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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竹田勇美"挑戰國際規則的中國"(一)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竹田勇美"挑戰國際規則的中國"(一)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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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黃介正又在大發謬論,忍不住想把我去年翻譯的這本書摘貼上來;
這是全書的其中一章,我摘個幾段好了?

第五章 挑戰國際規則的中國

國際社會耗費超過三十年歲月、歷經千辛萬苦,終於誕生出屬於海洋的國際規則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九八二年成立、九四年生效),
但中國卻對此擺出一副挑戰的態度。

中國竭盡所能想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因此在一九九六年批准了海洋法公約,
但在批准的四年前,他們已經制定了屬於國內法的《領海法》(一九九二年二月生效)。

中國的領海法一方面表示尊重海洋法公約,
另一方面卻又明文表示自己不受這項公約所束縛。
簡單說,這項法案是拉起一條預防線,
好讓中國能在不全面接受海洋法公約的意志下,遂行屬於自己的海洋戰略。

本章就聚焦在這部領海法,透過談論中國海洋政策誕生的背景及其實態,
來作為當時國際關係之鑑。這部領海法,正反映了中國在地緣政治學上的想法。

什麼是《領海法》?

《領海法》的正式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以下簡稱領海法)。
這項法案是在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由第二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人代)
常務委員會通過,並由國家主席楊尚昆即日公布施行。
人民日報與中國媒體,在第二天(二十六日)刊載了領海法的全文(共十七條)。

要理解中國的領海法,必須具備政治的相關視野。
儘管中國直到現在為止,制定了很多和海洋相關的法律,但在這當中,
領海法仍舊是最重要的國內法。
領海法在第一條中,首度明記了「國家安全」與「海洋權益」字樣,
是中國有關海洋的第一部法律;而領海法在優先順位上,
也比作為國際規則的海洋法公約要來得高。

首先,領海法在第一條中規定,「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海的主權
和對毗連區的管制權,維護國家安全和海洋權益,制定本法。」
換言之,它明確定出了這項法律的目的,在追求並確保「國家安全」與「海洋權益」。

不只如此,在領海法規定「維護海洋權益」的同時,完全沒有提及什麼叫海洋權益。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中國政府會隨著時代變化,時時針對「國家安全」的定義以及
「海洋權益」,做出以自己為中心的判斷。
因此拿著這項規定,中國政府在牽涉海洋問題的事務上,就可以享有自由裁量權。

承繼第一條,領海法接著在第二條列舉出構成領海的「陸地領土」;
在這當中不只規定日本的尖閣群島(釣魚台列島)為中國所有,
也宣稱南海全境都為中國領土。以這項規定為後盾,中國得以四處派遣
「中國海警局(海警)」等公務船和人民解放軍前往周邊各國海域,
宣稱那些海域是中國的領海。

在日本,若是加盟國際條約,就必須整飭國內法,
好讓兩者在法律體系上沒有扞格不入之處;但中國在制定領海法之後,
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經濟海域)和大陸架(大陸棚)法》
(一九九八年六月)、《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二○○三年七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二○○九年十二月),
竭盡所能擴大對海洋權益的追求。

以下將以盡可能平易近人的方式,來檢討領海法究竟如何挑戰國際規則,
但因為筆者在閱讀中文一手資料上力有未逮,所以只能仰賴日語和英語的文獻。
在領海法的日譯方面,我依據的是中國綜合研究所編輯委員會編纂的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六法》。

中國的領海法有以下三點,明示其抗拒國際海洋規則,並且不願接受這種規則束縛之處:

第一,中國單方面宣稱周遭海域的島嶼全都屬其所有;

第二,中國禁止外國的「軍用船舶」(軍艦等)在該海域進行「無害通航」,
通航必須向中國政府請求事前許可;

第三,它把領海和鄰接區視為一體,並明記為了解決海洋問題,可以出動人民解放軍。

接下來關於這三點,我們就來做更詳盡的檢討。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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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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