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王定宇只要放他的宿舍照片不就解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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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讓民眾釋疑,
很簡單啊,
就放幾張他們分租宿舍的照片,
讓大家看一下格局,
還有他們怎麼分配生活空間的,
不就解套了?
大家應該好奇的就是這些吧?
平常打卡照片都在放了,
那放幾張自己生活空間的照片自清,
就可以讓那些整天在胡思亂想的人給閉嘴了。
不是嗎?
省得那些4%柯韓粉整天在亂。
--
這東西第一天我就講過了 開門給拍就好了XDDD
噓 這些素材是下期封面 不要擋人財路
公開內部格局 就可以澄清了 但昨天都躲起來
在動工了,再等半年
解什麼套? 保險套?
要是不小心拍到不該拍得怎麽辦,例如還沒用的衛生紙
還在規畫另一間浴室怎麼加蓋,別急
八卦有人說~改浴室很簡單~~
改浴室很簡單 但也要他有改
我昨天就找到兩間有改的 但也是被噴改這樣太簡陋XDDD
要加裝淋浴設備很簡單啦,甚至自己去買個蓮蓬頭都可以回來接洗手台。 學生宿舍真的會這樣。
不然就在廚房那間廁所加裝蓮蓬頭好了,比較快
放了後會上演不倫之戀情。
大夫人表示:
他為什麼要跑去跟顏若芳分租房間?這麼多黨內同僚
他只能去找顏若芳?為什麼?
為什麼要找顏分租? 那是王的事啊,沒犯法為什麼要解釋??
對啊對啊~把砲房~噢噢噢,不,是套房公佈啊…
記得套子跟棒子皮鞭要收好欸~
最好會解套啦,忘記疫苗怎麼玩的嗎?
這麼簡單 就不會謊話連篇了
請網紅來開箱
通姦除罪了。確實沒犯法
誰說沒犯法的?刑法沒罪,民法還有 如因配偶與第三者通姦導致婚姻產生問題,
此時受到損害的他方可藉由民法第185條第1項 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外遇配偶與第三者損害賠償,如其有受到身體或健康上傷害可適 用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若屬精神上痛苦,如名譽的損失等非財產上損害 ,則可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與第3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另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該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或是自該侵權行為發生起十年, 宜注意該時效規定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 除罪化是不能用刑法判刑有罪,不代表不犯法。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3/11/2021 10:30:26王沒犯法為何要解釋?他可以在初選時跟DPP黨員講
,可以在選前跟選民講這是他私領域為什麼要解釋,
我也想知道對於道德瑕疵選民可以接受的程度到哪裡
?政客和演藝人員、網紅賺的都是公共財,不然廣告
商找的都是什麼樣的人?形象有爭議的?這些賺公共
財的只要民眾不買單也只不過是個屁
4趴一堆囚犯根本沒票
所以,原PO你覺得王有犯民法? 根據??
我沒說王犯法好嗎? 我回應的是biopdm的通姦除罪化後,通姦就沒犯法的事。 請不要把兩者混為一談。
哈哈哈
鏡週刊拍到蔡宜芳跟張益贍的事,有人違法嗎?? 有人判罰錢??
不解釋 他還要選舉嗎?
要不要再選,是王的選擇,干別人什麼事??
那就讓民意判斷啊
你們就不要討論呀 討論的都四趴仔辣
不要啦,人家都在廚房洗澡大便尿尿,拍出來是能看嗎
乾你屁事
小愛PO當晚睡覺的房間你就會覺得她沒跟男生一起睡嗎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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