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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新聞稿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新聞稿作者
Berotec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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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水準的政黑板友請進

我們不要只看結果

我們來看看新聞稿吧

https://i.imgur.com/ttFby4r.png

圖 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新聞稿

壹、裁定主文撤銷:發回北院

貳、理由意旨:審理後 依彭振聲及朱OO供述 證人邵OO供述 佐以朱OO與應OO之相關對話
紀錄 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 再參酌朱OO受雇於沈OO之目的
沈OO行賄應OO嫌疑重大 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被告是否如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
       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 仍有究明必要
(朱亞虎、沈慶京、邵琇珮跟應曉薇) 不知道的人自己補OO

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
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被告彭振聲抗告狀程序不完備 補正後另行裁定

本件不得抗告 是指這個裁定本身(第435號裁定)不能抗告 雙方都不能
去北院再開一次羈押庭 之後的新結果再來煩高院
第435號裁定本身不要來吵高院了

感覺劉德華被高院啪啪打臉 痛痛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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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32.1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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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otec (59.125.132.151 臺灣), 09/04/2024 17:57:56

windows0310 09/04 17:50他馬的綠黨是不是施壓高院啊

devidevi 09/04 17:50簡單說沒有新證據,都是法官的錯

devidevi 09/04 17:50換法官就好了

hhhhirooo 09/04 17:50阿北最快明天又可以回北院吃麵包囉☺

kuroxxoo 09/04 17:51好文謅謅的說劉德華沒有全部看懂

smallroad 09/04 17:51彭振聲沒簽名是哪招呀,律師搞當事

smallroad 09/04 17:51人唷,又要多待一天了。

jacklyl 09/04 17:51看起來像是要法官寫清楚為何柯犯罪嫌疑

jacklyl 09/04 17:51不大

CYJ1020 09/04 17:51意思就是檢察官補資料了 你們再看看

jacklyl 09/04 17:52然後第四點:不得再抗告

JeffreyZH 09/04 17:52邵從共犯又變證人???

mizuhara 09/04 17:52不對吧?明明就打臉地院法官沒審酌地檢

mizuhara 09/04 17:52所提證據就逕自認定被告無重大犯嫌不是

mizuhara 09/04 17:52嗎?

colin0612 09/04 17:52不得抗告是怎樣??

tellmetruth 09/04 17:52朱是誰

picapoya 09/04 17:52這個才正常阿,哪有法官在那邊相信被告

picapoya 09/04 17:52我不知道說法的,根本違背常理

devidevi 09/04 17:53被羈押禁見你要怎麼拿到簽名?

eureka98 09/04 17:53彭:幹是誰搞我 這種低級錯誤一天後才

eureka98 09/04 17:53

threesmallgo 09/04 17:53不得抗告就是判羈押柯文哲也沒得上

threesmallgo 09/04 17:53訴了

不是啦 是指今天的這個發回更審這件事情 不得抗告 不要吵這個發回更審 叫你們一定要再次開個羈押庭 有意見下次再來 不要針對這件抗告裁定吵架

bdbpzcatqpq1 09/04 17:53內文還酸了一下審理法官

CYJ1020 09/04 17:53邵oo的證詞在柯文哲出去後才有 地院又沒

CYJ1020 09/04 17:53看過 當然是檢察官抗告補的

kuroxxoo 09/04 17:54不是吧 是說高院這個判決不能抗告吧

steak5566 09/04 17:54朱是誰?

mizuhara 09/04 17:54彭有律師可幫拿簽名吧?律師在搞什麼鬼

mizuhara 09/04 17:54?XD

benson50913 09/04 17:54一樓洨草在供三小^ _^

alex2009 09/04 17:54問一下 不得再抗告 是指哪一方 還是指

alex2009 09/04 17:54雙方都是?

smallroad 09/04 17:54朱是從郝市府跳槽到威京那個處長呀

whatthejoke 09/04 17:55這個裁定本身不能被抗告的意思

bettyshinn 09/04 17:55簡單說 高院認為犯嫌重大 發回更裁

jetalpha 09/04 17:55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

CYJ1020 09/04 17:55針對高院的撤銷發回裁定不得再抗告 地院

CYJ1020 09/04 17:55重新做的決定當然可以抗告

aweara 09/04 17:55高院這個裁定 不得再抗告

pupu20317 09/04 17:55朱應該是指朱亞虎

winmingyam 09/04 17:55不得抗告只指本次裁定啦

recx 09/04 17:55我讀起是沒有到打臉的地步

smallroad 09/04 17:55對呀,郝冰冰很氣他

jetalpha 09/04 17:55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

TenGaKu1809 09/04 17:55本件是指抗字1817 就是這個抗告本身

jetalpha 09/04 17:56重大,尚非妥適。

CYJ1020 09/04 17:56明顯就是檢察官補資料了 高院又不想自己

CYJ1020 09/04 17:56裁 讓地院回去重新審酌

recx 09/04 17:56高院這樣也算幫忙證實了沒有不明金流吧?

