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
大家好,前幾天看到說時代力量黨團有跟板上的朋友討論修法,
今天一調閱才發現原來時代力量的法案,是在昨天送入程序委員會。
但這段時間其實已經有許多民進黨立委早已提出文創法的修法草案
大部分都是跟行政院版大同小異,差別就是罰鍰與罰則大小不同。
倒是在吳思瑤委員的版本發現亮點,整理給大家看一下
(後面很多條跟黃牛無關法案就不附上了)
一、 在第十條之一,增加預備犯的概念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 處每張票券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之罰鍰。
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不正當票券轉售行為須已經出售票券,達到轉售圖利既遂的行為才能處罰。
倘僅有意圖轉售圖利,但票券尚未賣出,其轉售圖利未遂時,依現行法規仍無法處罰,爰引用刑法預備犯概念,俾利使非供自用、意圖轉售謀利者,即可加以處罰,有效打擊不正當票券轉售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黃牛敢上架就可以抓。
二、 在第十條之二,要求設置檢舉制度,並訂定檢舉獎勵辦法。
因為不正當藝文票券交易行為,說真的是很難查,就是警方實務上常有難以蒐證之困擾,所以訂定鼓勵揭露違法行為,提供告密者一筆獎金作為揭露誘因,警民合作,一起來抓黃牛。
三、 第十條之三,將罰鍰專款專用,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可以將痛罰黃牛的罰鍰,提撥給文化部管轄的基金,專款專用。
包含檢舉違法行為獎金、鼓勵執法人員士氣抓愈多給愈多的獎勵金、辦理票券交易平台
四、第十二條,推動實名制售票,可以對業者給予協助、獎勵或補助。
看起來是蠻全面的,特別是檢舉制度與績效獎金
重點是考慮到人性問題!
再嚴厲的法律也需要執法人員配合
抓不到就什麼都沒用!
也附上提案圖文
https://i.imgur.com/S1VGFws.jpg
https://i.imgur.com/hcMLJPM.jpg
https://i.imgur.com/MvwoRvr.jpg
不曉得大家認為怎麼樣呢~
畢竟是關乎迷妹迷弟在乎的法案
會需要比較多討論w
--
這個方案只要綁小卡買就完全解套了
推
那時代力量說他們是唯一實名制的版本,是
不是當我們很好騙啊?
推
檢舉制度..有總比沒有好 雖然檢舉
違停常常就被搓掉當作沒發生過..
推木棒打黃牛
其實覺得算是理想方案,實際還是會
有很多的問題,例如黃牛罰鍰會當專
款,會不會出現款項不透明的問題
罰鍰入國庫不是更不透明嗎,進到水庫了好
像更難用在刀口上,我覺得專款專用入法這
個還不錯
開放搓合轉售平台
要法律執行但是又不入國庫?大家當義工
理想總是大於現實
回上面CRAZYGG大,該團隊跟我通話時是
唯一將實名制入法的黨團板本草案,我在
發文寫的應該也是這樣喔。當然,這個我
跟他們確認過是不是黨團唯一這樣
是不是唯一不重要,能立法通過比較重要
是的 實名制入法是很重要的里程碑
要是更多版本有納入 也能讓朝野重視
不過這個版本跟KMT張育美提的都有保留10%
另除加價販售者外之外也針對代購者開罰
時力提的實名制比較沒有強制 (說明寫強制
所有票券實名制不符比例原則) 而賴品妤版
本是一定規模以上就應實名
雖然日本有實名制跟立法,但是熱門
票還是在轉賣網站喊到很高。
如果可以檢舉的話,應該可以多少對
黃牛造成壓力
我覺得吳思瑤版本的預備犯這點很給力w
你只要有發文就是有預謀要賣黃牛票
預備犯這個是很不錯的點 等同是多加上
一層防護這樣
但黃牛的保護法益是否有重要到需要以預
備犯規範?
就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但我認為有提出討
論就還不錯用至少算好起步吧
預備犯能立法通過就是個笑話了
直接跳過未遂犯,猛
我覺得其實要的只是未遂犯的效果 上架就
算著手這樣
預備的話比較像是罰搶票的行為XD
預備犯就是你各位轉手給朋友都算阿
黃牛的票無條件給檢舉人
以後黃牛都賣同捆包就沒事了@@
黃牛都說是代購費啊!有人覺得花錢請人
幫忙買是很合理的事,這樣很難抓吧?
預備犯喔 啊你各位準時上線買票的小心
喔XD
我都幫忙想好了 以後黃牛就開什麼會員
費 賣同捆包就可以了
同捆自製精美圖片(價值xxxx) 買圖片送
票
轉售朋友又沒有意圖謀利怎麼會算?
