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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賴清德不簽法案是違憲,所以釋憲從此開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賴清德不簽法案是違憲,所以釋憲從此開始作者
Antler5566
(鹿茸五六)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4

總統違憲又怎樣?!
馬英九早就玩過了。

2013 馬王政爭爆出案外案,檢查總長黃世銘非法監聽立法院長王金平, 而且晚上偷偷把監聽資料密報總統馬英九。 這是妥妥的總統違反憲法五權分立, 行政權干涉司法權。

結果馬英九抗辯律師說, 馬英九前總統的疑似洩密行為,乃基於憲法第四十四條總統之「院際協調權」所為之「足以阻卻違法事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據此做出判決,裁判爆料的檢查總長黃世銘有罪, 聽爆料的總統無罪。

賴清德如果不簽署法案, 一樣可以用憲法第四十四條總統之「院際協調權」所為之「足以阻卻違法事由」,總統才不簽署法案。 因為立法院的修法, 已經侵害司法權及監察權,總統基於阻卻立法權違憲, 不得不暫緩執行法案。

藍能綠不能?
總統不簽可以, 行政院不簽也可以,
走的路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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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7.20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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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se 05/29 16:28司法院長王金平??????

錯字, 已修改

※ 編輯: Antler5566 (111.71.27.209 臺灣), 05/29/2024 16:31:55

Hoty69 05/29 16:33這個類比,我給你101分

Mazda6680 05/29 16:35呵呵 原來還有這條!!我書讀少了

pxhome 05/29 16:40阻卻違法

washidindin 05/29 17:39原來你是支持馬英九的

Mazda6680 05/29 19:37就是連不支持的馬英九都能抗違憲成功

Mazda6680 05/29 19:37這條更值得用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