jetalpha 09/04 17:57高院裁決的事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啊。

mizuhara 09/04 17:57拜託,這不叫打臉,什麼叫打臉啦XDD

whitehumor 09/04 17:57比較傾向CYJ大說的 理由寫清楚就好

jetalpha 09/04 17:58朱亞虎、沈慶京、邵琇珮跟應曉薇,

recx 09/04 17:58整件事還有得跑吧 是不是期限內都能一直玩?

jetalpha 09/04 17:58有在追新聞的,這新聞稿裡的○○應該都

jetalpha 09/04 17:58對得出誰是誰吧?

recx 09/04 17:58不過差不多職權的人一個羈押一個無保

raes88097 09/04 17:58重點在「被告積極介入」啦

recx 09/04 17:59的確是有點難以理解XD

recx 09/04 17:59對啊 那堆名字像沒碼一樣XDDD

dos01 09/04 17:59翻譯:信你個鬼窩不知道 滾回去重審 掰鋪

chyx741021 09/04 18:00高院認為柯有積極介入的客觀情狀

aweara 09/04 18:02地院那個恐龍法官被高院罵 沒有就檢察官提

aweara 09/04 18:02出的事證綜合評價 就認為檢察官沒有說明犯

aweara 09/04 18:02罪嫌疑

mouscat 09/04 18:02有兩段 前面算是同意北檢的抗告理由 後

mouscat 09/04 18:02面是說北院沒看完整 應該是這樣?

fgkor123 09/04 18:03北檢一開始有約談邵嗎?

fgkor123 09/04 18:03有的話才成立後面的話吧

其實第二段有一點打臉北院 看起來認為就算沒有邵 也認為北院有點太扯

dandes0227 09/04 18:03一樓別悲憤了啦 不如你意就是有問題

ilpqvm 09/04 18:04要地院好好研究阿北是不是智障

fgkor123 09/04 18:05證據應該是抗告後補強的?

mouscat 09/04 18:06新聞稿前後文 打臉北院並沒有包含新事證

xra686 09/04 18:06就是一直施壓啊 這就是柯文哲

jess730612 09/04 18:07邏輯很好笑 為啥不直接施壓地院劉德華

chyx741021 09/04 18:07第一段是說明明柯積極介入的情況這麼

chyx741021 09/04 18:07明顯,你怎麼可以這麼輕易就認定柯文

chyx741021 09/04 18:07哲毫無所悉

chyx741021 09/04 18:09第二段是認為檢察官提的證據你都仔細

chyx741021 09/04 18:09看就斷定柯沒有重大嫌疑

同意 我讀起來這個裁定大概就是這樣 跟邵的關聯並不重大

※ 編輯: Berotec (59.125.132.151 臺灣), 09/04/2024 18:10:53

awcd30010 09/04 18:12劉德華可能不想扛壓力 所以輕輕放過

awcd30010 09/04 18:12 反正下次也不是他了

jackyzhes 09/04 18:13八卦一直說沒新事證 但邵這周才回國耶

chyx741021 09/04 18:13*你都沒有仔細看

jackyzhes 09/04 18:13莫非證詞可以穿越時空XD

CYJ1020 09/04 18:14邵跟朱的都是新事證啊 原審法官沒看過當

CYJ1020 09/04 18:14然沒辦法審究 但高院用語一直都是如此

laechan 09/04 18:17爽!https://i.imgur.com/3jcoLdT.gif

圖 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新聞稿

aweara 09/04 18:32不用新事證 後面有寫 法官隨便看檢察官的

aweara 09/04 18:32事證 隨便判

aweara 09/04 18:33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

aweara 09/04 18:33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aweara 09/04 18:33,尚非妥適

kckoichi 09/04 18:36就載明了證人邵XX的證詞,當初邵還在國

kckoichi 09/04 18:36外,第一次羈押庭地院當然沒法審到邵的

kckoichi 09/04 18:36證詞。而既然連邵的證詞都寫進去,高院

kckoichi 09/04 18:36自然是有參酌檢方提供的新事證……

aweara 09/04 18:38朱 邵 應 那些 是說 阿北說不知道 高院

aweara 09/04 18:38法官不認為

lbowlbow 09/04 18:50基本上是在說,什麼瞎基八判決,認真點

lbowlbow 09/04 18:50看資料好嗎

fluffyradish 09/04 19:52隨便判也太不專業了吧...醫生可以隨

fluffyradish 09/04 19:52便開處方?工程師可以隨便下comment?

zardmih 09/04 20:54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XFight 09/05 10:40記者很漂亮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