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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作者
hankwtc
(hankkong)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16

我的印象中,鄭文燦的羈押案裏,檢方所取得的鄭文燦透過他的助理來串供的事實,並不是一開始就取得的證據,而是到第三次檢方在地院前才拿出來的!

所以司法是所有的新見解都是有綠色適用?

實質影響力-->阿扁、鄭文燦
羈押庭不適用新證據--.>柯文哲(鄭文燦不適用?)




※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 引述《bengowa (鞭狗蛙 舒服)》之銘言: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332
: : 新聞在這裡,我節錄一段就好
: : 【據了解,檢辯雙方對於法官的說明沒有表示反對意見,而法官所述僅限於「發回更

: : 」,至於檢方抗告至高院補充的事證,仍在審酌審查範圍內。】
: : 意思就是證據蒐集就是到送給高等法院那一版
: 新聞已經把這段刪掉,變成
: 「因此審酌事證只包括檢方聲押的內容,不包括檢方抗告提出的新事證,意即時任都委

: 工程司邵琇珮的證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在看守所就訊的內容。」
: 所以就是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
: 老實講這個見解非常詭異
: 刑事偵查本來就是動態的過程
: 然後重新開羈押庭 辯方也可以再閱卷
: 不懂哪來防禦權的問題
: 這個見解等於是告訴檢察官說
: 要提新事證你就重新再用新事證聲請羈押一次
: 這樣對被告有比較好嗎
: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 而且那如果是被告方有新事證證明自己有利事項
: 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意思是也不能提了是吧?
: 刑事案件又不是像民事對於提證據的時點有一些限制
: 真的超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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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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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tseal 09/05 15:44等阿北的律師看過新證據 就可以在法庭用

swatseal 09/05 15:44

Berotec 09/05 15:451.0限制閱卷的原因吧

kshsescaper 09/05 15:46發回地院就是回到上一動,你要多帶武

kshsescaper 09/05 15:46器是下回合的事

joe10337 09/05 15:46法官說因為柯文哲這案北檢一開始就

joe10337 09/05 15:46申請限閱 所以這次發回才不準重新

joe10337 09/05 15:46提出新事證

henry0131 09/05 15:47燦是另外提的聲押吧 這個還在同一回合

henry0131 09/05 15:47 不能通召兩次

kshsescaper 09/05 15:47另外是限閱,你總要給辯護律師應對

kshsescaper 09/05 15:47的時間

joe10337 09/05 15:47北檢如果今天還是輸 可以重新申請

joe10337 09/05 15:47羈押柯文哲 來個2.0大戰

Hoty69 09/05 15:50法律大原則,雙方武器要對等,檢方這回合

Hoty69 09/05 15:50沒成功,下一次準備充足點再來,希望是用

Hoty69 09/05 15:50不到啦

massrelay 09/05 15:50所以這只是 patch 成1.2

Dia149 09/05 15:52中繼而已啦

Dia149 09/05 15:52我論這一輪只是在補充事證

wsd94051 09/05 16:01你說艾斯不會霸氣嗎

angel98 09/05 16:02也有可能這個法官覺得原本的證據就可以

angel98 09/05 16:02雞鴨惹XD

bryanho 09/05 16:03全部都是我的人 你還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