性。
可是先決問題在於,中國方面沒有特別制定「歸化」規則、措施,只有作隱性表態,多都是文字遊戲在作祟
相反的,《中華民國國籍法》也沒有規範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方面,則更奇妙: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因此如果要進一步深談,可能得先確認是否有行政函釋補充了...
順帶一提,過去曾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零六年度訴字第一二九六號」行政判決作過相關解釋,供參如下:
關於入境本國定居之國民權利享有主體,通常雖以國籍為判斷因素,使具國籍之國民均得享有此等基本權利。但此乃一般國家統治權及於領土全部範圍而為境內唯一主權主體之設制情形。倘若國家領土因政治因素分裂由不同政權分治者,不同統治權之政治主體與其各自憲政秩序規範均宣稱非其有效統治區域仍為其領土,且非有效統治區域內之人民,也係其國民者,形成同一法律意義領土範圍內之單一人民,受不同政治主體及憲法同時宣稱而具有複數國籍,而為複數政治主體之國民,在此同一領土不同政權分治下之政治現實,即不能單純由其等憲法所宣稱之國籍與國民認定標準,決定各該憲法所保障之國民權利的權利主體範圍,亦即不能單仰賴國籍因素,尚須考量人民究竟生活長住何區域並受何政治主體統治、實際受何等憲法秩序規範、對何政治主體可期待具有真摯之國家忠誠義務等,方為其政治主體所統治與該憲法秩序下之實質國民,並才得享有各該憲法所保障之前述返鄉定居之國民權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兩岸分治同一領土現實下,本於上開考量,即另以「是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聯繫因素,作為人民生活長住、所受政權統治、憲法秩序規範與可期待盡忠誠義務而為實質國民之判斷標準,並藉此決定兩岸分治現實下,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臺灣地區人民,始得向我中華民國本於憲法所保障之國民權利,而為具體之權利請求。而此,也符合我中華民國立法機關在落實國民權利相關立法時,本於國家政治體制與統治權所及區域安全、區域內國民人口、行政與財稅等之承擔能力,所考量權利主體即「國民」意涵之本旨。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事實上只要放棄民眾黨籍就好了
反正最後就是釋憲呀。
這判決不錯 等於證明兩岸戶籍效力
可以等於國籍 早就講民進黨一定輸
行政訴訟要先 釋憲是最後手段
綠醋大概不知道歸化我國國籍要放棄他國國籍
但是唯獨對大陸身份不這樣要求
這判決又不是關於擔任公職
歸化我國現行法令需在完成歸化一年內提交放
棄原國籍證明
然後綠醋和民進黨政府還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
這篇直接講國民權利了當然都包
國和其國籍,請按照國籍法執行
就是兩國,至於怎麼放棄支那國籍
支那人自己想
我們不用幫忙
支那人自己先脫離支那國籍
再來申請台灣公職
不是支那人自己想,而是政府如何按國籍法執
行,但很明顯大陸人取得台灣身份證可不是按
國籍法
綠醋想跳針,拿法出來說話
看來最大法盲是綠醋沒有錯
當然是支那人自己
台灣政府沒有主動請她競選或擔任公職
要放棄大陸戶籍,台灣大陸戶籍不能同時有,
這篇就是打臉綠畜 無法再跳針國籍
她自己想辦法符合該條件
兩岸只看戶籍
如果看不懂台灣法律
自行出錢找台灣律師
綠醋跳啥針啊,中華民國國民就有參政權
最近先符合資格,再來申請
誰敢說什麼?
你看得懂,拿法出來說
李可以出示她的台胞證來證明她沒有中國
戶籍.
哪個法要求陸配能放棄大陸國籍
按啥法,綠醋都搞不清楚
到底誰在跳針啊
有啊 李有台胞證
說啦,哪個法啦
這麼熱心幫忙支那人參政
到底是支那人還台灣人
還有啦,按哪個法你如何確認其放棄文件為真
依法行政的人
我哪知道哪個法,我又不是外國人,也沒要
參政
是外交部能問中共外交部,幫我確定一下嗎
我只知道
所以你是法盲嗎
支那人要參政,自己解決國籍問題
不知道哪個法還跳進來討論笑死
這就好像
這篇就跟你說陸配戶籍即可等同國籍
汽車違停罰款
光民進黨政府無法確定人家放棄文件是真是假
就夠搞笑了
當事人不知道怎麼繳費
難道警察有義務解釋?
