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陳智菡:請問林俊言大檢查官
我比較好奇的事
有小草法律專家可以來跟我說
他跟沈談話一定得到對方同意嗎
然後沒有口供也沒有錄影的狀況下
如何證明沈說的是真的?
在來就是
檢察官勸疑犯認罪的話
是犯了啥罪了?
一.對方同意聊天
二.無非法收集證據
三.檢察官勸疑犯認罪他的職責
請問他是犯了啥罪可以跟我說一下嗎?
我很不懂這個人的邏輯可以有人跟我解釋一下嗎
阿對了政治獻金侵占案也就是折扣碼的問題還沒結案起訴喔
你要不要擔心一下你自己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44.156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win8719 (114.44.44.156 臺灣), 03/12/2025 17:39:21
推
TMD已經認定是真的了
噓
民進黨的支持者已經非不分 多說無益
→
說會計師自己會作假帳的政黨可以談
→
是非嗎
噓
反正綠狗只會吃屎。有差嗎
噓
測謊加對質
→
現在問的是有沒有這回事而不是有沒有
→
犯法
→
既然不犯法為何不承認?
→
挖好聰明喔
→
竟然沒有這回事要承認啥?
→
竟然沒有這回事要承認啥?
噓
有沒有這回事對質家測謊就知道了
→
所以你要用啥理由叫人家測謊?因為你無證
→
據指控嗎?
→
還有要不要叫柯文哲跟沈慶京去測謊就好啊
→
這樣就可以真相大白
→
你好聰明喔
爆
[問卦] 盧慧珊 檢察官這樣有犯法嗎?以下對話內容,源自20240731戰情室,水母王郁文上節目親口述說, 關於檢察官盧慧珊在4/12偵訊時的內容: 1.偵訊中擅自中斷錄影16分鐘。 2.盧檢: [對,我知道你很無辜,但你跟高虹安沾上一點邊]![[問卦] 盧慧珊 檢察官這樣有犯法嗎? [問卦] 盧慧珊 檢察官這樣有犯法嗎?](https://img.youtube.com/vi/mHZ234EiLlw/mqdefault.jpg)
48
Re: [閒聊]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其實這一段劇情滿誇張的,我看的時候就覺得這不可能發生 我是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這段劇情應該跟美國認罪協商的規定有衝突 因為台灣也有認罪協商的訴訟程序,當初還是從美國抄回來的 先說結論,在台灣的話徐倫是不可能被這樣陰的 而且台灣的認罪協商是從美國抄的,照理說不會差太多![Re: [閒聊]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 Re: [閒聊]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https://i.imgur.com/GjG1TbBb.png)
37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怎麼會變成這樣? 認罪就能輕判 實在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 當你蓄意犯法 那你被抓到的時候 認罪反而罪比較輕 當你不小心犯了法 你還要考慮認罪來換得輕判 當你不覺得你有犯法/當你是冤枉的 你還要考慮是不是認罪換輕判?![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https://i.imgur.com/DkdGcIOb.jpeg)
X
Re: [爆卦] 金流來囉(新聞稿截圖)by 黃揚明臉書 所謂的 excel 檔 完整照片 檢察官的邏輯是 1. 沈 承認了 2. 確實 沈這邊領出了 1500萬現金6
[問卦] 在台灣要認什麼罪才會被判無罪?欸欸又是我東南亞肥宅喇 據說檢察官要收集足夠證據時才會提告 法官第一句通常就會問你認不認罪了 那在臺灣犯什麼罪去認罪就會變無罪啊 有沒有卦?3
[問卦] 你身上有她的香水味 是我鼻子犯的罪如題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 你身上有她的香水味 是我鼻子犯的罪 所以說,鼻子到底犯了什麼罪?
Re: [黑特] 高虹安一審無罪的話,認罪組會?認罪要看認的是什麼罪啊 現在放的風向就是認罪認罪的 就是不敢說是認登載不實罪,就很想要洗成助理承認貪污 首先助理用自己的加班費當公積金被別人用 照理說至少也該是受害者吧到底犯了什麼罪需要認罪?![Re: [黑特] 高虹安一審無罪的話,認罪組會? Re: [黑特] 高虹安一審無罪的話,認罪組會?](https://i.imgur.com/U092E7ub.gif)
3
Re: [新聞] 消失的16分鐘?公衛文爆內幕:我全身發涼後來檢查官說「不要錄影了」;她的律師有點反諷質疑,「你現在要起訴王 : 郁文,是不是起訴書已經寫好了?」檢察官回答「對」,其他3個助理都認罪,「妳認 罪 : ,緩刑沒問題。」她的律師再問,是不是上面的意思?檢察官說「對」,一定要起訴高 虹
Re: [討論] 民眾黨出身都愛挑戰法官檢查官這邊概念有點錯置,你在講的是現行犯吧, 偷襲、傷害,有明顯犯罪事實的,當然犯後態度跟悔意很重要; 但像這種無明顯犯罪意圖的事情,高又不是真的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別忘了台灣法律還是無罪推論;更別說這種公積金制度在各立委辦公室不少見,整個證詞也清楚知道這制度是從別的辦公室搬過來的; 如果連用前判例、正當性及邏輯辯護自己的清白都被講成不低調、被教訓的原因, 那不就恰恰證明你們相信台灣是人治社會,不是法治社會?所有被告無論真的有沒有罪,都要趕快認罪、跟法官檢察官求情以利輕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