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委不能罷免期間領8成薪水如何?
第 75 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我是覺得
如果要這樣規定普通百姓
那立委在不能罷免的期間應該領8成薪水
算是人民的試用期
其實這樣也不錯
至少有一年期間立委會認真工作 聽選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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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220.42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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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會修法降低自己的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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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立委試用3個月8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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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立委八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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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贊成法案的我建議一律八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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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三個月後重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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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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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案那麼棒怎麼自己不來試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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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立委1票當0.8票,試用期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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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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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 畢竟是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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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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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分區永遠只有八成薪水… 不分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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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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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煦庭這些人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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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席不投票的建議當月領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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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席不投票,藐視國會同事直接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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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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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席不簽到不投票應該要罰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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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遲到都要扣薪水了 沒道理立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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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吧 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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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有在差那點薪水的?國民黨總召連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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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縣長薪水都懶得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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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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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罷免的五個問題由於今年出現歷史首度罷免,故想把一些事實釐清,以利考試突襲。 問題一:罷免投票人的資格? 查了一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提及: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然而,這是針對"選舉人"的資格,並非針對"罷免人"的資格。2
Re: [新聞] 快訊/鬆口了!被國民黨徵召會說Yes, I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九 節 罷免 第 一 款 罷免案之提出 第 75 條3
[討論] 根本不用擔心柯P當選,最多當一年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委席次共113席 先由4分之1(29席)的立委提案2
Re: [問卦] 我就笑你們只會靠北不敢罷免啦麻煩先去翻閱相關法律。 人民想罷免總統,先要自己選出來的立法委員諸公有相當人數提出罷免案, 然後更高比例的豬公們通過,才輪得到草民投票決定要否罷免。 我黨完全執政,意思是立法院裡面我黨的豬公數目超過全國其他黨的。 想要總統罷免案通過? 先過立法院這一關再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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