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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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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uswell (這輩子沒反串過)》之銘言:
: 剛剛看到黨媒電視台說北院不審新事證
: 然後還找綠師出來質疑
: 看起來覺得很不爽
: 真的笑死
: 看來這次又是綠畜崩潰的結局了
: 沒新事證還敢收押的話
: 館長肯定爆走的

說主要原因是「保障被告(嫌犯)防禦權」

但是抗告時的補充事證,則還是在地方法院更審的認定範圍內,而現階段控辯雙方都說沒有意見

這是目前已知的事實。



不過這些聽起來,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就認知來說:

第一區間 第二區間
│ │ │
├───────────────┼─────────────┤
│ │ │
一審羈押認定案 高等法院抗告案 一審羈押更裁案



先不看一審前的偵查時間

感覺上第一段區間可能還久一些(大概二至三日),但第二段區間相對較短了些(大概數十小時)。



不管怎樣,如果是只能看一審認定前的證據,可能有很高機率不用受羈押處置

可是如果連第一區間的部分證據也納入考量,恐怕就真的不利柯文哲和其律師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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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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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KMT 09/05 13:31笑出來 你確定小草看得懂這些嗎?

我不知道 :(

※ 編輯: laptic (175.143.63.2 馬來西亞), 09/05/2024 13: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