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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用槍時機不是都寫好好了 還要下令大膽用?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用槍時機不是都寫好好了 還要下令大膽用?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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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立法院最大黨,這個事情過以後要不要修法?
徐國勇有沒有點出是法律的問題?有沒有請辭?還是光明正大說幹話?
這種老舊的用槍準則,就是從外而內的限制員警
今天要是改成,員警客觀認為有合理使用武器的理由,由員警來判斷
這種爭議就會少很多了
而且美國還有豁免權,不能在民事訴訟中以個人或金錢手段問責警察
你要告,就告刑事
另外警察工會有保障警員,不會因為被起訴或是判刑後失去工作

我就問,現在立法院最大黨,或是執政黨,有沒有誰出來講這些?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我之前講過,警察開槍射擊衝撞警察的惡少,打中對方的脊椎導致癱瘓,
: 賴清德還出來幫惡少開記者會,控訴警方執法過當...
: 副總統都說警察被衝撞,用槍是警察的錯了,誰還敢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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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tter (1.34.232.149 臺灣), 08/22/2022 18: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