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瑞隆路一帶的交通問題無解嗎
有新進度了,
地主對於占用土地停車的路霸提出民事告訴,地主勝訴!
簡要說判決理由:私有土地縱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在徵收前,原告亦僅有容忍大眾「通行」之義務,非謂被告因而有權占用使用系爭通行部分,或得停放車輛於該處…。
被判決要付錢,沒了免費停車位,路霸悄悄移車了!哈!
另外,早在民國68年老地主就已經和巷子29戶住戶簽下切結書,明文全巷須維持通行不能放置障礙物,如果巷戶放置障礙物,那麼地主也可以在自己土地放置障礙物…。
看來早在民國68年巷子住戶就已經有占地行為了,事實證明白紙黑字對巷民無用,收錢比較管用!哈!
https://i.imgur.com/XMMCFH4.jpg
※ 引述《dogfacehoho (dogfacehoho)》之銘言:
: 身為從小在崗山仔長大,在瑞隆路走路上學放學的一份子,也來講講所見所聞,
: 瑞隆路這區域交通違規、路霸多到上過好幾次新聞版面,為什麼沒有半點進步?
: 除了民代帶頭做示範(譬如選舉時競選總部椅子整排擺到馬路上),里長只想做里長,認?: 汽機車違停一台發現沒事就變成違停一排,
: 違停一排發現也沒事就變成違停一排,
: 1間店家騎樓改裝沒事就變成改裝一排,
: 巷子1戶占地當路霸沒事,隔壁有樣學樣跟著占也沒事,你沒事我沒事大家都沒事大家都: 以老家附近瑞隆路327巷為例,327巷是六米巷,一邊是2樓透天、一邊是公寓,當年(民?: 現有巷道的認定是基於公用地役關係供公眾通行的巷道,但也僅僅限於通行,除通行外?: 但幾十年下來,左右二邊透天庴、公寓1樓把巷地占好占滿,巷口10公尺紅線巷民照樣汽: https://i.imgur.com/S5WGToW.jpg
: 結果隔沒幾天公告下方出現了另一張,
: https://i.imgur.com/WQyLOuv.jpg
: 只能說,當路霸當得好有臉!(更有江湖傳言~路霸裡有一位還是波麗士大人)
: 當路霸可以嗆聲、當里長只想當里長、當民代眼裡只有選票、當認真的警察被修理、、?: 奉公執法的人、守法規矩的人、以及違規乖乖繳罰金的人,都顯得愚不可及。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XR
--
地主還特地打民事,辛苦了
一小時1000比較有威嚇力XD
現在327巷淨空了嗎
路霸也是有簽切結書那29戶嗎?若是還真的很不要臉..
還好地主贏了
難得有個頭腦清楚的法官
這事一整個詭異,通常這種巷弄私地都是兩邊屋主各出
一半,然後賣屋時也會連地一起賣,會有賣屋不賣地
的也很詭異
切結書內容是寫巷戶4戶加里長共5戶出來和地主簽切
結書,然後影印一戶一張留存。
這種巷弄應該要全巷畫紅線
常見糾紛就是兩頭靠近出入口的地主因為不想私地公
用,卻忽略了道路一致性
目前327巷仍是各自占用門前地,原告地主是圍牆前面
的地,目前看起來原告地主是依切結書做事,巷戶繼
續停車放障礙物,那原告地主也在自己土地停放車輛
。
請問如果地主公告停1小時索費100萬也可以嗎?
要看週邊行情,不可能只有這塊地停車費特別貴
周邊沒車位阿 貴得合理QQ
台灣人劣根性 有錢炒房沒錢買車位 丟人現眼
根本不用那麼麻煩 把車牌拔掉去停停車格就好
台灣大部分人都喜歡“軟土深掘”給方便就會越來越隨
便
全國人民上下一心不重視法律啊..
瑞隆路旁邊的小巷根本都路霸 停到車子都過不了
旺來昌旁邊的也是 轉角處也停 啥地方都停
好幾次停到連機車都要閃才過的去 真的很誇張
支持巷子畫收費車格,路霸少一半!
我真的超討厭瑞隆路那條路,道路兩旁都會停車,騎車
經過還要防著沒腦子車主突然開車門
32
身為從小在崗山仔長大,在瑞隆路走路上學放學的一份子,也來講講所見所聞, 瑞隆路這區域交通違規、路霸多到上過好幾次新聞版面,為什麼沒有半點進步? 除了民代帶頭做示範(譬如選舉時競選總部椅子整排擺到馬路上),里長只想做里長,認真開罰單的警察會被修理等原因外,更大的原因是積非成是~ 汽機車違停一台發現沒事就變成違停一排, 違停一排發現也沒事就變成違停一排,5
瑞隆路跟永豐路交叉口那間水果商 擺攤直接緊貼紅線 雨遮拉好拉滿 這麼明顯的路口 也沒見有任何取締54
原文恕刪。 瑞隆路在日治時期,還不在高雄市都市計畫內。很容易 發現凱旋路以北和以南,道路規劃完全不同。但沒有都 市計畫,還是有交通需求。連接籬仔內和七老爺的自然 道路,就是瑞隆路的前身。87
首Po先上隨手拍的圖6
又有最新進度了,應該也是END了吧? 據悉這回地主拿判決書向交通局申請劃紅線,之前始終不肯准予劃設紅線的交通局總算肯劃紅線惹~ 原來地主申請在自己土地劃紅線是這麼~這麼的~難啊!!! ※ 引述《dogfacehoho (dogfacehoho)》之銘言:
14
Re: [新聞] 睡一覺門前路被挖毀! 因私人地地主勝訴找到自由的相關報導 嗯..聽說連棟這幾戶還在地方社團鬧 標題:連棟透天實質出入口轉向佔用逾40年 法院判拆屋還地 連結:14
[課業] 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行政法選擇題第25題25 甲所有之土地因供大眾通行使用之需,惟未經政府徵收。有關此一公用地役關係之敘 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與民法上地役權之概念有 間 (B)私有土地因符合要件而存在公用地役關係時,有關機關應即刻辦理徵收,並斟酌國家2
Re: [新聞] 連棟透天實質出入口轉向佔用逾40年 法院6月份其他新聞媒體就報這法院認證合法,這家新媒體直接說囂張地主,且內文看起來是私 闖他人土地。 另外記者內文寫的文意不清,寫違法要罰錢,是指地主在自己所有土地排除侵害違法嗎? 獨家|囂張地主刨路不給走 害阿嬤摔進加護病房!公所卻無作為- 小弟之前有稍微找過資料, 1.既成道路在法律上好像沒有明確定義 查到的資料,大都是在函文中解釋而已 而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 400號內文 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