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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幫藍白腦上堂政府標案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幫藍白腦上堂政府標案課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時間推噓 2 推:6 噓:4 →:130

你真的不懂,然後還在「亂」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真的好累
: 天天幫藍白腦上課
: 上課就算了,但藍白腦真的會看會思考的又有幾個呢?
你要不要先去把你的大腦拿出來用一下

: 想到就無奈
: 不過算了,想不想知道正確知識是你們自己的選擇
: 如果你們寧可讓自已的腦子塞滿顏色,而不是正確知識
: 那也是你們的自由
你根本就是個採購法的大外行
你這些東西,完全污辱了去辛苦考試拿採購證書的採購人

: 首先
: 阿賴耶這案子是:
: 勞務(文化娛樂體育類)。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預算150萬
: 決標金額147萬
: 第二
: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
: 決標原則:最高(低)標、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
: 所以懂了嗎? 方式與原則是兩個不同的東西喔
到這兒,看不出來你在講什麼
: 第三
: 什麼是最有利標?
: 簡單說就是由評選委員會評分,來決定廠商序位
: 所以看到這邊懂了嗎? 所以不管是公開招標還是限制性招標
: 只要有評選委員會的,都是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
然後,你是想要說什麼?
到這兒,還是看不出來你在講什麼

: 所以不是看到公開招標就是公開透明,看到限制性招標就是黑箱作業
: 限制性招標一樣可以只比價,公開招標一樣可以開有利標,懂?
所以,這部分跟你舉的例子,不知道你要說明的是什麼

: 補充一下委員會
: 組成:5人以上,專家學者不得少於1/3,召集人應為一級主管
: 辦法:半數以上出席,專家學者至少2人出席,不得少於出席1/3
: 決議:出席者過半數同意
: 第四
: 這時候你就問了,什麼標案沒有評選委員會?
: 那就是純比價的標案
: 第五
: 為什麼外交部的影片標案要開限制性招標呢?
: 其實馬迷g也把法條打上來了,採購法第22條明白寫到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法律用字
得:代表可以使用,但不是強制,與「應」不同

所以得採限制性招標,但沒有規定一定要用限制性招標

: 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 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或提供文化創意服務。」
: 這種文化服務案用限制性招標,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問題是,你在曲解法律啊
基本的「得」和「應」都不會分了

你根本就連google也不去查一下

: 看到這邊
: 藍白腦還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有問題啊,你的大腦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我真的很疑問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10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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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holy10/07 16:05推,綠腦法盲真的好多

a1chemy10/07 16:13要上車的先上一上

takuminauki10/07 16:42拜託你可以多念書嗎馬柯糖

takuminauki10/07 16:42你為什麼要發一個文證明自己什麼都不懂XDD

max260410/07 16:42為何,剛成立的公司不能投標不能得標,我問你

microsugar10/07 16:42得 和 應都不會分...

takuminauki10/07 16:42人家max2604看得懂 為什麼你看不懂??

takuminauki10/07 16:43我可以教你啊 你求我啊 我再發篇文教你

max260410/07 16:43法條找給我看

microsugar10/07 16:43得和應不會分 然後指稱別人不懂

takuminauki10/07 16:44其實沒這麼難 但你們藍白腦從不認真去念而已

microsugar10/07 16:44我是有採購執照,不用勞煩你教

takuminauki10/07 16:44好啦乖拉不要跳針了 新北市也通通都是這樣處理

takuminauki10/07 16:44代表實務上大家都這樣做

takuminauki10/07 16:44不然你找個勞務 娛樂文化類 又不是限制性招標

microsugar10/07 16:45得 和 應 ,兩字不會分...

takuminauki10/07 16:45的例子給我看

takuminauki10/07 16:45好啦你就是個外行人 不要裝了拉

max260410/07 16:45你那張證照....監理所發給你的是不是阿

microsugar10/07 16:45請先說明 得 和 應 的差異

takuminauki10/07 16:46找出來了嗎?

takuminauki10/07 16:46你找出來一例 我給你3000p

microsugar10/07 16:46再怎麼外行,不會爛到 得和應不分

microsugar10/07 16:47先說明得和應的差異吧

microsugar10/07 16:47最基本的差異都不分了,講一堆...

