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只郭智輝!藍提案成立「部會首長財產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71774
: 2.新聞來源︰
: 自由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不只郭智輝!藍提案成立「部會首長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質疑經濟部長郭智輝涉及不當財產轉移,今在: 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提出修正動議,成立「部會首長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國民黨團提: 議逕付二讀並在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交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原本鎖定郭智輝 轉變成「包山包海」
: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在提案說明時指出,原本僅提案指郭智輝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因此: 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但經過進一步討論後,認為有鑒於必須落實陽光法案,回歸: 國家廉潔政治,而行政院部份首長疑似規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所規定的強制: 信託義務,涉及不當移轉及規避贈與稅及逃漏稅的情事,因此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5條,成立「部會首長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
: 林思銘進一步說明,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的規定,公職人員依法申報財產: 後,應依法進行強制信託,以維護公職廉潔以及避免利益衝突。但我們看到,現任的經濟: 部長疑利用不當的方式迴避信託義務,損害法治尊嚴。對於部份首長於就任前進行股權及: 不當財產之移轉,規避財產申報與信託的規定,這樣的行為已經引起社會對政府廉潔的疑: 慮。
: 國民黨團修正動議指出,因財產移轉疑涉及規避贈與稅、所得稅等稅捐義務,損害國家稅: 收公平性,影響財政正義。為維護公務員誠信制度及政府形象,以避免部會首長仿效類似: 之行為,有成立專案調查委員會之必要以端正官箴,釐清真相,並依調查結果追究相關責: 任。透過調查結果檢討現行財產申報及信託規範之不足,而需再行修法,以強化執行機制: ,確保公職廉潔。
: 國民黨團修正動議指出,本調查委員會由本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共14人組: 成,各黨團推派名單於11月27日 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並於11月29(星期: 五)中午12時召開第一次會議。
: 大體討論時,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現場對議事人員表達抗議,表示每次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 院會時,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他多次沒有收到修正動議,那他要怎麼針對提案發言: 呢?
: 鍾佳濱質疑,該案立法院要執行哪一項職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規定,公職人員: 財產受理機關是監察院,有檢舉監察院會抽出調查,監察權在監察院手上,處法機關也在: 監察院手上,立法院要行使憲法第63條(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 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哪一項職權?要檢舉去監察院檢舉,立法院不是: 監察院,如果要立法院行使監察權,先把監察院廢掉再來處理本案,本案不配違憲來行使: 。
: 之後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陸續發言,但由於現場藍綠立委吵成一團,韓: 國瑜宣布休息5分鐘再開始開會。
: 5.附註、心得、想法︰
: 藍白真的笑死
: 都說違憲了還是硬幹
: 這麼想做監察院的工作就提案修憲啦
: 這條通過立法院長憨導的財產也順便查阿
: 垃圾藍白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理解有錯誤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4 條
受理財產申報之機關(構)如下:
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第九款所定人員、第五款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第六款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第七款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第十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之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二、前款所列以外依第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申報財產人員之申報機關(構)為申報人所屬機關(構)之政風單位;無政風單位者,由其上級機關(構)之政風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構)指定之單位受理;無政風單位亦無上級機關(構)者,由申報人所屬機關(構)指定之單位受理。
三、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
第 7 條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於就(到)職申報財產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下列財產,應自就(到)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信託予信託業:
一、不動產。但自擇房屋(含基地)一戶供自用者,及其他信託業依法不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難者,不包括在內。
二、國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
三、其他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核定應交付信託之財產。
第 14 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由下列機關為之:
一、受理機關為監察院者,由該院處理。
二、受理機關(構)為政風單位或經指定之單位者,移由法務部處理。
三、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
法律上應該是規定
就職後3個月內,要將 XXX 完成信託,並向監察院 申報
然後藍立委覺得
郭智輝 就職前,將財產(股權)轉移給兒子迴避信託,
規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
涉及規避贈與稅、所得稅等稅捐義務,損害國家稅收公平性,影響財政正義。
引起社會對政府廉潔的疑慮
要成立「部會首長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
所以 藍立委現在是要用 「道德審查」一個人在就職前的行為
(該立委說他迴避法律規定 不就是 沒違法)
然後去搶 國稅局、監察院的職權 嗎?
--
讓假離婚的委員查別人財產?要不要再想
想?
你沒講我都忘了
一個跟老婆假離婚,然後房間裡面有一堆
禮盒的立委不能質疑別人道德瑕疵嗎?
還有,他們成立的理由根本跟立法無關,
完全亂七八糟
藍白賤種基本上就是最下賤的敗類 那頭支那
雜種狗不就說過了 要搞到沒人敢當
反正這些雜種敗類就只是想要台灣亂而已
投給這些敗類的賤種真的該滾去吃屎自殺
哈哈哈哈!
這申請釋憲輕鬆通過吧,真的腦殘
成立了也沒用阿,立法院能去哪調資料?
現在不是什麼職權都要修給由立法院管嗎
資料都在監察院,監察院可以不給
民間公司也沒有義務要交資料給立法院
最後就只是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然後讓國蔥
咆哮你們都藐視60%民意
典型的立法院侵害其他權的案例啊。
傅立委不是假離婚?好有經驗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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