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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回捐系統在台北市政府有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回捐系統在台北市政府有嗎?作者
JeremyJoung
(J.J.)
時間推噓 推:3 噓:3 →:104

※ 引述《SDCREW (SD)》之銘言:
: 阿北都說公款私用很正常,真的刷新小弟我三觀,下巴一時合不太起來,不知道這偉大的回
: 捐系統在台北市政府各局處有嗎?

先不論其他的東西
但是回捐這種概念在各大法人真的是常態
教會是最出名的 直接明文規定"十一俸"(10%收入)
甚至連跟教會合作的供應商都要參與捐獻 基本上非常狠

而社福系統 各個宗教醫院 基本上都存在道德勒索的回捐行為
複雜一點的 很多社團法人也有各種捐款名目

你可以說他這是陋習 但也是現實狀況下的不得已

組織運作基本上就是這麼花錢
若在不翻開刑法的前提下 要維持完整的運作 就必然只能壓榨基層


而基本上這在政黨運作上更為明顯
所以為什麼政客才會這麼聽財閥的話
你他媽的
國家與人民都不給我足夠的營運費用 當然只能跟資本主義低頭阿
這不是常識嗎??

如果一開始
政府就編列好足夠的營運預算 讓政治團隊可以在不依賴外援下直接運作
誰還要這麼麻煩的去低頭跟人要錢??

對於吃不飽的貧困家庭 政府又刻薄不肯給予補助 你要他不偷不搶有可能嗎??

所以 這是一個國家制度癱瘓衍生出來的政治亂象

新加坡的公務員富養觀念 某一部分來說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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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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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DY11/08 14:50其實宗教就是一句 香油錢

SPDY11/08 14:51但公家的人事費加班費 你覺得號不好玩?

yisdl11/08 14:51歷史共業 對吧 前面一堆人被判刑都坐牢了

JeremyJoung11/08 14:52加班費這又更好玩了 這是典型"花別人的錢不手軟"

JeremyJoung11/08 14:52基本上 所謂的加班費是只要你有"加班時數"就能成立

JeremyJoung11/08 14:53就算是其中是在看劇偷時數 在勞基法上都是認定為加班

flybirdy11/08 14:53沒錢就不要買網軍啊 亂花錢罵人給不夠?

JeremyJoung11/08 14:53所以加班費這問題根本無法打 因為只要員工有時數證明

JeremyJoung11/08 14:53那麼加班事實就存在

JeremyJoung11/08 14:54不是歷史共業喔 前面能被定罪的 都是徹底的人頭 不同

c4123171711/08 14:55教會拿政府預算然後回捐?

