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
由於下周該法案政院版要進立法院審查 各民代也都有提出相應草案
立委王婉諭的團隊剛傳給我時代力量黨團草案 跟我通了電話交換一下意見
聊了大概半小時吧 講到的內容還不少
該團隊也有和其他團體 (如推特的屠牛小分隊) 交換過意見
更在去年年底開過協調會 找到了部會以及業者來商議
那我就把剛剛對話的內容整理一下
<草案相關>
1. 該草案是各黨團提案中唯一將實名制的入法的草案。
因為關於強制實名制,文創業界反彈極大。不單單是主辦單位,
更有些在疫情中受到摧殘的劇場、音樂劇團、小音樂人對於實名制感到擔憂。
這個擔憂主要是實名制會帶來過多成本 (好比繁瑣的程序) 降低購買意願。
也就是說強制實名制會連帶處罰到文創產業的弱勢方,要推也不能一條鞭。
但現階段要對於場館人數、售票人數設立標準,都是沒有依據的。
所以如果實名制要不影響弱勢文創從業者,將難以界定誰適用誰不適用。
2. 該案規範售票單位需要提供 "實名售票" 的選項,並對提供該功能者提供補助。
很多業者向該團隊表示,自己也想推實名制,但配合的售票平台沒有支援。
而這點也讓這個草案不僅是象徵性入法,更用行業發展的角度降低實名制門檻。
文創法主旨是產業發展,而要將處罰列入已經是文化部退讓的結果。
而明定推行實名制在藝文補助範圍,也是以該法主旨,正向鼓勵產業的進步。
3. 溢價轉售罰責採 "售後價格" 的倍數,其他提案多以 "票面價格" 為基準。
這點的差距是比例原則的落實,一張 500 元的票被炒到 5000,
若以票券價格為基準,將只能罰 2500 (假設五倍),用售後價格則是 25000。
4. 協調會提請文化部研議 "實名制納入定型化契約SOP" 以及 "文創活動分級分類"
這部分就是要定義實名制,包含售票、領票、現場身分驗證,才能有效規範。
另外分級分類就是第 1 點提到的,如果不要連坐法,那要怎麼定義誰適用?
這都是未來會努力的目標,該團隊也表示會繼續研究和協商。
另外我也對於該草案提出質問,包含大家都很關注的主辦連帶責任還有強制性。
<我的提問>
1. 很多主辦方都會有所謂暗池(圈票),再將這些票不管是做公關還是自己當黃牛,
關於這樣內神通外鬼的行為,讓粉絲嗤之以鼻。對於這些行為豈能說主辦沒有責任?
所以希望可以有對於主辦的罰責。關於這點,文化部持反對立場,
認為文創法還是要以產業發展為基礎。這次黃牛罰責會入法也是他們退讓在退讓。
另外主辦方與二級市場(黃牛)亂象的責任關係認定也有很大的分歧。
2. 獎勵實名制沒有強制有什麼用? 我要是可以自己前村倒後院誰要你補助?
