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共諜案越滾越大 已收押3人/軍官洩密像「
這篇有一個眉角 可能會關係到之後獲判刑期到底有多少落差
台灣對於機密這東西 其實有兩種咬文嚼字的分法
一種叫做軍事機密 一種叫做國防機密
現役軍人如果洩漏國防機密 會回去適用老百姓的刑法
基本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如果洩漏的是軍事機密 那是用陸海空軍刑法
基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軍事機密跟國防機密的差別可以看一個叫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的東西
有趣的地方來了 大家可以看一下原文現在用的是哪一個
當然現在還沒起訴還不一定 也可能是資料還在整理先將就一下
不過如果只照目前有限資訊一路走到底的話 假設那個共諜商人很solid
洩漏國防機密給外國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不會是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的死刑或無期
另外 口罩中校的六年半剛好是上士五年的一體兩面
癥結在口罩中校沒有自白跟繳回 所以沒有減輕的適用
--
不交8000,結果被關一定很幹
抬頭天地不是都寫本件屬軍事機密亦屬國家機密,現在
改了?
反正出事三軍統帥槍斃
這樣台灣三軍統帥死亡率可能全世界最高
民主法治國家還是要走修法 民粹解決不了問題
但修法水準...
修法會被各路討打黨杯葛 但就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八年
來看 未修法實屬得過且過之失
修法幹嘛?反正出了問題大家只會罵黃埔遺毒,哪個
執政黨會想浪費精力去修法
在意美國爸爸的黨吧 不修法跟抓人給爸爸看 還能開
口要什麼
新竹市有一隻大的發展組織
修法跟黃埔遺毒是兩回事吧 黃埔出來的要當立委才能
影響法律 沒人檢討以前誰把刑責定這麼輕才真的怪
不就民進黨崛起 把當初可用於扣帽的法修嚴或修掉
導致今日共諜反有辯駁之力
這就老害 當年拿棒子打不該打的對象 等到對象上來
把棒子拆了 搖身一變成為當年棒子該修理的對象 還
要哈哈大笑說你打不了我
被左膠綁架,滿腦子想的都是輕刑減罰,搞現在人人都
敢當間諜,不痛不癢
政府到現在還沉浸在自己左膠很高貴,那一天被解放軍
吊起來再來後悔
滿腦子減輕刑法哪來的?說得好像DPP政治修法全都是
減輕一樣欸
蛤 又黃埔遺毒 就跟你說2003分野 以前不遺毒以後有
遺毒? 2019修法後還是毒?
呃 現在獄政那些被幹的 就是當朝修的阿 解除禁止共
產黨組黨 是前一代修的 還有這條阿
現在拿來用不是很好用 尻死這些辣雞
#獄政改革那些被幹的
(少字
我還很支持希望恢復警總用各種查戶口看能抓到多少
偷渡客跟奇怪留在這裡的大陸人東南亞人等等 這些拿
來用在管制這種奇怪事情 我認為真香啊
沒差,反正等那批人選上執政了就解套了
刑罰是眾多防止犯罪的因素‘之一 ’ 加刑度是最廉
價的防止方法 效果也最差
當年推動人權 把兩蔣搞的一切都否定了
會講黃埔遺毒就是鴕鳥心態,無視責任在現任政府
檢討政府就是檢討今上,怎麼可以
現任政府的立場又是否定兩蔣時代的相關做法
推給黃埔就可以演受害者了
又不演了喔 哈哈哈哈
每次抓到匪諜這些匪諜就在那邊護航
2023 06 24 自由
軍情局前中校朱孟澤涉洩漏軍機,被判刑三年半定讞,
成為國安法新制施行後首件開鍘對象,並追繳已領取的
四百十五萬元,邊鵬是第二人。
一直說要追殺共諜,結果只追殺兩個...
最保護共諜的應該是國防部
dos01 你在指誰阿
為什麼國防部要不遺餘力的保護被判有罪的共諜,值得
玩味
是說peter如果只有販賣或洩漏軍事機密看不出來哪邊
會符合刑法100條欸
就 可以用阿 但要搭配這個 懲治叛亂條例
兩個一起 不是槍決就無期 讓這種辣雞下去 不好嗎?