陸配沒有大陸戶籍就能享受國民權利
然後你這瓶綠醋還能跳針自己想辦法
是當事人自己查清楚吧
這到時候打行政訴訟都穩妥的
我跟你說啦,她自己寫一份放棄書,你也拿她
民進黨根本卡不了
沒轍
她說是真的,你說她是假的,你怎麼證明
一上法院,民進黨就死了
綠醋是不是腦筋不好啊
到底知道不知道這種官方的私人文件來台都要
經過公證
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和護照,又沒有大陸戶籍,
我一直很好奇,中華民國憲法到底哪裡寫
那個大陸公證處會給你認證這種文件
了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
翻遍了憲法跟憲法增修條文,都沒有寫,
連固有疆域都沒有明定,請問中華民國憲
法哪裡有寫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
藍白粉認為92共識是憲法?
就目前法律的確是可以任公職沒問題.
就民進黨陸委會刁難一定要放棄國籍
那是綜合很多法案的結果
覺得陸委會在刁難的人可以去訴訟,連個
給你看最高法院判決
有啊我就說到時候一定打行政訴訟
訴訟都不敢還想當立委唷
而且又不是沒有陸配當過公職,只是沒有當過
立委,如果覺得不行,那可以修法
那種邏輯就跟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一樣,當
時很多人兩個國籍然後可回台投票,李就
這個現行法律就這樣,擋也沒用, 總不能從
馬英九選總統時,綠醋又不是沒有質疑過他香
港人
既然中華民國憲法都沒有否認PRC的存在
,那該國國民曾經有過的國籍也不會不承
認,那就請要擔任公職的人放棄掉阿
以為既然可以投票那就當立委,結果錯屎
差太多了 李雙重國籍跟陸配的狀況
他來那麼久了 你要說他是大陸人有點說不
過去
懷疑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大陸歸化來的就算拿到身分證還是二等公民
被剝奪參政資格.
還說他有綠卡,結果還不是當完總統,綠醋結
果有修法嗎
民進黨自己問問自己在瑞莎的歸化案上是怎麼
整的啦
本來無法放棄原國籍是無法歸化的
但是陸配就不是照國籍法,綠醋是聽不懂哦
我看過了,那個最高法院判決是刑事案件
法院能不能處罰中共國籍的人,跟他有沒
有中共國籍兩回事,一直貼不相關的例子
沒用
綠醋到現在還沒有聽出問題嗎
烏克蘭不承認我國,但是不影響我國把烏克蘭
當外國
所以有綠醋問為何我們都說我們不承認對岸
這就是證據之一啊
民進黨可以完全按照國籍法去確認對岸是外國
啊
他就是有PRC國籍未放棄,R.O.C.憲法沒
有否定PRC國籍的存在,所以擁有PRC國籍
的人部能擔任公職
然後按國籍法新修嚴格要求歸化的外國人一年
內要取得放棄原國籍證明啊
綠醋是不是只會跳針啊
人家就不是照國籍法要說幾次啦
法盲是不是啊
綠醋一會跳針我國沒有不承認對岸啊
如果中華民國沒有否定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籍,那對接的應該是外交部吧
然後一會又無視國籍法
現在國籍法就是擔任公職不得有R.O.C.國
籍以外的國籍,你要去修取得身分你就去
修阿
不是阿 這篇已經告訴你法官認定大
陸人戶籍就可以當國籍
是靈魂被啥民進黨這種髒東西附身了嗎
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臺灣地區人
民,始得向我中華民國本於憲法所保
障之國民權利,而為具體之權利請求
。
所以法官認為只要你沒有大陸戶籍就
能享受同等國民權利
兩岸的特殊關係,讓我們把戶籍當成國籍
我看綠醋不是不懂好嗎
他們就是來亂的,讓大家不去研究民進黨的兩
岸關係困境
把兩岸關係完全回歸為兩國關係
憲法哪一條寫說大陸地區人民不能有中華
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沒想到一個馬來西亞的會比綠畜還清
又不是不行,一次性從根解決問題啊
楚,綠畜真的有夠可悲
明明就不敢,需要維持這種模糊地帶,然後還
要看綠醋一直無限跳針
還是綠醋認為陸委會和海基會出的陸配取得台
灣身份證的流程是在違法教學,而內政部也不
作為涉嫌圖利,不嚴格要求取得台灣身份證一
年的陸配提供放棄原國籍證明
你的最高法院判決我看了好幾次,從來都
沒有講到戶籍,只說刑法可判決中共國人
,你那段哪來的完全看不懂
好啊,整個政府都涉嫌圖利綠醋口中的敵國人
綠醋趕緊去追責吧
台灣取得身分證本來就不管雙重國籍阿,
是取得公職是要講幾遍
歸化取得台灣身份證要放棄原國籍你是聽不懂
哦
這幾個字哪個字你不懂,說來聽聽
先去中國被關20年在被驅逐 我就信
了
原本是你一定要取得放棄證明,後來改先取得
台灣身份證一年內提交
這幾句話還夠白話嗎
抱歉我修正一下,外國人成為中華民國國
民的確要一年內放棄國籍,但中國人的身
分目前的確不在這個規範內
不過國籍法20-4還是有寫兼具國籍的人要
放棄棄
他可沒說外國人還是中國人,跟歸化寫明
是外國人不一樣
要深水區了嗎 修憲改兩國XD
要取得民進黨籍吧
會查證還會當哥布林嗎^^
真的一直跳針要別人放棄沒有的東西耶
X
首Po綠粉炒了好幾天 竟然連陸委會也出來講 陸委會講這個事情真的是邏輯錯誤 看來民進黨打算在這題死磕到底了 沒關係X
其實以陸委會角度 要求陸配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是很好笑的一件事了 你是不知道因為憲法一中陸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籍嗎 (雖然函釋去年被民進黨廢了,但是法律沒修結果一樣) 這就跟國台辦哪天說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才能移民大陸一樣X