實名制的入法,即便沒有強制,在現階段其實是很突破性的。
對於售票平台,除了給予限制之外也給予補助,更是為了產業結構穩定。
現階段實名制若能成功入法,在未來會繼續推動標準化等措施,
這是現階段比較能夠說服朝野、業者、以及消費群眾的方面。
以上是目前的進度,下週該法案要進入院會審查,關心黃牛議題的夥伴可以多多關注。
我下週會花點時間比對各草案,加上最後院會、朝野協果結果放到板上。
※ 引述《yoche2000 (咯咯噠)》之銘言:
: 關於這次文創法修法,身為粉絲我自己十分關心,我想廣大韓星板板友也是如此。
: 目前政院版就是以 10% 轉賣認定加上行政罰則為內容去作修法
: 我問過幾個民代團隊這題,各個黨派都有,也交換了一些法案上的意見。
: 其中得到下幾點:
: > 實名制入法需有先例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是以轉賣獲利裁罰為主
: > 黃牛認定目前政院版訂定為 10%,
: > 有立委打算提案規範主辦義務。也就是說如果主辦沒做好措施導致黃牛
: 氾濫,連同主辦也要接受罰責,但這個氾濫的認定還需要規範。
: 這邊簡單做個小民調好了。
: Q: 你認為下面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
: [email protected]: 以轉賣獲利為認定並給予罰責 (罰黃牛)
: [email protected]: 推動實名制入法
: [email protected]: 將防止票務哄抬訂為主辦義務並加以規範 (罰主辦)
:
: 認同第一個選項的請在推文打上 [email protected],以此類推。
: 我目前的想法是整理韓星板以及其他論壇的意見,然後以團體名義把論述丟給民代。
: 畢竟集體名義比較有機會讓民意代表對這個議題重視,也用能促成完善的修法。
: 當然這部分要韓星板不是任何人可以代表的,所以若要發出相關聲明也會有表決機制。: 這部分希望大家多加討論,有討論熱度才能引起大家的重視 (請踴躍在推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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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不止拓元,KKTIX 也可以
2.有誤 多個售票平台目前皆可做實名認證
舉例: 拓元/大港 KKTIX/鬼滅之刃聲優場
ibon/朴珍榮 遠大售票/羅PD見面會
拓元是我自己知道的 我等等再去查證一
下
哪些場次可以採取實名制的確有討論的空
間,都開小巨蛋也不代表售票狀況都一樣
蘇打綠用KKTIX 也是實名制
怎麼聽起來文創圈跟文化部都不太想做,感
覺像是我只要票有賣掉就好了,這算正向發
展嗎XD 但真的影響很嚴重的其實也不會小圈
圈,要怎麼界定誰需要實名制還有得討論
畢竟黃牛損失的是民眾啊 對售票方而
言加價賣可能還可以讓表演者賺個搶手
的新聞但多出來的審查步驟就真的只是
要多花的成本 誘因幾乎沒有可能還要
多花人力來處理驗證 興致不大應該可
以理解啦
畢竟會搶手炒作的票才有實名制的價值
香菸盒印警語對菸商也沒好處,只能靠大眾
不間斷的推動才有希望
賣黃牛票痛的不是主辦方他們當然沒差,票
沒賣完他們比較頭痛吧,被宰的永遠都是歌
迷
可能對文化部來說 展演活動實名制影
響的不只有熱門歌手的演唱會 還有音
樂會戲劇舞蹈之類的
實名制對歌手和主辦單位來說就是吃
力不討好 好奇為何日本好像比較普遍
有實名制?有法律規定嗎
很好
實名制關文創業屁事,管2千人以上就好
票房不好擔心什麼實名制
之前就說了不用立法實名制,只要公家場館訂
內規,申請時沒有實名制施行配套,就不批
准租借,就這麼簡單
日本也不是強制實名
從那些行政法人 國有的開始推動啊= =
從大型場地推看看吧
票房不好的就不用管啊~這很好判斷吧...
用場地管很簡單吧~小巨蛋這種萬人場
票房不好的也不會開去這裡啊~這有很難?
實名制就是可為而不為啊,上個月去看某動
畫的聲優見面會,入場就是用實名制,不曉
得售票方式跟主辦方的要求是否有關係~
感謝大大追蹤
其實我跟這個團隊聊的時候他們有說按
照人數或者是場館的大小來訂定標準是
曾經有過的討論 但這個門檻到底在哪裡
?以及是怎麼訂的 目前還沒有定數。就
好比你說2000人座位以上的好了,1900
的怎麼辦?就這不是在討價還價,而是
當一個法律被制定的時候那些數字怎麼
來的?其實都需要一定的數據支持 但我
覺得這個草案出來是件好事情 先讓他被
寫進法律裡面然後再來看要怎麼樣去實施
吧
推
就一定數量座位的場館實名制就好了..
其實就回到立法之前業者可以做到些什
麼,很多時候問題基本上還是在業者
小場館讓售票方自行決定就可以
台灣的討論方式,再十年還是會躺在那...