yisdl11/08 14:55少來了 後面的回捐異常 你前面做得多漂亮都沒用

yisdl11/08 14:55回捐幾萬就算了 捐到超過半年薪水 別鬧了

lazycat511/08 14:56新加坡是黨國體制,共產黨也是黨

lazycat511/08 14:56國體制

elainakuo11/08 14:56好啦好啦 都是常態 北檢幹嘛立案調查 對不對

amovie11/08 14:56拿私人企業說公家機關合法XDDDD

amovie11/08 14:56合法的話柯屁還要找女余文頂罪MG149幹嘛

JeremyJoung11/08 14:56政府預算你只能稽核它 它領預算的"直接行為"是否適法

clwXXX11/08 14:57企業教會的錢又不是政府機關的公費

JeremyJoung11/08 14:57只要預算名目的行為合法 之後所有的間接行為都不相關

yisdl11/08 14:57稽核是稽核 事後回沖才是檢調要查的 不然世上沒有白手套了

c4123171711/08 14:57立法所留下的彈性被拿出來濫用 鑫政治

JeremyJoung11/08 14:58立案調查是只要受理檢舉 就必須立案喔 這是司法制度

yisdl11/08 14:58徐巧芯 張斯綱都跳船了 還在撐

c4123171711/08 14:58TMD這玩法只是秀下限而已

JeremyJoung11/08 15:00所謂的白手套也要看有沒有違法項目 非用"你感覺"就算

JeremyJoung11/08 15:00至今為止的9成指控 事實上都是建立在 "我感覺"的程度

yisdl11/08 15:00回捐的金額異常 就有很大嫌疑了 不用矇著頭裝傻

yisdl11/08 15:01捐到上限的93%以上 去叫其他TMD立委也出來喊啊

scratch0111/08 15:01光說現金回沖這個就好笑了

yisdl11/08 15:01去看其他TMD委員同意不同意這樣做

JeremyJoung11/08 15:01這種純粹我覺得政治指控主張 事實上都無法適法

scratch0111/08 15:01這個沒辦法證明的現金回沖不能拿來當作你有回補就沒事

JeremyJoung11/08 15:02你要指控 就必須具體指出哪個條文 哪個主詞受詞

JeremyJoung11/08 15:02若無法正確對應 那就根本不算數 這就是法律體系

scratch0111/08 15:02光你捐公積金但委員先拿去私用說有用現金補回就很扯了

JeremyJoung11/08 15:03台灣人畢竟是華國血統 到現在都還是習慣於人治的審判

yisdl11/08 15:04你搞錯了 審判在法官 現在他的狀況就是很大的嫌疑

yisdl11/08 15:05你當然可以幫他喊冤啊 順便找TMD其他人一起喊

amovie11/08 15:05你要指控 也沒拿出哪個企業有叫員工自願繳錢

yisdl11/08 15:05拿宗教 來護航更搞笑

amovie11/08 15:06拿供應商扯員工 也不敢說哪個教會

amovie11/08 15:07嘴了五億字 不敢講出名字 XDDDD

JeremyJoung11/08 15:07教會幾乎是全部喔 包括最大的教會系統法人!!

yisdl11/08 15:07還有十一奉獻不是每個教會都有 而且教會不是公務系統

yisdl11/08 15:08你不要講到所有教會都有 目前十一最嚴格的是摩門教

yisdl11/08 15:08其他基督教 天主教 都沒有強硬規定這個

yisdl11/08 15:08不懂教會 不要亂講誒

amovie11/08 15:10多講了一億字 還是不敢講哪個教會XDDD

amovie11/08 15:10都已經允許你拿供應商硬凹員工薪水了 還不敢XDDDD

JeremyJoung11/08 15:13我隨手舉一個就好 伊甸 剩下的不需要逐一列舉

JeremyJoung11/08 15:14真的不需要這樣硬辯 因為社會現象就是這樣

SPDY11/08 15:15啊等等 這個JeremyJoung

SPDY11/08 15:15是去年死忠咬定 可包山包海 養整個民眾黨部寄生

SPDY11/08 15:17難怪會被問公家人事費加班費 卻扯到宗教和私人公司去

JeremyJoung11/08 15:19我這篇早開宗明義申明 只講"回捐"這現象而已....

JeremyJoung11/08 15:20而且 公費助理跟加班費 只要有"直接事實"就是合法

JeremyJoung11/08 15:20後續的間接私人行為 根本不在法律的定義範圍內

JeremyJoung11/08 15:21你的"程度"能理解 什麼叫做"直接行為"嗎??

JeremyJoung11/08 15:22還是只是用"我感覺" "我認為" 這種小學行為在判斷

SPDY11/08 15:23這是由檢調要問吹哨者和助理當事人不是嗎?

SPDY11/08 15:24結果後來民眾黨拖拖拉拉的終於搬出去 你要不要回頭看你護航

JeremyJoung11/08 15:25而且 這個所謂的吹哨者 其實根本也是"虛構"的

SPDY11/08 15:25虛構的證據是?

JeremyJoung11/08 15:25你覺得有哪個辦公室助理會知道其它同事在外部的收入?

