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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偵查不公開是三小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黑特] 偵查不公開是三小作者
sean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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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助理案滿滿的爆料
如果北檢認為不公開
是不是該自清內部是誰把消息洩漏給鏡周刊的
還是北檢在放風聲?
如果鏡周刊捏造
那要告鏡周刊啊
媽的哩
每次各種案件檢調跟透明人一樣所有資料都外流給媒體
幹你媽的只會講偵查不公開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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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2.216.79 (臺灣)
PTT 網址

kuninaka12/06 14:11是檢調不會公開,但是媒體會,懂?

kuninaka12/06 14:11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

kuninaka12/06 14:11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

kuninaka12/06 14:11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但其他法律有

kuninaka12/06 14:11不得公開或揭露資訊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kuninaka12/06 14:11一、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

kuninaka12/06 14:11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kuninaka12/06 14:11二、越獄脫逃之人犯或通緝犯,經緝獲歸案。

kuninaka12/06 14:11三、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

kuninaka12/06 14:11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

kuninaka12/06 14:11四、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

kuninaka12/06 14:11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或有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之

kuninaka12/06 14:11必要。

kuninaka12/06 14:11五、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kuninaka12/06 14:11逃亡、藏匿或不詳,為期早日查獲或防止再犯,籲請社會大

kuninaka12/06 14:11眾協助提供偵查之線索及證物,或懸賞緝捕。

kuninaka12/06 14:11六、對於現時難以取得或調查之證據,為被告、犯罪嫌疑人

kuninaka12/06 14:11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而請求社會大眾協助提供證據或資訊。

kuninaka12/06 14:11七、對於媒體查證、報導或網路社群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

kuninaka12/06 14:11,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

kuninaka12/06 14:11、隱私等重大權益或影響案件之偵查,認有澄清之必要。

kuninaka12/06 14:11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偵查程序

kuninaka12/06 14:11及偵查內容,應經去識別化處理,且對於犯罪行為不得作詳

kuninaka12/06 14:11盡深刻之描述或加入個人評論。

北檢說不公開 所以意思就是不符合你上面列的那些點好嗎

oscarwu304112/06 14:12偵查不公開在各國都嘛只是口號而已

PunkGrass12/06 14:15搞清楚限制不能公開的對象吧

hbj194112/06 14:17說不公開是當事人吧

錯 偵查不公開也是限制檢調好嗎除了特別原因可以公開

DOOT12/06 14:20你有想過是交帳冊的人透漏的嗎^_^

c2812745012/06 14:21周刊自己就算檢舉人 應該可以跟檢調查詢一些進度吧

DOOT12/06 14:21檢調偵查不公開 有規範當事人不能公開嗎^_^

DOOT12/06 14:23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

DOOT12/06 14:23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kuninaka12/06 14:23當然沒有規定當事人

zerowingtw12/06 14:24就是聽黨話的下劍無恥檢察官放的風聲啦~~~~~~~~~~~~~~

ms88305012/06 14:24第7很有趣,檢調沒澄清,所以媒體批露與事實相符?

※ 編輯: sean3378 (163.32.216.79 臺灣), 12/06/2022 14:28:38

DOOT12/06 14:28檢調依法裝傻阿XDDD

lpoijk12/06 14:28好氣喔

※ 編輯: sean3378 (163.32.216.79 臺灣), 12/06/2022 14:29:20

skyexers12/06 14:52寫個小說怎麼了嗎

gisasy00112/06 15:04要公開資訊也是檢查官公開好嗎?

siliver12/06 15:09在台灣,檢調不公開跟個資不公開一樣,詐騙集團都拿的到

siliver12/06 15:09每個人的個資,真正是笑死人

c4123171712/06 15:10檢舉人自己把資料給媒體 你也拿他沒轍 證據不會因為公

c4123171712/06 15:10開了就不是證據

c4123171712/06 15:11當然當事人如果覺得公開不妥 當然也有權利去告媒體說

c4123171712/06 15:11你洩露我個資

c4123171712/06 15:12不過看起來是在搶污點名額 呵呵 晚了檢方就不要了

m8212/06 15:44故意的吧,放點風聲給其他助理,你們之中已經有人要轉汙點

m8212/06 15:44要自白要快,不要當最後那個留下來進土城洗碗

Notraces12/06 16:52看看阿扁當初如何偵查不公開!天天又爆料

mynews12/06 17:09你可以提告檢察官阿

mynews12/06 17:10要被關會怕吼 以後更生人不能從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