數字就是一個很寫實的困難點,大型場館
很好說,但往下到中型小型場館就很難
管理
因為不管是政府、主辦方其實都沒意願做...
你要立法的話就是沒有大概了
現在政府想要推的法案不管多扯一下子都會先過
日本也是業者自發實名制許多年才因為東
奧立法的
不想推的就會躺在草案一直草案
推
推
想問一下 搞文創的會用到2000人或3000
人以上的場地嗎?
外國演藝圈來台的用實名制 (因為不常來
台開巨蛋連開3場以下也實名制 以上不用
樓上這樣太刻意 法律不可能這樣訂
事實上演唱會音樂會話劇等等都是文創R
如果明華園算文創,那三千人以上場地應該
推版主 謝謝你願意關心這個議題
覺得可以學日本抽票或是只能選價位不選
座位,到領票才知道位置或許可以抑制一
些喊前排區開超高價的人
主辦蓋票的部分應該無法可管啦,除非規定只
能開0元貴賓票,但實務上比實名更難,另外
,實名制的部份我覺得可以鎖一週或兩週就好
了,例如開賣一週內強制實名制,一週後回歸
現狀,基本上,不管那種類型的售票活動,還
有場館大小,容易出現黃牛票的就是一兩週內
完售的活動。
獎勵實名也沒問題,但問題是獎勵制要什麼時
候退場改成懲罰制,獎勵只是過渡,不能無限
獎勵下去,這樣以台灣業者尿性不會有人想改
。
還有實名制的轉讓票跟退換票也應該有新的機
制,目前的機制,光演唱會常用的3天條款,
就非常不適合實名制!
總之願意提案實名制是好事,先做了,有問題
再慢慢改,對觀眾都是福音。
爆
首Po關於這次文創法修法,身為粉絲我自己十分關心,我想廣大韓星板板友也是如此。 目前政院版就是以 10% 轉賣認定加上行政罰則為內容去作修法 我問過幾個民代團隊這題,各個黨派都有,也交換了一些法案上的意見。 其中得到下幾點: > 實名制入法需有先例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是以轉賣獲利裁罰為主12
疫情期間能實行實名制 蘇打綠能實行實名制 不要再鬼扯實名制施行困難 罰主辦才是真的施行因難 最簡單的就是申請演唱會場地時,一併要求主辦單位提出實名制施行辦法,不提供,就不3
恕刪。 要防止黃牛票最好的方案是,主辦單位自己賣黃牛票。 會有黃牛票的問題是: 1. 供給有限。 2. 票價比消費者願意付的價格有落差。造成黃牛能套利的空間。X
1.3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但在實務上可以解決民怨 民代立法增加罰則,至於怎麼做, 如何施行,如何判斷,就不甘民代的事情了 舉個例子,2013年中國官方禁止手游轉蛋抽獎1
覺得不只要罰黃牛跟主辦 買黃牛票的人也該罰 才能從需求面減少黃牛票 不想花時間搶票找票 只想花錢了事的人就是黃牛最大的客群X
先說我的結論,我覺得很難,難到幾乎不可能。 雖然現在是退韓圈的坑,但依照以往的經驗來說,前幾年我總是要幫我外國朋友面交這些 大家充滿爭議的黃牛票,因為她們要的是好位置,價格對她們來說真的是其次,雖然我知 道可能有些站姐可能沒有這麼豪,但確實有不少這樣的存在,至少當年我老是幫朋友們面 交,當然她們有的時候也會喜歡跟票務訂票,還有內購票,但我們當年內購通通都有翻車27
大家好,前幾天看到說時代力量黨團有跟板上的朋友討論修法, 今天一調閱才發現原來時代力量的法案,是在昨天送入程序委員會。 但這段時間其實已經有許多民進黨立委早已提出文創法的修法草案 大部分都是跟行政院版大同小異,差別就是罰鍰與罰則大小不同。 倒是在吳思瑤委員的版本發現亮點,整理給大家看一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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