所有的共碟都是台灣法律養出來的 媽的 叛國處死很
難是不是
我是覺得很香就是了
(手機lag
還真挺難的,畢竟當初連共產黨認證的“烈士”都要
平復了
peter我覺得你想太多了,你仔細看一下懲治叛亂條例
的“叛徒”法源,在這案例裡面恐怕沒有一個會符合
的。
從刑法100條到104條等
有人看不懂「意圖」兩個字欸,好好笑
共產黨立個碑臺灣人就信了,果然好騙難教
就 法律是人解釋的 現在判例那麼光怪陸離 是法的問
題嗎? 不盡然吧 這點應該是什麼意識形態的人都能勉
強同意 那 直接拉高一點讓奇怪的法匠小一點的鬼扯
空間我想比較快啦
這不會適用刑法100-104啦,只能用109,另外懲治叛亂
條例已廢除,就算沒廢,光要定調“叛徒”就有得扯
而叛徒 很簡單啊 中共不就是一個破壞國體(共慘)
竊據國土(大陸地區) 而以暴力或脅迫著手實行(戡
亂)者 要解釋很簡單啦
以前廢掉這兩個是因為..嗯... 如果沒有這些意圖(
反正你至少沒暴力啊) 根本不會有這些問題
縱使有疑慮 那就依照現代的狀況修一下就好囉 法又
不是不能修
我思考了一下 現在國內的狀況 包含以前討厭這個法
的..嗯..都已經進入體制下了 真的出來要哭夭的 要
嘛黑熊部隊 要嘛桶醋 要嘛第五縱隊 沒啥好怕的吧
廢除主因應該是配合解嚴,而要定調叛徒,要先有洩密
者或轉遞者已有叛亂實證,這點難度很大,因為已經不
是早期警總那種“說你通姦就通姦”的年代了
所以U大才會一開始就講,要嘛刑109,要嘛軍刑20-22
,看機密等級認定
如果有原始的法能用 那就用但不要判的那麼白爛 如果
沒有那我支持恢復100條+懲治條例
我個人也同意啊,但這時代怕是不可能,就算真復用了
,也要增修條款避免濫權
其實還有一條國安法2-II,不過刑度跟刑109一樣,而
且還要先證實中間商與境外勢力有瓜葛,更麻煩= =
peter這些東西都是兩面刃,你便宜行事的後果就是製
造警察國家的溫床。然後最重要的重點是,你以為永
遠都你這邊的人上台嗎?有想過便宜行事結果是另一
邊的人上台,那時你覺得趴的人會是誰呢?講法治講
嚴謹雖然效率往往差了點,但有時避免這種一鍋端是
更加重要考量。
有時候如果這方面能做的有限,那也許我們應該往另
一個方向努力,例如降低他們這類破壞的影響,像是
指揮權力下放,提高基層的自主性與聯繫合作,以降
低被後方少數內奸出賣的影響。
a大我不太懂你第二段的意思,能具體講講嗎?
上面那個簡單說就美軍做法,不走由上到下,而是授
權基層主導,對於如當年國軍共諜的影響也許可以減
少。另外建軍方向尊重基層的話,顯然也可以避免很
多現在看到的問題(是否共諜制肘不好說),如刺槍
術、抗彈板、火砲自動化射指數位化等等等。
喔補一下,若戰鬥都不是來自一線意志而是由上發起
,那很容易就會像當年一個郭汝瑰就陷了不知多少人
。
我現在是看到有人在懷念刑法100條? 我媽當年還是
抗議的一員呢
KMT靠這條殺了多少人 台灣應該沒人不知道吧
推aquarius360大
喔那跟我理解的一樣,只是這難到靠北,之前板上那篇
海軍中士文
講半天還是有人認為他層級過低不懂,同時,這牽涉到
一個更複雜的問題,就是民風。
早期國軍內部確實是很黑暗很亂搞啦,也因此造就很多
人仇軍,然後國軍一有問題就往死裡打罵到一無是處,
要求事事零缺失(這邊衍生另一個助長隱匿不報的問題
先略過)。
可是學過風險管理就知道這根本天方夜譚(開宗明義第
一句就是“學風管之前要建立世界上絕對不存在零風險
的事情”的觀念),又加上高層軟骨,輿論或總統府行
政院一壓就是直接跪(這裡沒有出事不該檢討的意思,
別誤會),真沒錯的都變有錯。(所以某個角度上我很
喜歡馮世寬,至少對上對外肩膀夠硬)
有錯就改,但若改完或是真的是意外性質的,基本規範
該做的也都做了,還能怎麼辦,總要給民眾交代啊(個
人看法,沒錯交代個屁,就講明前因後果就好),只能
「提高督導層級」,我在上面那篇有提到,曾經差點搞
到二兵割草上校艦長督導,變相打壓基層幹部權力,讓
所有責任全部壓在中下層主官頭上,哪個主官敢放權(
雖然我主官任內是有啦),更勢利點講,放權給你、聽
你建議,又不能幫我升官。
搞得整個體制都不健康,怎麼去要求官兵有向心對國家
忠誠。
到這應該會有人說「啊你講半天也沒結論沒幫助是講個
屁,民風短期內也改變不了」,我曾在某篇有概略提過
解方,就是監保完全獨立,早期監保轄屬政戰,後為求
獨立並配合人事精簡,改為直屬主官,但這仍然不夠,
就像政風名義上各市府都有,但實質上級是監察院一樣
,要讓監保從軍事體系脫離,改由第三方來強化考核查
察,不再受限於國防部,這樣至少對既有的黑幕或人員
掌控,絕對能起到一定程度的加強。
我知道100條有弊阿 但當時殺的 都不對? 如果用得好
拿來處理這些匪類 好不好? 我是對於現在這種沒事
三年五年的爛判決很杜蘭啦
我支持恢復的前提是要修 不能照搬 不符合時代與狀況
會很複雜
100條最被人詬病的是思想犯 如果把這個弄掉了 真的
拿來處理這種匪諜類的 我覺得很好阿 給他無期或槍
斃
另外建軍由下而上的重整我同意與支持
有些人真的很適合生活在哪白色恐怖時代,小弟深感
讚嘆敬佩
現行法條明顯不足,明明就有洩密之實,也都知道最後
資料會去哪,偏偏受限於法條舉證困難只能輕判,不就
等同助長該犯罪行為,那參考一些歷史法規,把漏洞修
的更嚴謹些,這不是復辟白色恐怖好嗎
所以P0你認為現在五年這種的很棒囉 好哦
唉
我是希望能夠修一下然後讓法官不要成天用奇怪的邏
輯去從輕量刑 看了都杜蘭
噁J大,先澄清一下,我不是在說你
多了一個字-_-
修法可以防堵當然好。但第一臺灣是民主國家,取法
威權體制有所矛盾。第二,用的人是誰?第三,反對
的人會怎麼說?
