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新聞稿
各位有水準的政黑板友請進
我們不要只看結果
我們來看看新聞稿吧
https://i.imgur.com/ttFby4r.png
壹、裁定主文撤銷:發回北院
貳、理由意旨:審理後 依彭振聲及朱OO供述 證人邵OO供述 佐以朱OO與應OO之相關對話
紀錄 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 再參酌朱OO受雇於沈OO之目的
沈OO行賄應OO嫌疑重大 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被告是否如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
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 仍有究明必要
(朱亞虎、沈慶京、邵琇珮跟應曉薇) 不知道的人自己補OO
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被告彭振聲抗告狀程序不完備 補正後另行裁定
本件不得抗告 是指這個裁定本身(第435號裁定)不能抗告 雙方都不能
去北院再開一次羈押庭 之後的新結果再來煩高院
第435號裁定本身不要來吵高院了
感覺劉德華被高院啪啪打臉 痛痛der
--
他馬的綠黨是不是施壓高院啊
簡單說沒有新證據,都是法官的錯
換法官就好了
阿北最快明天又可以回北院吃麵包囉☺
好文謅謅的說劉德華沒有全部看懂
彭振聲沒簽名是哪招呀,律師搞當事
人唷,又要多待一天了。
看起來像是要法官寫清楚為何柯犯罪嫌疑
不大
意思就是檢察官補資料了 你們再看看
然後第四點:不得再抗告
邵從共犯又變證人???
不對吧?明明就打臉地院法官沒審酌地檢
所提證據就逕自認定被告無重大犯嫌不是
嗎?
不得抗告是怎樣??
朱是誰
這個才正常阿,哪有法官在那邊相信被告
我不知道說法的,根本違背常理
被羈押禁見你要怎麼拿到簽名?
彭:幹是誰搞我 這種低級錯誤一天後才
講
不得抗告就是判羈押柯文哲也沒得上
訴了
不是啦 是指今天的這個發回更審這件事情 不得抗告 不要吵這個發回更審 叫你們一定要再次開個羈押庭 有意見下次再來 不要針對這件抗告裁定吵架
內文還酸了一下審理法官
邵oo的證詞在柯文哲出去後才有 地院又沒
看過 當然是檢察官抗告補的
不是吧 是說高院這個判決不能抗告吧
朱是誰?
彭有律師可幫拿簽名吧?律師在搞什麼鬼
?XD
一樓洨草在供三小^ _^
問一下 不得再抗告 是指哪一方 還是指
雙方都是?
朱是從郝市府跳槽到威京那個處長呀
這個裁定本身不能被抗告的意思
簡單說 高院認為犯嫌重大 發回更裁
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
針對高院的撤銷發回裁定不得再抗告 地院
重新做的決定當然可以抗告
高院這個裁定 不得再抗告
朱應該是指朱亞虎
不得抗告只指本次裁定啦
我讀起是沒有到打臉的地步
對呀,郝冰冰很氣他
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
本件是指抗字1817 就是這個抗告本身
重大,尚非妥適。
明顯就是檢察官補資料了 高院又不想自己
裁 讓地院回去重新審酌
高院這樣也算幫忙證實了沒有不明金流吧?
高院裁決的事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啊。
拜託,這不叫打臉,什麼叫打臉啦XDD
比較傾向CYJ大說的 理由寫清楚就好
朱亞虎、沈慶京、邵琇珮跟應曉薇,
整件事還有得跑吧 是不是期限內都能一直玩?
有在追新聞的,這新聞稿裡的○○應該都
對得出誰是誰吧?
不過差不多職權的人一個羈押一個無保
重點在「被告積極介入」啦
的確是有點難以理解XD
對啊 那堆名字像沒碼一樣XDDD
翻譯:信你個鬼窩不知道 滾回去重審 掰鋪
高院認為柯有積極介入的客觀情狀
地院那個恐龍法官被高院罵 沒有就檢察官提
出的事證綜合評價 就認為檢察官沒有說明犯
罪嫌疑
有兩段 前面算是同意北檢的抗告理由 後
面是說北院沒看完整 應該是這樣?
北檢一開始有約談邵嗎?
有的話才成立後面的話吧
其實第二段有一點打臉北院 看起來認為就算沒有邵 也認為北院有點太扯
一樓別悲憤了啦 不如你意就是有問題
要地院好好研究阿北是不是智障
證據應該是抗告後補強的?
新聞稿前後文 打臉北院並沒有包含新事證
就是一直施壓啊 這就是柯文哲
邏輯很好笑 為啥不直接施壓地院劉德華
第一段是說明明柯積極介入的情況這麼
明顯,你怎麼可以這麼輕易就認定柯文
哲毫無所悉
第二段是認為檢察官提的證據你都仔細
看就斷定柯沒有重大嫌疑
同意 我讀起來這個裁定大概就是這樣 跟邵的關聯並不重大
※ 編輯: Berotec (59.125.132.151 臺灣), 09/04/2024 18:10:53劉德華可能不想扛壓力 所以輕輕放過
反正下次也不是他了
八卦一直說沒新事證 但邵這周才回國耶
*你都沒有仔細看
莫非證詞可以穿越時空XD
邵跟朱的都是新事證啊 原審法官沒看過當
然沒辦法審究 但高院用語一直都是如此
不用新事證 後面有寫 法官隨便看檢察官的
事證 隨便判
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
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尚非妥適
就載明了證人邵XX的證詞,當初邵還在國
外,第一次羈押庭地院當然沒法審到邵的
證詞。而既然連邵的證詞都寫進去,高院
自然是有參酌檢方提供的新事證……
朱 邵 應 那些 是說 阿北說不知道 高院
法官不認為
基本上是在說,什麼瞎基八判決,認真點
看資料好嗎
隨便判也太不專業了吧...醫生可以隨
便開處方?工程師可以隨便下comment?
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記者很漂亮耶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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