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
我的印象中,鄭文燦的羈押案裏,檢方所取得的鄭文燦透過他的助理來串供的事實,並不是一開始就取得的證據,而是到第三次檢方在地院前才拿出來的!
所以司法是所有的新見解都是有綠色適用?
實質影響力-->阿扁、鄭文燦
羈押庭不適用新證據--.>柯文哲(鄭文燦不適用?)
※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 引述《bengowa (鞭狗蛙 舒服)》之銘言: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332
: : 新聞在這裡,我節錄一段就好
: : 【據了解,檢辯雙方對於法官的說明沒有表示反對意見,而法官所述僅限於「發回更裁
: : 」,至於檢方抗告至高院補充的事證,仍在審酌審查範圍內。】
: : 意思就是證據蒐集就是到送給高等法院那一版
: 新聞已經把這段刪掉,變成
: 「因此審酌事證只包括檢方聲押的內容,不包括檢方抗告提出的新事證,意即時任都委會
: 工程司邵琇珮的證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在看守所就訊的內容。」
: 所以就是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
: 老實講這個見解非常詭異
: 刑事偵查本來就是動態的過程
: 然後重新開羈押庭 辯方也可以再閱卷
: 不懂哪來防禦權的問題
: 這個見解等於是告訴檢察官說
: 要提新事證你就重新再用新事證聲請羈押一次
: 這樣對被告有比較好嗎
: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 而且那如果是被告方有新事證證明自己有利事項
: 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意思是也不能提了是吧?
: 刑事案件又不是像民事對於提證據的時點有一些限制
: 真的超不合理的
--
等阿北的律師看過新證據 就可以在法庭用
了
1.0限制閱卷的原因吧
發回地院就是回到上一動,你要多帶武
器是下回合的事
法官說因為柯文哲這案北檢一開始就
申請限閱 所以這次發回才不準重新
提出新事證
燦是另外提的聲押吧 這個還在同一回合
不能通召兩次
另外是限閱,你總要給辯護律師應對
的時間
北檢如果今天還是輸 可以重新申請
羈押柯文哲 來個2.0大戰
法律大原則,雙方武器要對等,檢方這回合
沒成功,下一次準備充足點再來,希望是用
不到啦
所以這只是 patch 成1.2
中繼而已啦
我論這一輪只是在補充事證
你說艾斯不會霸氣嗎
也有可能這個法官覺得原本的證據就可以
雞鴨惹XD
全部都是我的人 你還能活
18
首Po剛剛看到黨媒電視台說北院不審新事證 然後還找綠師出來質疑 看起來覺得很不爽 真的笑死 看來這次又是綠畜崩潰的結局了26
是這樣的 基於高院發回重審理由,第二次羈押庭 法官如果要再輕放哭P回去 不能再維持前一審北院劉德華的四點說法 應該是不會再有「我相信柯文哲不知道」這種蠢事了 想要再無保交回還比較難欸22
現在變成法官不採用新事證 剛剛張禹瑄說檢察官有同意 鏡電視黃帝穎"覺得"是法官自行決定 這個反正媒體會播 再來做確認 綜合一下兩台政論的說法X
說主要原因是「保障被告(嫌犯)防禦權」 但是抗告時的補充事證,則還是在地方法院更審的認定範圍內,而現階段控辯雙方都說沒 有意見 這是目前已知的事實。 不過這些聽起來,不會覺得怪怪的嗎?21
新聞在這裡,我節錄一段就好 【據了解,檢辯雙方對於法官的說明沒有表示反對意見,而法官所述僅限於「發回更裁程序 」,至於檢方抗告至高院補充的事證,仍在審酌審查範圍內。】 意思就是證據蒐集就是到送給高等法院那一版27
新聞已經把這段刪掉,變成 「因此審酌事證只包括檢方聲押的內容,不包括檢方抗告提出的新事證,意即時任都委會總 工程司邵琇珮的證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在看守所就訊的內容。」 所以就是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 老實講這個見解非常詭異2
因為不必審新事證,依照原本聲押的事證,就足以裁定聲押。 只是大家一定聽過「自由心證」法則,張三法官、李四法官,各自獨立、自由不受干涉地 認為同一個事證到底符合不符合「構成嫌疑」,可能張三認為構成,李四認為不構成。 雖然大多數法官有公約數思維,但不排除少數法官有另類獨特邏輯運轉,導致兩造的某造 走狗運獲得不合理的有利結果,大出多數人的理性意料之外。
67
[討論] 柯文哲說他今年才知道逐字稿別人會打我就不仔細陳述 1.京華城案他完全交由都委會決議他沒有過問單一個案 2.今年三四月媒體在報導的時候他才第一次知道京華城有840%容積率 3.目前沒有證據柯文哲有干預過這個案子 先等一下60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 律師曝兩大挑戰:違反經這律師不知道是真不知道還是故意混淆視聽,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僅五年身上都菜蟲 但至少知道,羈押的審查是有順序的: 首先,要先符合「犯罪嫌疑重大」(刑事訴訟法101條本文): 而檢方用受賄及圖利兩罪聲請羈押,那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必須至少要讓法官認為柯文哲 罪嫌重大,所以就收賄部分至少要有「金流」(不明款項、大筆現金等);圖利部分至少35
Re: [爆卦] 柯文哲遭聲押聲押了 現在來看看之後要是羈押的條件會是什麼: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3
Re: [新聞] 「就是這麼巧!」陳水扁曝:扁案、燦案看完了你的心得 尊重 因為有些心路歷程我沒有真實經歷過 比如原原PO自述外省權貴打壓本省人等等 李濤2100在陳水扁下台、馬英九上台後3年後3
[討論] 柯 VS 燦 VS 扁昨天阿扁說他也被請回過兩次,不要高興太早 所以我去查了一下,簡單整理了一下 柯文哲 鄭文燦 扁 罪名 貪汙圖利 貪汙罪 貪污罪等 贓款 暫無 至少500萬 4億941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元2
[討論]鄭文燦案不結束 司法&檢察官持續被輿論攻擊這幾天下來,各種針對檢察官過去跟高院撤銷交保的輿論 已經有非常多非常多的攻擊,甚至連政論節目也在質疑檢察官 是不是一直抗告強迫押人取供 這可能對賴清德來說不是什麼好事,因為司法系統正遭受的質疑跟不信任 最好結果就是今天能告一段落,看高院駁回理由1
Re: [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你標題下的跟高院「實質影響力」的見解一樣~ 問題是這事情就不是桃院要證明 「鄭文燦沒影響力」 反而是檢方該證明 「鄭文燦有影響力,且實質用以串供、滅證」X
Re: [討論] 完蛋,青鳥讓民怨越來越沸騰坦白說一直到昨晚之前 我還是希望柯文哲被起訴 如果罪證確鑿 我希望看到柯文哲被當場羈押 但昨天檢廉的動作真的太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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