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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安助理費的問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高虹安助理費的問題作者
stevencool
(政治好複雜)
時間推噓 4 推:7 噓:3 →:14

這篇可以參考參考

https://reurl.cc/MX01zp

高虹安的政治與法律問題

林耕仁關於高虹安加班費變成公積金的爆料,讓之前民進黨那些爆料看起來像坨屎。無論在政治觀感或法律上,高虹安都可能遇到問題。

關於引起爭議的這筆錢,叫做「立法委員辦公室助理加班費」。這樣稱呼,是我認為可以從四個層面來分析這當中的問題。

這筆錢要怎麼用?在立法院的規定上,每個助理每個月最多可以報40個小時的加班費,實報實銷。完全合法的用法,當然就是「加班費加班用」,加了多少班就報多少加班費。

第二個層面,則是「加班費助理用」。在實際操作上,不少立法委員是將這筆加班費和助理費統籌使用的。目前立委的助理費大約是42萬,加班費是8.2萬。42萬的助理費看起來不少,但如果要加上服務處,可能就不夠用了。如果統籌使用,就會變成大概有53萬的助理費可用,可以多請2到3個助理。

第三種用法,則是「加班費辦公室用」。也就是說,不像是第二種至少還把加班費全部用在聘請助理身上,這種是將這8.2萬直接納入整個辦公室的運作費用。

第四種用法,則是「加班費自己用」,也就是申請加班費後,立委把錢放到自己口袋。

如果從法律面來看,這四種當中惟一完全合法,只有第一種;但實務上用第一種方式的可能最少,最多的,應該是第二種的把它算入助理薪資統籌使用。

我找到了一篇2020年4月鏡周刊的報導。當時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范雲提案,如果加班費用不完,應該要可以「流用」到其他項目。而且文中具體的就提到,許多立委都是把加班費算在薪資的一部分,也就是第二種狀況。另外,也有不肖立委虛報加班費,領出來以後給立委自己用。這則可能是屬於第四種狀況。從這篇報導可以看出來,加班費使用的問題,並不起自高虹安。當然,這樣的陋習,不代表合法。

二到四種狀況都是非法,但輕重程度有所不同。二、三種只是虛報加班費,但第四種,就是貪瀆了。

高虹安的情況是屬於哪一種?看起來是近第三種,但綠營朋友希望導向的是第四種。我認為要把問題導向到第四種貪瀆是不容易的,因為高虹安做了一件事,就是另外開了一個帳戶還且記帳記得很清楚。從記帳的內容來看,控制這個帳戶的顯然不是高虹安本人,當然可以抓出裡面一些用在她自己身上的費用,但同樣的,也有大筆支出花在發獎金和甚至薪資上,以及辦公室的雜支上,所以歸類為第三種,應該是可能性比較高的。

對於這起事件,把所有單據PO出來的上報還訪問了所謂的資深助理和辦公室主任,內容都是對這種作法大加撻伐的。但撻伐者的辦公室自己的加班費怎麼用是否經得起考驗,是很值得推敲的。

總結來看:高虹安的辦公室內帳被爆出來很傷,政治影響肯定是有的。但後來林耕仁縮手,高虹安又大動作拜會楊文科,這是不是意味藍白合作將在新竹提前展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對高虹安的選情未必是完全負面影響。

至於在法律上,虛報加班費的問題應該是跑不掉的,只是看檢調要不要查而已。

再補充一段好了:對於第二、第三種狀況,立法院的審計單位不知道嗎?我認為他們是知道的。一直沒管的原因,一來是基於對立法委員的 尊重(ㄨㄟˋ ㄐㄩˋ),二來則是在實
務上,立法委員的業務範圍繁雜,但在會計上卻不可能訂得這麼細,所以除非檢舉有第四種情況,否則一般來說是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比如說很多人說立法院就有行政費可以用,幹嘛還要用到加班費?但行政費一個月1.4萬,如果立委要成立服務處,怕是連租金都不夠吧。

至於那個被曝光的內帳,看起來是很讓人啼笑皆非沒錯啦,怎麼還有洗頭買公仔之類的。這個啼笑皆非,會有政治的負面影響;但放在法律上,如果連洗頭150都要請款,那怎麼能說這筆錢是放到自己口袋的?

加班費辦公室用呵呵呵

https://i.imgur.com/y2lH2bS.jpg

圖 高虹安助理費的問題

再來個番外篇

https://reurl.cc/585kXz

其實不只范雲啦

把助理加班費拿來當公積金很可惡齁。不過除了范雲曾經提案讓助理加班費可以流用,2008年民進黨要幫陳水扁國務機要費脫罪的會計法第99條之1的提案裡,也有把助理加班費列入除罪化的範圍內。

提案人有柯建銘、賴清德、葉宜津

https://i.imgur.com/Gu01u0z.jpg

圖 高虹安助理費的問題
https://i.imgur.com/T39rZaL.jpg
圖 高虹安助理費的問題


高這個案子講說她會怎樣我覺得還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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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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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kGrass11/11 08:44確實 因為料應該還沒爆完

gino1245611/11 08:44他字案而已洗成好像準備要上法院了

上個月就檢舉 有問題早就傳了

※ 編輯: stevencool (111.82.76.192 臺灣), 11/11/2022 08:45:29

aragorn74711/11 08:45呃,你中文好像不太好,你貼的是在做用途規範

reuao111011/11 08:46感謝解讀分析啊

Scion11/11 08:51辦公室會去洗頭,長知識了,辦公室的頭在哪裡?

lazycat511/11 08:55范雲的提案真垃圾,貪婪嘴臉

lazycat511/11 08:58公積金洗髮,是私人用途吧?頭髮是公產嗎?

lazycat511/11 08:58很多費用本來就是雇主出,雇主用公積金取代,移花接木

lazycat511/11 08:58朝三暮四,3、4有差很多嗎

coolchin11/11 08:59虹衛兵 好

dash00711/11 09:04不能退票的車票也拿來請款

roleset11/11 09:14你最後一段貼的大意明明是說要法制化,要有明確法律規定

roleset11/11 09:14,至於過去的作業瑕疵及歷史共業,應有適當責任免除,哪

roleset11/11 09:14是除罪化,而且都是97年的事了,規範沒訂出來嗎,要不要

roleset11/11 09:14看最近的案例,哪有除罪

catlolikon11/11 09:23重點是其他立法委員一直也都是這樣搞啊

Falcone11/11 09:42北連中胡鬼扯也有人看 把範圍限縮到加班費 先射箭再畫靶

Falcone11/11 09:42 藍白或成最大贏家

coke513011/11 15:28已有判刑實例,關鍵是流出這個帳代表已經做了自我保全,

coke513011/11 15:30瑕疵在於對帳後顯見把助理費、加班費挪為他用,是否成立

coke513011/11 15:31貪汙就看後續怎麼查,但檢調選前不會有大動作,高採取低

coke513011/11 15:32姿態閃躲,問題是大眾對這個觀感不佳已是明顯事實。

coke513011/11 15:33扯共業是太矯情,他性質近似首長特支費,但民代自肥更被

coke513011/11 15:33社會厭惡,判例、輿論走向已經說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