JeremyJoung11/08 15:26男友助理根本沒有必要跟辦公室聲明 他有其餘收入

JeremyJoung11/08 15:26唯一知道當事人收入細節的只有國稅局 甚至連高都不熟

JeremyJoung11/08 15:27這次的爆料 事實上是由國稅局提供的非法個資

SPDY11/08 15:27你這麼厲害那就把高被爆的料 覺得成分不對勁的條列指出如何

JeremyJoung11/08 15:28這次爆料爆這麼露骨 遠超出MINING人肉能提供的細節

JeremyJoung11/08 15:28這只是證明 黨國在背後提供資料罷了

SPDY11/08 15:28所以你JeremyJoung的指控是這是從國稅局偷出去的?

JeremyJoung11/08 15:28我在八卦有一篇 自己去看

SPDY11/08 15:29奇怪 那發票哪來的?

JeremyJoung11/08 15:29我有99%的信心 這是由上層口諭國稅局釋出的個資

SPDY11/08 15:29爆料絕對就只有1個源頭嗎?

JeremyJoung11/08 15:30所有法人 每年報稅 都要上傳完整發票資訊喔

JeremyJoung11/08 15:30我認為民進黨必有安插內應 基本上當年共產黨安插黨員

JeremyJoung11/08 15:30可多了 中國就是這樣被打下來的

SPDY11/08 15:30那就看檢調何時拿出結果 就給民眾黨寄生的最後搬出去一樣啊

SPDY11/08 15:31就像

SPDY11/08 15:31還是你連檢調也要指控?

JeremyJoung11/08 15:32還真有喔 這次就連檢調也有洩漏"檢舉函機密"

SPDY11/08 15:33倒是疑惑 委員9000元那種 資料也會繳去國稅局嗎?

JeremyJoung11/08 15:33你覺得 為什麼4X會有檢舉函內文?雜魚能跟檢調要資料?

JeremyJoung11/08 15:33要看報稅方式 沒有上下文 這無法判斷

JeremyJoung11/08 15:349000那個 存在著會計上的缺陷 也可以說是陋習

SPDY11/08 15:34照理說那不是要或該報去國稅局的東西對吧

JeremyJoung11/08 15:34但是具體內容 沒看過完整帳目無法判斷 這也是典型的

JeremyJoung11/08 15:34移花接木 只給你看局部細節 然後繪聲繪影

SPDY11/08 15:35那就都看檢調交代證據來歷 有無證據能力 這點還可期待對吧?

JeremyJoung11/08 15:35要看有沒有打統編這很難說 基本上所有辦公室衍生行為

JeremyJoung11/08 15:35都是可以報帳的

SPDY11/08 15:36所以就是等看檢調拿出 1有無證據能力 2是否涉及貪污對不對?

SPDY11/08 15:37你的推論 需要這些完備 應該沒說錯吧?

JeremyJoung11/08 15:38Y

JeremyJoung11/08 15:38但是貪汙我可以保證 絕不成立 因為存在"直接事實

SPDY11/08 15:40好 那大家就比照 像追劇民眾黨寄生 最後結局是搬出去等落幕

SPDY11/08 15:41在座不是檢調 在這再咬定有罪無罪 都隔霧裡探看 什麼沒用處

JeremyJoung11/08 15:43由法條就可判斷有無罪 公費助理只要有"勞動事實"即可

JeremyJoung11/08 15:44既然勞動事實存在 那助理就是合法的 除非證明無勞動

JeremyJoung11/08 15:44加班費異同 只要有消耗勞工時間 那麼就算是追劇都算

SPDY11/08 15:45就一句就是上班/有報加班都要查 這只有檢調有能力有資格查

JeremyJoung11/08 15:48不對喔 只要有上/加班事實 那麼檢調無權干涉業務內容

JeremyJoung11/08 15:49決定業務"內容"是組織內自由權力 外部無權決定

SPDY11/08 15:51至於那些助理本該得的錢 流向用途問題 則是另一段事

SPDY11/08 15:52公家人事費就是比宗教或私人公司來的麻煩 這段不該一概而論

SPDY11/08 15:54不然搞政治 就不會有一堆前例搞砸到真的有罪甚至進去蹲的了

dash00711/08 16:51法人有政風監辦盯著你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