: : : : 順帶一提,過去曾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零六年度訴字第一二九六號」行政判決作過相 : 關解釋,供參如下:11
在野提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陸配外配獲身分證不同路徑一次看懂 至於陸配方面,因兩岸當前互不承認,台灣當然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因 此政府並非以國籍法,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33
Re: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不是阿 陸委會解釋一大串 你只截第二 有沒有看到 後面的??? 來 我們來看看 陸委會 後面的第4段 "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恩~反正你執政,想怎麼搞都可以 但是這個很複雜歐 配套想好了沒有 那以後 大陸地區人民11
Re: [新聞] 統戰食品滲透台灣?螺螄粉包裝寫「你是ㄟ...本56小時候呢 也用過類似的東西啊 做個活活潑潑的好學生 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X
Re: [新聞] 柯強調:根據憲法 領土包含大陸地區柯文哲一開口就說謊 憲法沒有提到我國領土含大陸地區 (還是以前有,但拿掉了???) 中華民國憲法2X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笑死!二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就不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依據 中華民國國籍的取得的規定規範在國籍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1
[黑特] 大陸委員會還有臉敢批評法院見解 笑死陸委會指出,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根據國籍法、入 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高雄地院調查,據法務部函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適用國家賠償法,而陸委會的函覆則說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基於人權保障和人道理念,1
Re: [問卦] 為何台灣可以雙重國籍?台灣並沒有承認雙重國籍 只是雙重國籍沒有罰則 國籍法11條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X
Re: [黑特] 感謝翁曉玲支持和平統一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條件: 人民: 結論:依據國際法 中華民國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領土為 臺灣地區(臺澎金馬及其他有效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憲法第3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42
[討論] 協尋政黑板友T2156
[討論] 王鴻薇拉不下臉向陳時中王必勝道歉14
Re: [新聞] 墾丁觀光最慘一年! 全年旅遊人次將比12
[黑特] 這麼老的也啃得下?17
[黑特] 現在的小草也太噁心了X
[討論] 李政皓有臉講柯文哲性騷喔9
[討論] 川普想剝奪非法移民在美國生的子女公民權43
[討論] 館長質疑璩美鳳提供的LINE,沒頭像很奇怪7
[討論] 王鴻薇委員知道他們兩個人在幹麻嗎?8
Re: [新聞] 璩美鳳控柯文哲「摸手性騷」 郭正亮連喊47
[討論] 慎入,高清!祖國大型衝撞事件13
Re: [討論] 王鴻薇拉不下臉向陳時中王必勝道歉6
[黑特] 阿北莫非是看上她的技術?5
Re: [討論] 川普步子邁太大了吧?4
[討論] 在要選代理主席的時候爆料是不是太剛好了50
[黑特] 王鴻薇的先生陶允正繼續在FB下方敗票?7
Re: [討論] 川普的非法移民政策會不會太狠了3
[討論] 取巧芯會一起道歉嗎?5
Re: [新聞] 波波醫生「得到波蘭不認可的學歷」吳欣16
[討論] 璩美鳳算PR值高了吧,又正X
[討論] 陳時中牽朋友妻的手,是否跟Tommy一樣?4
[黑特] 雲端發票後續17
[討論] 看破生死的人為何貪財好色?14
[討論] 民眾黨怎麼軟了36
[討論] 王鴻薇怎麼看陳玉珍的穿著1
Re: [黑特] 靠北被小平議員笑死1X
[討論] 綠色背景高層逼人上吊 到底是?13
[黑特] 王鴻薇今天的表現給幾分?6
Re: [討論] 劉仲敬預言的四處獻忠算是來臨了嗎?2
[討論] 是不是要還給小平叔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