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軍法
軍事審判法
第一條
第一項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第二項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 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二、 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
第三項 前二項所稱凌虐,指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之必要,使軍人受
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
第四項 前項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之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由國防
部以準則定之。
第五項 長官明知軍人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五條
第一項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六條
第一項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 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換言之 如果針對洪案想保護軍人權益 那就是保留第一條第二項第一款內容 刪掉同項的第二款內容
這樣只剩下陸海空軍刑法第44-46條要按照刑訴法流程 其餘回歸軍事審判法
至於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之前的版本是有戒嚴法規定的例外 後來修掉 要不要加回來?
加回來的話也是要戒嚴令生效才能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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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點國防部要開記者會說明,看要怎麼處理
為了防止滲透有些是事情還是有必要的 這是民主的戒
嚴
繼續洗戒嚴
你都說現在是戰時了那不戒嚴說得過去嗎?
我認為是戰時啊 那又如何?我個人認為而已
所以立院不過就不會有這法呀
我個人認為的話還要兩年兵役勒
還是老黃埔也把不得速修
立法院不過的話的確不會有 還得看國民黨的態度
總統宣戰後才是戰時
所以戰時談論戒嚴很有必要阿,何必說洗戒嚴呢?
支持不接哨酒駕掉槍逃兵通通送軍審
軍紀已經夠爛了剛好
鎖文了
立法、修法前尚需公布草案及公聽會,沒那麼快,大
概下半年才會進立法院,到時的委員跟現在的委員應
該很多人不一樣
那是我個人認為 我就算覺得該戒嚴又如何?你的邏輯
呢
可以趁這個機會把內部的中國間諜清洗乾淨
完全沒問題,那可以繼續討論戒嚴惹嗎?
順便連美國間諜也要清洗乾淨啊
趕快動員戡亂 危急存亡之秋
要不然出個張憲義2.0怎麼辦
保密防諜人人有責
國防部長先下臺吧
我再開個支線任務 我昨天在隔壁版看到有些人說服替
代役是服兵役 那替代役男是不是歸軍事法庭管啊?^^
討論一個現今社會大部分人不想做的戒嚴有什麼意義
嗎
"共匪在玩超限戰 搞灰色地帶 一般審判太慢 大家都不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前兼管海防 現在可兼管濱海作戰
夠有危機意識" 蔣光頭:靠你懂我耶
蔣光頭當年做那樣美國還默許勒
陸海空軍刑法現時也是軍事法庭處理嗎?
現在是刑訴法
你看第二款
討論到戰時那戒嚴就會是高度相關的議題囉~
現在是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審理 陸海空軍刑法定罪
蔣光頭當年國外環境更險惡 唉 恨他理解他成為他
只要不要護航當時批評現在就好 反過來也一樣
那就算戰時平民也不會被抓去軍審吧
替代役役男不具備現役軍人身分(無軍人身分證)、不
受軍法審判、不屬國防部管轄(屬於內政部管轄)
怎麼會和蔣介石一樣 現在是民主的軍事審判
蔣光頭當時面臨中華民國存亡危機
以目前的條文是不會 但在102年修法前有一條是 戒嚴
令有特別規定 非現役軍人還是會上軍事法庭
民主的軍事審判 噗噗
除非是被動員的/後備軍人/義務役才要擔心?
不知道會不會加回來
所以才說要拿掉第1條第3項 才能對平民軍事審判
真的戒嚴令下去,不用軍審也一堆方法搞死你
真打仗當然就是各種特別法伺候阿
畢竟中共滲透不分軍民 沒必要做區分
把以前那個版本拿回來就可以用戒嚴法把非現役軍人
用軍事法庭起訴
現在就是準戰爭狀態啊
賴的軍法你以為會沒配套嗎? 又不是當年黨國的版本
安個間諜帽子送進去警總,跟送軍審有87%像
人民的權利必須被限縮 否則會被中共利用
不要搬磚砸腳,共匪打來之前,如果不小心國軍再出
一個洪仲丘事件,豈不是又要廢軍審再來一次,想想
邏輯問題吧!
