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性騷擾吃案道歉就好?不是有刑責嗎?
刑法第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吃案的警方很有可能觸犯刑法第165條的湮滅刑事證據罪,可以直接上刑事局的網站提出檢舉,或向總局來舉報。
警察吃案都有刑法了
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所以肢體接觸的性騷擾涉及隱私部位時,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好像摸頸 摸下巴 摸胸 用色色眼光看等..
吃這種刑法的案
道歉就好嗎?還是去大叫就能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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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4.89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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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叫不能解決的,大號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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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按鈴控告民進黨,這樣就不會被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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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推
因為當事人沒證據吧!不然就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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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那導演性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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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110能打到民進黨婦女部嗎
推
記得好像單位吃案會被縣市政府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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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 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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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可以罰民進黨1~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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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OL過馬路被肘擊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這篇記者寫的太亂啦,我幫各位PTT紳士們整理一下 性騷擾防治法屬位階於行政法 所以事發之後行政機關直接罰2萬 但是性騷擾太嚴重的話依照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 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9
Re: [新聞] 搭捷運碰短褲妹大腿辯非性騷 法官判有罪張男到案否認非禮,辯稱不是故意跟正妹坐在一起,監視畫面也沒錄到他「碰觸」對方, ^^^^^^^^^^^^^^^^^^^^^^^^^^^^ 可能下車時不慎「碰撞」造成誤會,何況大腿外側不算隱私部位。張男並拿出學生證自稱 因就讀的大學科系而知道性騷擾是違法行為,他還曾追趕攔阻偷拍者,本身很有性平意識 與觀念,絕不會伸鹹豬手觸法。8
Re: [新聞] 詐團虐人地獄…20坪塞27人 一出聲就電擊整個新聞內容感覺很匪夷所思 一堆人在台灣失蹤一個月以上 家人都沒報案?? 家人報案了 地區警方都沒開始用攝影機找人? 失蹤人口忽然增加9
Re: [新聞] 快訊/小玉換臉A片受害者一堆!蔡英文怒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換臉小玉可能構成的犯罪有: 【誹謗罪】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9
Re: [新聞] 男大生信義區撿屍正妹草叢性侵 3友法律小學堂來囉 前言:本案涉及共同正犯及共犯認定的問題,外行人常常把共同正犯說成是共犯,這在法律用語上是很大的錯誤 依刑法第 28 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首先說說什麼是共同正犯,共同正犯在學說及實務上有不同的認定方式 學說主要採犯罪支配理論,在本案中比較有可能的是行為支配2
[問卦] 對付女拳是不是只能將誹謗罪修更嚴?女口是頁目 惡死台投 本山人剛剛拉屎時突然 想到 很多女拳好像很愛在網路上- 第 165 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 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段:"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規範的主體並非涉及該刑事案件的被告,例如:甲為某刑事案件的被告,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易字第127號 上列被告因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4746號),嗣因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 訴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爆
[黑特] 政黑好冷清啊 嗚嗚 超爽 來發P幣好了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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