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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辯論應立法成為必要條件?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辯論應立法成為必要條件?作者
hong1126
(股板廢文王)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40

台灣人感覺很愛辯論,

當然我覺得辯論是蠻必要的,

不是想看雙方互相批鬥而已,

而是要讓全體國民知道候選人怎麼規劃市政,

候選人彼此辯論的過程中找到對方的瑕疵,

彼此切磋求進步。


我個人覺得到目前為止,

都還看不太出來各縣市長候選人對所在縣市有什麼期待,

或是要怎麼規劃市政內容,

新聞媒體看到的只有彼此的口水戰。

真是無聊,

我認為至少縣市長候選人應該辦理至少三場的辯論會,

內容應包含縣市政發表演說、都市規劃、交通安全、居住正義、環保、生態復育、社會安全網 等這幾年所重視的議題。

其他議題甚至可以由市民提問並投票決定辯論內容,

不然這些候選人就算辯論了也不知道載講什麼,

我是認為辯論應該至少為縣市首長及國家領導的必要條件,

如果可以,應該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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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5.20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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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uNaTeR10/22 11:36辯論本來就很重要

FoRTuNaTeR10/22 11:36而且最好不能讓候選人提前得知問題

FoRTuNaTeR10/22 11:37這樣才能真正看出候選人是否《博學》

freddy5030110/22 11:46辯論對選舉結果根本沒啥影響,2018韓導胡說八道還不

freddy5030110/22 11:46是照上

DIDIMIN10/22 12:15立法委員有幾個可以計量分析?沒數據辯個雕

FoRTuNaTeR10/22 12:32我覺得古希臘哲人Πλáτων在Πολιτεα提出的

FoRTuNaTeR10/22 12:34《哲學家皇帝》觀念&訓練很好,政治家應博學多聞廣識

FoRTuNaTeR10/22 12:39另外好險沒有太早貼一個可以佐證原潑 Hong1126 大大

FoRTuNaTeR10/22 12:40論證的實據,不然可能 Freddy50301 大大就不會推文了

FoRTuNaTeR10/22 12:45連話都講不好,按照《彼得定律》,李眉蓁最高就是議員

FoRTuNaTeR10/22 12:45而她自己也這麼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