然後再來個速審速決,向心間諜案就會有不同結果了
政府的法律誠信有問題,不能再任意擴張權力了
三小戒嚴令啦,憲法明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這
是基本權利耶
當年向心被抓時能速審速決就好了喔~~ 可惜阿
否則在敵國還沒打下我們前,我們就先被自己毀了
危急存亡之際 人民要有所犧牲 建議凍結憲法第8、9條
是說戒嚴下,平民根本不用到軍審法
上面說要限縮人民權利的 不要改天換人執政再出來咧
畢竟現在戒嚴不好聽 不如擴張軍審法比較好
洪的事件就讓44-46繼續用刑訴法就好
凍結憲法條文,這要走修憲程序,難度超高的,而且就
算修過了也是違憲的憲法(釋字499
民刑事分立 普通法院審理民事 軍事法院審理刑事
國防部長下台!!!
戒嚴連選舉都沒收了 還有在管憲法保障的人權嗎
之前大選前沒有先通過動員戡亂 後面就很難改革
「依戒嚴法」這是102年改版前的條文
反正現在憲法法庭癱瘓 可以趁機限縮人民權利
在憲法法庭裁判之前 都是有效力的
胡說八道什麼,既然崇尚為國家利益可限縮人民權益,
那跟中共國有何差異?
戒嚴法又沒有實施
很好啊 國軍退休金就不敢拿來賭叛國了
我等著看怎麼處理栗正傑 吳思懷
當初還是高中生 沒跟到為什麼除了44-46條之外 整個
陸海空軍刑法都要走刑訴法 不理解為何這樣做
吳思懷當年是反對廢除軍審的 應該很開心
重點其實就是第一條的範圍
懶人包:國防部不該主管平時的軍審
現在要大修等於是你要在各級法院增設軍事法庭
或者找學者解釋我們平時由國防部主管軍審合理合法
民國102年的東西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從憲法第8、80、81條,找不到可由國防部管理軍法官
的依據
現在突然說要改回來 很難不讓人聯想到這個也是美國
要求的? 我看距離戰爭已經不遠了
釋字436只有寫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
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逕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
為理由請求救濟
完全沒有正面對軍審動手
436就說國防部管軍事法院違憲 但還是繼續存在
30年前就有bug現在還要回歸舊版本
放心,司法院跟學者不會讓軍法庭自司法院割裂的
顧立雄要不要負起政治責任下台呀
乾脆說後備軍人全都適用軍法就好
後備軍人又不是現役
人民權利必須被限縮,戰時需全面恢復戒嚴抵抗中共
滲透
我覺得就是美國在干涉 不然幹嘛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美國干涉應該只有台美關係那段,軍法這個看起來不像
為了抗中飽台 在野黨持續被滲透 應該發動戒鹽了
其實外國不少人都覺得兩岸在準戰時階段了!
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就要讓他們意識到 只有對抗的
準備足夠才能嚇阻對方
雖然覺得總統公開這件事可能有美國的建議,不過就
把它看做為了清除中共的滲透不得不作的決定吧
重點不是戒嚴,我也不認為是,而是軍總黑官復辟
樓上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國解放軍好嗎,還復辟咧
軍法官素質很差眾所皆知,要速度特設軍事審判庭就好
軍法官隸屬行政院而不是司法院 這才是根本問題
而且除非公告戰時狀態 不然是要期待立法院修法?
現在可能就是在形塑誰是敵人的分別,立法院都在亂
喊美國間諜了
只是要快 在司法院下設軍事專業法庭就夠了
我覺得今天定調敵我界線比較是重點 其他都是噪音
不過這一宣布可以想見國會的反應有多精彩
可以想見統派直接抓到一把大槍來轟 起碼轟一兩個月
涉及隸屬司法院就會被吵幹嘛額外變成軍事審判?
我很清楚現在總統府那位才是敵人,真的不要當大家
沒看過當年白衫軍的人有哪些
馬英九已經下台了好嗎
那個置換情境跟置換概念的論調就大可不必了
敵我意識很重要啊 台灣社會韌性低到連敵我都可以混
淆
那就學中共搞愛國教育啊 還不簡單
未成年還來得及教 成年就殺
其實今天定調最危險的是在中國做生意的台灣人
模糊空間進一步被壓縮 該選邊了 不然賠的不只是錢
沒戒嚴怎麼搞那一套 以色列都沒這樣搞了
現在這個雙方可以貿易旅遊的時代你跟我講分辨敵我
,你是想搞獨裁嗎?