max260410/07 16:48有點可憐==

takuminauki10/07 16:49乖拉你就找出一個實例給我看

microsugar10/07 16:49來打賭一下, 如果我拿採購執照出來,max2604表演吃屎

microsugar10/07 16:49 如何

takuminauki10/07 16:49我找個3個新北市的實例了 你找一個 不過分吧

microsugar10/07 16:49笑死人,得和應不會分的人在那邊說一堆廢話

max260410/07 16:50如果拿出來了那更顯得你那張證照很可憐啊

microsugar10/07 16:50得和應兩字不分,根本沒資格跟人談法條

microsugar10/07 16:52max2604不用講那些,帶種就打賭,不然就承認自己沒種

microsugar10/07 16:52。賭雞排100片也可以

max260410/07 16:52給我一個理由和你賭

microsugar10/07 16:53刪文大師,最基本的法律用字都搞不清楚了,有什麼資

microsugar10/07 16:53格跟別人討論法條

max260410/07 16:53一個上課一定時數,做做題目就會過的證照

microsugar10/07 16:53max2604,你就是個沒種打賭的咖

microsugar10/07 16:54沒種打賭的咖,在那邊鬼扯,丟臉至極

max260410/07 16:54我有沒有理由和你賭,我連問你為什麼剛成立的公司不能投

max260410/07 16:54標得標,你都沒回答我,我幹嘛跟你賭

takuminauki10/07 16:543000p喔

takuminauki10/07 16:55誰跟你討論法條 我要你拿出一個實例而已

takuminauki10/07 16:55拿不出來阿 柯糖

microsugar10/07 16:55max2604,我有寫不能投標嗎?

max260410/07 16:55這個案子要用限制要用公開都馬可以,問題是公開招標有三

max260410/07 16:55家限制,為了效率會考慮使用限制性

max260410/07 16:56阿藍白腦不是整天吵

microsugar10/07 16:56刪文大師,你那兩字分不清楚,根本沒資格談

max260410/07 16:57用公開招標第一次未滿三家就需要招第二次

max260410/07 16:57藍白腦最愛說的效率問題

takuminauki10/07 16:57笑死連我這麼簡單的文章都看不懂的人說我沒資格XDD

takuminauki10/07 16:57好啦你找出一個就好 找出一個我立刻捐1000台幣

takuminauki10/07 16:57給慈善單位

microsugar10/07 16:58遇到兩個不懂採購法...

takuminauki10/07 16:58你找到例子打我臉 我做公益 winwin

microsugar10/07 16:58刪文大師,你先證明有資格談再說

takuminauki10/07 16:59乖 2021/10/07 23:59前都有效

takuminauki10/07 16:59你還有7個小時可以找

takuminauki10/07 16:59找不到 就別怪我繼續取笑你囉

microsugar10/07 16:59得和應都不分的人,沒有資格談法條

microsugar10/07 17:00你先捐1000我就相信你有資格談法條

microsugar10/07 17:01等你拿到資格後,再來跟我談

takuminauki10/07 17:02乖拉 我找到3個例子證明這是公家機關常態

takuminauki10/07 17:02現在換你找了 這樣都懶阿 那還有啥資格跟我打筆戰

max260410/07 17:02你就活在你自己的世界吧

takuminauki10/07 17:02找一個反例打我臉都懶...

