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文創法(黃牛法案)修法摘要
今天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黃牛法案相關的修法 朝野協商完畢了!!
距離天團回來我們家鄉應該也是年底開唱了,屆時法案三讀後,至少母法修完,實行檢舉還有子法要繼續努力,期待能替迷妹更往前一步解決黃牛亂象。
也希望讓各位迷妹能得知目前黃牛法案修法進度,有迷妹親友的也請轉知~
本次朝野協商結果摘要如下:
☑第10條之一:確立黃牛不法行徑之罰則,納入立委吳思瑤版本條文,檢舉制度確定入法,文化部未來將建立黃牛檢舉制度,鼓勵民間積極檢舉。
確立罰則為:
1. 按票券張數,採票券價格十倍至五十倍之罰鍰。
2. 以不正當方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損害購票公平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吳思瑤的版本確定入法,請迷妹日後踴躍檢舉!鼓勵黃牛受害者積極檢舉,並將罰鍰提繳部分金額挹注到文化發展基金,為本就缺乏財源的文化發展基金納入新活水,還可以拿來做為提供民眾檢舉違法行為的獎金、鼓勵執法單位積極取締黃牛的工作獎勵金,可謂是一魚多吃。
讓民眾成為政府的助力,檢舉還能賺獎勵,不要讓黃牛繼續猖狂。
由於藝文票券的黃牛不法行徑,有地下金流與不易稽查的問題,立委吳思瑤參照了《公平交易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明確規範文化部應建立具體檢舉與獎勵規範,深獲文化部史哲部長贊同,也納入了本次修法。
☑第12條:授權文化部可對「協助推動藝文票券正常流通及維護市場秩序」給予協助、獎勵或補助。
→為了抵制不正當票券販售行為,同步考慮業者推動「實名制售票」的難處與成本,立委吳思瑤提出的鼓勵業者推動「實名制售票」、建置藝文票券交易平台等改革現行購票流程,亦獲文化部史哲部長認同,也納入本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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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推!
幾個問題,罰鍰→行政罰
再來,何謂「不正當方式」致「損害購票公平性」
希望立法意旨可以說得更清楚
黃牛的獲利如今都已經發展成跨國娛樂公司 在拓元已經變
成讓黃牛更方便掃票的情況下 希望都能嚴肅看待
另外第一個罰則的構成要件是?一個行政罰,一個刑罰
這些都應該在文創法子法規範吧,哪有人在母法寫那麼清楚
。
母法的立法理由應該要寫清楚 不然沒有意義 適用困難
畢竟很多法律都只有母法就沒後續了
我覺得最佳的方法還是實名制 但是太少藝人會這樣做
雖然實名制可能還是有漏洞 但是相對性的票會好買很多
買個票還要拿出身分證實名一下~不推~太不自由民主惹~
*.*
檢舉人要能夠舉證檢舉 [以不正當方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感覺有點困難。
要全實名制確實限制性太高,票卷售出後會有流通也是正常
的,或許可以鼓勵或建置相關原價轉讓平台,有正常的平台
管道,多少也是對黃牛有抑制效果。感謝年年都有幻獸平台
。
爆
[閒聊] 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關於這次文創法修法,身為粉絲我自己十分關心,我想廣大韓星板板友也是如此。 目前政院版就是以 10% 轉賣認定加上行政罰則為內容去作修法 我問過幾個民代團隊這題,各個黨派都有,也交換了一些法案上的意見。 其中得到下幾點: > 實名制入法需有先例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是以轉賣獲利裁罰為主88
[閒聊] 黃牛法案 黨團協商文字直播 (end)直播: 公報: 12:45 開始,稍後我會在推文文字轉播。 <會議資訊>91
[閒聊] 黃牛法案 委員會審查直播 (結束)其實睡前我一直在想 黃牛法案禮拜四要送審 這要怎麼發文 一來時機點可能不太對 但二來好不容易走到這步 放棄真的太可惜了 所以這邊也要請粉絲們見諒 請好好休息 - 以下參考27
[閒聊] 什麼算黃牛? 消基會:代購蛋黃酥、醫院什麼算黃牛? 消基會:代購蛋黃酥、醫院代掛號試圖營利都該罰 因應黃牛票猖獗,文化部修文創法部分條文,針對販售黃牛票與大量掃票開罰,行政院版 草案上周出爐。立院教委會今天召開「如何有效杜絕黃牛炒作票券歪風之法制及行政作為 精進方向」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和業者討論。消基會董事長徐則鈺認為,黃牛票券只要30
[閒聊] 明天黃牛法案黨團協商 文字直播看到 IVE 主辦反手一紙報案單真的瞬間體溫飆升 如果你也是的話 歡迎明天中午一起觀看黃牛法案的黨團協商 屆時我會在板上提供直播連結 也會在推文做文字轉播 (沒意外的話 除了上次委員會審查 (#1aG8xT1j) 的案子之外 又有不少立委追加案子 但其實滿微妙的26
Re: [閒聊] 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由於下周該法案政院版要進立法院審查 各民代也都有提出相應草案 立委王婉諭的團隊剛傳給我時代力量黨團草案 跟我通了電話交換一下意見 聊了大概半小時吧 講到的內容還不少 該團隊也有和其他團體 (如推特的屠牛小分隊) 交換過意見 更在去年年底開過協調會 找到了部會以及業者來商議25
[閒聊] 為什麼PS5 XBOX遊戲主機黃牛亂象沒人在乎阿NO~米娜桑~摳尼幾挖 喲了不嗯~阿膩唷哈瑟喲 打給賀 那個, 因為前陣子韓國KPOP天團BLACKPINK到台灣開演唱會, 引發各種黃牛票亂象, 讓政府部門開始關切, 才有今天的"文創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排進協商跟審議的過程,1
[問卦] 黃牛不能哄抬票價,但可以放縱炒房?消基會說明,針對黃牛亂象,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 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但炒房圖利卻一直放縱 有沒有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黃牛的八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