擔心什麼預備犯www以為是賭神嗎?喊
什麼來什麼www主辦鬼叫實名制成本太
高時眼睛都沒眨一下呢,民意催上去,
各級機關跟代議士再被遊說一下,七折
八扣的能通過多少還是個大問題勒
當那些主辦、購票平台跟黃牛吃素的喔
預備犯就不要鬼扯了,先實名制吧~
草案已寫明合法代購費就是10%,不用擔心
同捆包和會員費比較麻煩
提案圖文是不是舊的?剛上立法院看已
經刪掉10%的文字
俾利使非供自用、意圖轉售謀利者
我買票轉手發文原價賣給朋友 非自用
預備犯捏
前一句圖利,後一句原價轉,啊是圖到
什麼利?樓上愛捆假小心喔?這麼急
預備犯指的意思是放上票券販售超過10%卻
未遂吧,預謀犯罪就算,刑法裡面就有這一
項,預謀殺人未遂以預備犯處理之。黃牛
票現在難抓就是因為要抓現行ok
未遂犯和預備犯不同,通常是針對重大犯罪
的預備行為才設有預備犯的處罰規定
怪怪的餒 樓上意思是黃牛的罪行不重大
囉
那這段日子大家討論什麼 氣什麼 還修法
咧 你的邏輯是~?
哪裡有實名制入法?吳委員的幕僚要不要全
部貼出來再說其他黨騙人啊?
原po可以看一下預備犯有例外條文,構
成預備犯的都是公共危險、殺人、強盜
及擄人勒贖或是放火燒屋這種重大案件
,看不到演唱會並沒有到這個層級
今天只是黃牛票,甚至這些黃牛票的活
動都還是非民生需求
如果認為黃牛票跟搶劫殺人放火動亂一
樣那也就認了..XD
有些人是在氣什麼XD 就要轉讓可以啊 以後
一律都要標明原價轉讓
iamhcy大大 實名制不是在補助那條裡面嗎.
...在rock大分享的第四頁
更正一下是第三頁尾端,第四頁是條文說
明
rock大,反串要註明啊,我不相信你不清楚
預備犯在立法上被詬病之處
今天看公聽會,好像大家都是先求有再求好
?最關鍵的檢舉制度一定要作!
重罰才有用,檢舉要官方介入才有可能成功
爆
首Po關於這次文創法修法,身為粉絲我自己十分關心,我想廣大韓星板板友也是如此。 目前政院版就是以 10% 轉賣認定加上行政罰則為內容去作修法 我問過幾個民代團隊這題,各個黨派都有,也交換了一些法案上的意見。 其中得到下幾點: > 實名制入法需有先例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是以轉賣獲利裁罰為主12
疫情期間能實行實名制 蘇打綠能實行實名制 不要再鬼扯實名制施行困難 罰主辦才是真的施行因難 最簡單的就是申請演唱會場地時,一併要求主辦單位提出實名制施行辦法,不提供,就不3
恕刪。 要防止黃牛票最好的方案是,主辦單位自己賣黃牛票。 會有黃牛票的問題是: 1. 供給有限。 2. 票價比消費者願意付的價格有落差。造成黃牛能套利的空間。X
1.3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但在實務上可以解決民怨 民代立法增加罰則,至於怎麼做, 如何施行,如何判斷,就不甘民代的事情了 舉個例子,2013年中國官方禁止手游轉蛋抽獎1
覺得不只要罰黃牛跟主辦 買黃牛票的人也該罰 才能從需求面減少黃牛票 不想花時間搶票找票 只想花錢了事的人就是黃牛最大的客群X
先說我的結論,我覺得很難,難到幾乎不可能。 雖然現在是退韓圈的坑,但依照以往的經驗來說,前幾年我總是要幫我外國朋友面交這些 大家充滿爭議的黃牛票,因為她們要的是好位置,價格對她們來說真的是其次,雖然我知 道可能有些站姐可能沒有這麼豪,但確實有不少這樣的存在,至少當年我老是幫朋友們面 交,當然她們有的時候也會喜歡跟票務訂票,還有內購票,但我們當年內購通通都有翻車26
由於下周該法案政院版要進立法院審查 各民代也都有提出相應草案 立委王婉諭的團隊剛傳給我時代力量黨團草案 跟我通了電話交換一下意見 聊了大概半小時吧 講到的內容還不少 該團隊也有和其他團體 (如推特的屠牛小分隊) 交換過意見 更在去年年底開過協調會 找到了部會以及業者來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