max260410/07 17:03你最懂採購法了,嘻嘻

takuminauki10/07 17:03那你比較適合在同溫層開心 不適合打筆戰

microsugar10/07 17:03我也證明刪文大師沒資格談法條是常態

takuminauki10/07 17:04乖拉 一個反例就好 拜託... 拜託打我臉~~~

takuminauki10/07 17:05拜託柯糖 你快點找個反例 證明一下採購大師的資格

microsugar10/07 17:05不用講那麼多,請先證明有資格談法條

takuminauki10/07 17:05我找3個 連同文化部這個就4個了 你找1個有這麼難嗎

takuminauki10/07 17:05你為什麼要這麼懶呢

microsugar10/07 17:06這兒談論的是採購法,請先證明有資格談再說

takuminauki10/07 17:06這樣還打什麼筆戰 還是回家洗洗睡吧

microsugar10/07 17:06刪文大師更懶,證明自己有資格都不願意

microsugar10/07 17:07懶成這樣,第一次看到

takuminauki10/07 17:08我找3個例子是懶? 拜託你找1個好不好

takuminauki10/07 17:08拜託1個就好 我還捐錢做公益 不好嗎

takuminauki10/07 17:09拜託啦柯糖 1個就好 你這樣都做不到很可憐耶

takuminauki10/07 17:09藍白腦都這麼沒有能力嗎

takuminauki10/07 17:09好啦加碼 捐1500元台幣

takuminauki10/07 17:09快點找出來 你開心我開心 winwin

microsugar10/07 17:09原來叫刪文大師證明自己的資格是難如登天

takuminauki10/07 17:11現在找不到1個實際案例的是你喔

microsugar10/07 17:11先捐1500,再來跟我談法條吧

takuminauki10/07 17:11坐等柯糖找出一個反例 但應該是不可能了 畢竟顆糖Y

takuminauki10/07 17:11平時不念書 知識貧乏 哀

microsugar10/07 17:12沒資格談法的法盲,要求別人舉例,真的是笑死人

microsugar10/07 17:12不敢面對自己法盲就說一聲,我會原諒你

microsugar10/07 17:13法盲,指責別人平時不念書,笑死人

takuminauki10/07 17:13法盲? 我只知道這個辦法是公家機關常態

takuminauki10/07 17:14你可以找出反例來證明不是常態

takuminauki10/07 17:14法律是法律 實際情況視實際情況 這應該也是

takuminauki10/07 17:14常識阿科糖

microsugar10/07 17:14刪文大師,得和應兩字不會分,當然是法盲

microsugar10/07 17:15這麼基本的常識都不懂

takuminauki10/07 17:15柯糖 既然這辦法是公家機關常態 那麼文化部使用

takuminauki10/07 17:15何錯之有呢 你可以回答這一點嗎?

takuminauki10/07 17:16如果文化部錯誤 那新北市也錯誤囉?

microsugar10/07 17:16不用講什麼常態有的沒的,請先證明自己的資格,再來

microsugar10/07 17:16

microsugar10/07 17:17在沒證明資格之前,你沒資格談這些

microsugar10/07 17:18刪文大師,如同沒資格投標的廠商,根本就不能參與投

microsugar10/07 17:18

takuminauki10/07 17:22你又再跳針了XD

takuminauki10/07 17:22每次都這樣 遇到問題就是跳針

takuminauki10/07 17:23你的水準有多少 大家都知道啦顆糖

takuminauki10/07 17:23就說了這是你們公務部門常態 是看不懂喔

takuminauki10/07 17:23要你找反例也不找 我知道你自認找不到拉

microsugar10/07 17:23果然,開始跳針亂攻擊了

takuminauki10/07 17:23你就是這樣才整天被我取笑拉科糖XD

takuminauki10/07 17:23笑死誰跳針 你就找反例阿

takuminauki10/07 17:24找不到嗎? 不是說是「得」嗎 那就找反例給我看阿

takuminauki10/07 17:24我找3個例子 你找不到1個反例?

takuminauki10/07 17:24找不到就是我取笑你沒念書啊就這麼簡單

microsugar10/07 17:25笑死人,不懂法的法盲,拼命要求別人解釋法條,這是

microsugar10/07 17:25哪樣的跳針精神勝利法...

takuminauki10/07 17:25你不用解釋 我說了幾百次了 這是公務機關常態用法

takuminauki10/07 17:25我也證明了 你想要反證明 就找出反例

takuminauki10/07 17:26就這麼簡單 不要再跳針了 好嗎

takuminauki10/07 17:26你找到反例來打我臉 然後我捐1500

microsugar10/07 17:26刪文大師,麻煩先證明自己有跟別人討論法條的資格後,

microsugar10/07 17:26再來跟別人論法

takuminauki10/07 17:26做不到就是我繼續取笑你 就這麼簡單

microsugar10/07 17:27這是最基本的邏輯

takuminauki10/07 17:27糖阿 你完全是社科外行拉 不要裝了拉

takuminauki10/07 17:27你連我的文章都看不懂 還想討論什麼....

takuminauki10/07 17:27人家max看得懂 你看不懂 那就是你的問題

takuminauki10/07 17:27不是我的問題 你知道嗎

microsugar10/07 17:27不過,我也犯了錯,跟刪文大師談邏輯,如同緣木求魚

microsugar10/07 17:28兩個採購法外行,看得懂外行的東西,很合理啊。同時

microsugar10/07 17:28看不懂採購法,也很合理

microsugar10/07 17:30刪文大師直接證明自己和max2604不懂採購法,所以兩個

microsugar10/07 17:30外行才會看懂外行的東西

microsugar10/07 17:30我是採購法內行人,看不懂外行的,很正常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