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沈慶京怎麼做污點證人?
: → ikr3699654: 還有跟小草說一下 行賄不是只有現金喔 220.141.64.230 09/05 03:40: → ikr3699654: 只要柯屁有去陶朱隱園受過招待唱過歌 220.141.64.230 09/05 03:41: → ikr3699654: 證明跟沈跟應有來往 都可以算圖利喔 220.141.64.230 09/05 03:41
其實啊,如果木可真的有去陶朱接受過沈的招待的話
那就是妥妥的收賄罪,而不是單單的圖利了
所謂的收賄,也就是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而在陶朱的招待,就是所謂的不正利益
除非木可可以證明他與沈是多年來的好朋友,常常去接受沈的招待,或是去陶朱的所有錢錢,都是木可自己出的
不然只要他真的有去接受沈的招待,在收賄這件事情,已經可以說是滿足了
台灣的貪污治罪條例其實很嚴格的,事前事後,只要對造有利益往來關係,你就不應該接受對方的任何招待,而這也是很多法官、檢察官跟朋友聚餐時,都會自己出錢甚至把整桌都買單,因為他們不知道哪天可能會辦到自己朋友的案子,就算朋友不是被告而是原告或是證人的身分,如果被挖出來以前有接受過招待,那就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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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現在只差柯文哲的知法主觀犯意了吧
裁定書說惹 朱和應的對話證據
後面的對價關係連結應該會輕鬆很多
咳簽的一大堆公文都不是證據惹XD
沈跟應的收賄罪就跑不掉了,現在就看有沒
有咬柯出來,以柯狗這種垃圾人到處出賣,
被人捅出來很正常啦!
收賄金流只是輔助證據又不是要件
第一次看到這麼囂張的被告XD
我真的很希望有某個訪火牆直接咬他
草支持貪污嫌疑欸
不然這種東西真的很難證
尤其這些人都老奸巨猾
沈慶京熟知地下門路 洗錢洗乾淨
又是三年前 金流又很容易不明
貪污用利益換取職務上行為有對價關係就
成立了不用付錢跟執行
你高興每個月送100萬給政治人物不要有
職務上的要求也沒犯法
草整天拿著金流跳針 收賄和圖利主要是
行政權 核可 違法的案件
昨天政論節目有提到阿,沈的錄音都被監
聽了,然後他又特愛用電話做聯絡下指導
棋xD
三年前的金流很好洗白
反正沈、朱、吳、應的通訊紀錄都有
木可: 唱歌吃甜點與市民同歡有罪?
趕快把柯抓起來,不過標準要一致歐
阿扁都關過了,柯狗算三小畜牲
真好 去陶朱吃飯 飯後甜點一定要很高級吧
豬哥淫園啦
陳歐柏是不是也應該抓去關
如果把人名換掉,今天賴或蔡被爆涉入某
財團百億利益還去豪宅招待所被招待唱歌
,黃國昌會怎麼罵,答案其實很清楚。
吃飯唱歌也算收賄的話,現在監獄已經滿出來
了啦XDDDD
接受唱歌吃飯,本來就是收賄的要件了
,但是先決條件招待的人跟公務人員有
利益上的來關係,如果真的只是單純的
朋友,就沒差
收賄不用到收錢有合意交換就違法了
所以實務上也不能拿金流去證明對價關係
一戶陶朱都不知道可以買幾間88會館
了
這種邏輯可以.不過全台政治人物都可能
要被關.
吃人嘴軟,洨草的卡提諾學院沒有教
還是洨草覺得去陶朱隱園唱歌成本小於466
元?
推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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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去陶朱隱園招待所唱歌要點什麼才內行?貪污跟圖利的差別 貪污治罪條例(節錄) 第 4 條(違背職務貪污)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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