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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賠] 車禍理賠內容及心得

看板Insurance標題Re: [理賠] 車禍理賠內容及心得作者
d8613518
(張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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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年後,車廠通知預計車輛修復交車日期為2/28。隨後請桃園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車子,得到車子即使修復,其交易價值依然減損15萬的結果。


收到報告後我將報告複製一份送去給富邦的主管,並展開此項求償的協調。

一開始富邦表示,他們已經依據民法213-215條內容將車子恢復原狀,雖然我依據民法196條請求15萬價損,但維修費高於價損金額,因此理賠部門認為他們無需賠付這15萬元。

我這邊的答覆是,依實務見解,民法213-215與民法196的兩項請求權並非只能擇一請求,唯一限制是兩項請求權合計不能大於車輛事故前價值,目前維修費加價值減損合計並未大於車輛事故前價值,因此富邦依法兩項皆應賠付。

該主管聽完後表示得將此案送往法務部門審核,我表示同意,但要求若法務部門維持同樣見解拒賠,則請法務部門一同發出正式拒賠文件,我好直接以此向金融評議委員會申訴。

3天後,富邦主管回電表示,法務部門同意賠付所有我要求項目,但零件折舊他們也一定要去扣掉。對此我表示,修車費請求權已轉給華南,我無法代為同意,不如直接到調解委員會雙方保險公司直接面對面談這項好了,富邦表示同意。


第一次調解安排於3/18舉行,等待期間車廠來電表示,因肺炎疫情嚴重缺料,交車日期得再延一個月。將此事知會富邦,富邦同意代車費延長至4/1日。

第一次調解時,富邦代表為一開始拒賠的那位承辦(真是個悲劇)

調解會上,由於車輛尚未修復,所以無法正式和解,但主持人表示希望先確定如何賠付,之後就不用再排一次調解。
對此雙方皆無意見,但談到零件折舊要扣在我這邊還是華南那邊時,富邦那位代表很強硬表示,

「這五萬元富邦一定要扣到,今天要和解,車主你或者華南其中之一一定要簽下切結扣除五萬,否則免談」

我說「我個人只對富邦請求拖吊、代步、價損,前兩項哪項依法可以扣除折舊?價損部分,鑑定報告的原始價格本來就扣除折舊了,難道我用新車價來算價損,你同意?」

富邦「當然不能原車價算,但零件裝你車子,就要扣你錢,不然華南簽也可以。」

華南「我沒被授權簽這個,但我能簽,折舊部分我們兩家保險公司上法院,由法官裁定,如何?」

富邦「不行,要和解就要有人簽五萬的折價」


第一次調解就要富邦人員不斷跳針五萬五中不歡而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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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lution99904/25 12:44推,等後續

techih04/25 15:20

arcs04/25 21:22樓主真高手,窮邦也真的惹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