隔壁沒動作就是萬幸了
各公司行號要先恢復第二人事室吧
這樣完全就是白色恐怖時期的復辟,
課本怎麼批判的,你現在都要還公道嗎?
我還真希望中國能有啥反應,結果就只是個錄音帶而
已
原本這兩年中國出差就越來越難找 以後我看沒人想去
連鴻海都轉印度去了,不要再流連啦
如果打仗那戒嚴是基本的 不會有人覺得烏克蘭有問題
吧?對吧?
蔣當初可是戒嚴38年呢 要搞到那樣還真不容易
老蔣那個啥復行視事根本就是獨裁了好嗎,只是藉戰
爭狀態而找了個藉口
最好會跟蔣一樣啦,烏克蘭也沒有這種事
可以把興風作浪的也送軍事法庭嗎
蔣的獨裁沒爭議 美國也默許他
還老蔣公道者 DPP也 原來光頭是被污衊的反共先知啊
我們過去都弄錯了
要的是賣國罪責加嚴,不是程序正義蛋雕
以前知道審檢分立的重要 顏色
一換 以前的正義都不是正義了 我真的被噁心到了
對的起以前因軍事審判被冤案的人嗎?
高安國之流都太輕判了
還是某些群體支持高安國?
https://i.imgur.com/7A1Wpha.jpeg 這個現在叫不義
遺址,不知道還算不算國防部資產
所以目的是將適用範圍推廣到一般民眾?
笑死
那台獨、推翻中華民國等等其他算不算呢?
賣國?那所以要推翻中華民國應該也算囉?
民主的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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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入伍才7天!22歲新兵用餐遭糾正不服管教不對吧,檢察官用錯起訴條文了吧 陸海空軍刑法 ⒈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⒉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⒊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7
Re: [新聞]Toyz販毒被羈押入所 協助販毒的是現役軍人根據軍審法第一條第一項: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簡單來講 1.身份為現役軍人![Re: [新聞]Toyz販毒被羈押入所 協助販毒的是現役軍人 Re: [新聞]Toyz販毒被羈押入所 協助販毒的是現役軍人](https://i.imgur.com/DbLf4KF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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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外交部已經去提告徐巧芯洩密罪了法 : 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進行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 鍵 : 技術或發展組織等,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 ,![Re: [討論] 外交部已經去提告徐巧芯洩密罪了 Re: [討論] 外交部已經去提告徐巧芯洩密罪了](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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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軍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項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軍事審判法第7條 I 本法稱戰時者,謂抵禦侵略而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之期間。 II 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視同戰時。」4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對於長官施恐嚇共2罪,各判6月,合併執行8月 原文網址: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班長 事後道歉獲減刑 | ETtoday 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Re: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 Re: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269/d52697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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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恢復軍審不用修法嗎?立院怎麼過?恩?很多人不知道需要修法嗎 原本的舊法(102年以前) 第一條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在 戰1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那你要不要去查查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在民國九十年就修正為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 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https://i.imgur.com/opfU4DLb.jpg?fb)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根據陸海空軍刑法 第 49 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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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我國的軍事審判, : 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以及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的期間,2013年後,限縮在「戰 時 : 才使用。 : 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的職責、違反長官或部屬義務時等軍事犯罪的實質刑責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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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川普政府國安政策(門羅主義)28
Re: [新聞] F-16V交機進度延宕!國防部:美方現持續13
Re: [情報] 英國的阿賈克斯又又又出事啦10
Re: [情報] 情報數則8
Re: [情報] 美國國防部高層大清洗 & 更多亂象消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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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分享] 中網熱議 四川民企造出廉價極音速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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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美打擊運毒船內幕曝光!赫塞斯下「格殺令2
[分享] F/A-XX存亡危機再起![[分享] F/A-XX存亡危機再起 [分享] F/A-XX存亡危機再起](https://nationalsecurityjournal.org/wp-content/uploads/2024/07/F_A-XX-U.S.-Navy-Fight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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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情報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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