這些都是實際上會面對的困難
洩密罪判不重的原因,主要跟檢方可能無法舉證洩漏
什麼機密,以及具體影響,一樣洩密,美軍甚至連你
有沒有上網查機票都查的到,差別很大
p大,用的人是誰這點無法控制,完全一樣的案件,不
同法官就會有不同判決,如是指執法機關,道理也是一
樣,所以......加上您第一、三點,問題其實是同一個
,“取法不等於照抄”,不該因為某法是威權體制產物
就將其全盤否定,一樣可以從中截長補短,把避免濫權
濫用的漏洞堵好,不就正好可用以解開反對者的疑慮嗎
?
我想您應該也同意現行的法條在嚇阻上,效力是不足的
吧,或許參考後的新修法條不能立刻做到完美,但至少
不會放任已經存在的缺口,以低成本繼續掏空國安,之
後有發現法規問題,再盡力補強完善就好。
c大您誤會了,造成的影響或許難以具體評估,但舉證
機密等級非常簡單,資料最初一定有核定,目前遇到最
大的問題是,現行法規要求中,取得洩密資料者的身份
,對刑度的影響很大,而若沒有直接證據,很難咬死對
方是外(敵)國組織,如無金流佐證,死不承認通敵,
堅持好奇買來自己看看,那最低有可能只能判一年。
感謝jay大釋疑
別謝我,法規部分我也是拾U大Z大牙慧,所以我也是抄
襲黨XD
好吧 我同意與贊同
我可能說的不夠清楚,因為現行法條並不是直接以密等
作為法定刑的基礎 而且實務上通常可以查到真的有洩
漏的機密文件其實不容易舉證 所以很常發生是最後
只查到有一些官方教材、通訊錄之類的東西
主要應該是軍方內部對於資安管控就靠影印機跟浮水印
被告通常要認通常也只認那些無關痛癢的資料
jay大提到交付的組織的也是一個舉證的問題
總之 刑事訴訟程序就在那 無法重判我個人覺得其實
問題就是通常檢方在各種方面的舉證其實都很不完備
對於證據不足的部分,其實是靠法官的愛國心在判決的
其實不全然是法規的問題,而是軍方要如何做好內控
沒有好的內控 就沒有辦法防範,也沒有辦法實質舉證
起訴審判都是後階段的問題 機密早就洩漏出去了
空喊要資安要精進 結果投入多少資源在做 其實有目
共睹
反對的人之中,除了不希望威權復辟的人之外,還有
一群才是主要的問題
應該也不適合直接將密等修入法定量刑標準吧,畢竟同
一密等影響也會有不同。
其實從某個角度來講,軍方的法治教育是很失敗的,只
會一昧的傳達無腦保密,什麼都保結果就是對密等麻木
,最後什麼都保不了。
針對該確需保密的東西嚴格控管,無關與未經查核者碰
都碰不到,其他東西都持開放態度隨便你講,講出去也
無關痛癢,而有那個錢去拍保防單元劇,不如拿來強化
防火墻跟人員掌控。
那有無可能既是洩露國防機密同時洩露軍事機密?
軍事機密本身就是國防機密,國防則未必一定軍事
所以軍法只會一罪一罰?還是兩著罰則相加?
等下講錯了,軍事機密會有這個章
應該說軍事(即國防)機密一定是國家機密,國家則未
必一定國防(如:外交)
一樣一罪一罰,依身份與情節選擇適用法條
感謝JAY大
所以如果只有一份資料的話,不會存在兩罰的問題
國家機密會包含軍事機密 國防機密 國防以外機密等等
準則定性上 如果劃分成軍事機密 則其定義上即非國防
機密
國防機密是指與國防安全或利益相關; 軍事機密是跟
軍事安全或利益相關 雖然概念上前者包含後者 但是定
義上前者是除了後者以外的國防安全或利益相關者
阿對,我把定義跟概念混淆了
我上面少講了一個栽贓嫁禍的考量,這可能造成台上
是自己人,但是因為便宜行事的法規導致容易被他方
利用來栽贓嫁禍,結果就讓自己人被端了(可能換上
別人的人)。所以立法不能只想著自己想做什麽,也
必須要考慮到法在別人手上會怎麼被惡意使用。